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无为市鹤毛镇2024年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县乡道升级改造泥岳路-汉万路
金额
-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4/08/1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wh810gl24sg2914
预算金额581.61万元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天启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范小波18098667066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办理流程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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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提交人:

      安徽天启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办理状态:

      提交

    • 提交节点:

      2024-08-15 14:52:49

    • 提交用时:

      0天0小时26分

  • 招标人审核

    • 办理状态:

      通过

    • 办理时间:

      2024-08-15 14:58:12

    • 办理用时:

      0天0小时6分

  • 服务平台审核

    • 办理状态:

      通过

    • 办理时间:

      2024-08-15 15:52:46

    • 办理用时:

      0天0小时55分

项目名称

无为市鹤毛镇2024年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县乡道升级改造泥岳路-汉万路 

项目编号

        WH810GL24SG2914(任务书编号:FS34022520240836号) 

标段名称

无为市鹤毛镇2024年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县乡道升级改造泥岳路-汉万路 

标段编号

WH810GL24SG291401 

招标人

名称

无为市鹤毛镇人民政府 

地址

安徽省芜湖市无为市鹤毛镇鹤毛新街8号

联系人及电话

 张后能18855328786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安徽天启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无为市无城镇同心小区三期31栋附属办公房 

联系人及电话

范小波18098667066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开标时间

2024年08月15日 

第一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安徽万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投标报价(元)

5816133.48 

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

凌兰华 

证书编号:234121342382

证书名称:公路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 

工期(天)

 90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无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无

第二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安徽川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投标报价(元)

5828980.85 

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

殷丛 

证书编号:234181994541

证书名称: 公路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

工期(天)

90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无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无

第三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安徽扬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投标报价(元)

5852155.73 

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

徐波

证书编号:234172028932

证书名称:公路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

工期(天)

 90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无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无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无

公示时间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1、a值75

2、参与基准值计算的单位:安徽路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安徽景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君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安徽华之辰建设有限公司、安徽岳投建设有限公司、安徽芜帆建设有限公司、池州圣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徽鸿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徽煦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聚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3、基准值:5796499.97 元。

提示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联系电话:0553-312123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中小企业声明函(安徽扬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pdf

评标得分情况一览表(合理低价双控值法).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安徽万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安徽川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pdf

候选人公示.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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