招标人 |
名称:泾县青弋江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泾县建园路与青弋江北路交叉口 |
代理机构 |
名称:安徽恒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泾县财富东路36号 |
项目名称 |
泾县福朋喜来登酒店幕墙及泛光照明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EPC) |
项目编号 |
JX-GC-GK-2021053 |
开标时间 |
2021年7月29日9时00分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名称:合肥浦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瑶海区临泉路中环国际大厦27层 设计费报价:下浮费率为18% 施工费报价:下浮费率为18% 工期:21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30日历天,施工工期180日历天) 质量标准:合格 综合得分:94.44分 |
施工项目负责人:徐传波 相关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证书编号:皖134101106492 设计项目负责人:程道银 相关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 证书编号:(2020)9340065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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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和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照明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和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信用等级:/ 企业业绩:安徽肥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公营业综合楼幕墙工程设计及施工项目(合同金额:24989006.02 元,竣工时间:2017年3月) 项目负责人业绩:安徽省第二人民医院职业病防治及核辐射医疗救治业务大楼幕墙工程(合同金额:16999621.28 元,竣工时间:2016年1月) 企业荣誉:盐城市社会福利院二期工程项目幕墙工程获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获奖时间:2018年12月) 项目负责人荣誉:商丘市第一人民医院儿科医技培训中心综合楼项目附属工程获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获奖时间:2019年12月) 技术负责人业绩:/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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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上海京藤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单位)、深圳市远明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单位)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莲振路298号4号楼P210室(联合体牵头单位)、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办兴华路富源花园酒店一层至十一层(六层603、604)(联合体成员单位) 设计费报价:下浮费率为9.5% 施工费报价:下浮费率为9.5% 工期:21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30日历天,施工工期180日历天) 质量标准:合格 综合得分:82.65分 |
施工项目负责人:张晓兰 相关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证书编号:沪1312017201790301 设计项目负责人:丁建宏 相关证书名称:机械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 证书编号:E972011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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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和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联合体牵头单位)、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和照明工程设计专项乙级(联合体成员单位) 信用等级:/ 企业业绩:凤凰岛·凤凰之舟项目玻璃幕墙及金属屋面等制作安装工程(合同金额59500000元,竣工时间:2018年7月) 项目负责人业绩:/ 企业荣誉:陶家宅地块旧改项目石材工程获2019第十一届中国长三角优秀石材建设工程“综合大奖”(获奖时间:2019年8月) 项目负责人荣誉:/ 技术负责人业绩:/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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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中标候选人 |
名称:北京建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单位)、上海越普光电照明科技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单位)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东路1号院2号楼2层206(联合体牵头单位)、上海市金山区张堰镇松金公路2072号A4706室(联合体成员单位) 设计费报价:下浮费率为7% 施工费报价:下浮费率为7% 工期:21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30日历天,施工工期180日历天) 质量标准:合格 综合得分:79.30分 |
施工项目负责人:崔振 相关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证书编号:京111111119237 设计项目负责人:员筱骏 相关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 证书编号:GG0187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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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和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联合体牵头单位)、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和照明工程设计专项乙级(联合体成员单位) 信用等级:/ 企业业绩:鄂尔多斯社科活动中心幕墙工程(合同金额:82406485元,竣工时间:2018年11月) 项目负责人业绩:鄂尔多斯社科活动中心幕墙工程(合同金额:82406485元,竣工时间:2018年11月) 企业荣誉:绿隔产业项目(中都科技大厦)外围护幕墙工程获“长城杯” 项目负责人荣誉:/ 技术负责人业绩:/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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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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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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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 |
2021年7月30日至2021年8月2日 |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招标人联系电话:13965419068,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18792228668。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投诉,并将投诉书面材料递交至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电话:0563-2366549。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附件:评审情况一览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