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2024年中国电信泉州分公司泉州市某医院环保视频云项目询价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24/07/2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xyjafjqzk240500551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庄文龙18065585888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询价公告

2024年中国电信泉州分公司泉州市某医院环保视频云项目(项目编号:XYJAFJQZK240500551),采购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公司。本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价,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价应答。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根据环保监管部门对污染源排放文件,要求医院污水排口及站房搭建监控系统,并将监控视频推送环保监管系统,且监控数据存储时间需达到90天。电信提供满足以上要求的建设方案:通过电信视频云平台将现场监控数据推送至环保监管平台,并提供90日视频存储,方便监管部门对往期监控数据进行调阅。

1.2采购内容及分包(标包)划分情况:

序号

服务内容

功能服务详细说明

1

电信视频云平台功能服务

(费用由服务提供方收取)

1、监控视频流数据通过公用网络汇聚至电信视频云平台,电信视频云平台将视频流数据共享至环保监管系统;
2、提供监控系统7*24小时服务。

2

视频云平台数据存储服务

(费用由服务提供方收取)

1、视频流数据存储至云平台时间90天;
2、提供给环保部门,存储数据调阅权限。

3

技术服务费

1、环保监管系统一次性技术服务

2、环保视频云系统集成服务,包含不限于勘察、方案设计等

 

1.3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不含税11,185.50】元人民币,供应商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应答将被否决】。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     

2.2 供应商不得存在的情形

2.2.1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应答人为询价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3)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4)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5)在最近三年内骗取中选情形的;

6)在最近三年内因严重违反合同约定被解除合同/协议,或取消供应商资格的;

7)在与中国电信或其他电信运营商合作过程中出现过重大问题且尚未妥善解决的;

8)相关产品在中国电信或其他电信运营商出现过重大质量或安全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9)处于违反国家、企业廉政规定被询价人终止合作的期限内。

10)在最近五年内,存在与采购活动相关的行贿犯罪记录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为准)。

11)被列入失信人、经营异常名录或违法企业名录尚未被移除的。

2.2.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分包(标包)或者未划分分包(标包)的同一项目询价应答。

2.3 【产品资格要求】

2.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询价文件获取

3.1 获取时间: 2024年7月23日  

3.2 获取地点: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 

3.3 获取方式: 采购人询价  

4. 应答文件的递交

4.1 应答文件递交方式:  书面递交  

4.2 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应答截止时间)和递交地点:  2024年7月26日,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 

4.3 唱价时间和地点: 2024年7月29日,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 

4.4 出现以下情形时,不予接收应答文件:

4.4.1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4.4.2 未按照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询价文件的;

4.4.3 询价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5. 供应商注册

供应商须在购买询价文件后5日内,通过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完成供应商注册。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询价公告仅在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7. 联系方式

人:庄文龙                               

   址: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            

   编:362000                                          

人:庄先生                   

   话:18065585888                              

电子邮件:18065585888@189.cn                                                       

 

采购人:                      【(盖章)

 2024  7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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