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3/06/12
公告正文
项目编号: 建筑公司2023-82-铁路港-灭火器询价公告
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铁路港项目经理部物资采购
(七氟丙烷灭火设备)
询价编号:建筑公司2023-82-铁路港-灭火器
 1.询价条件
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成都“一带一路”国际铁路港综合园区建设三期项目经理部已建设成立,根据项目施工需求,对工程需用的七氟丙烷灭火设备进行询价采购,采购人为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成都市“一带一路”国际铁路港综合园区建设三期项目经理部。
 2.项目概况、询价内容
2.1 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成都市青白江区城厢镇,建设单位为成都国家铁路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本项目包含四个子项目,包括(1)成都国际铁路港综合保税区配套工程;(2)国际铁路港电力及交安设施配套工程;(3)成都国际铁路港综保区现代物流和跨境贸易二期项目;(4)中国(成都)国际农产品加工产业园“一带一路”农副产品供应链中心项目;合同额共计8.28亿元。具体工程内容包含围网、卡口、监控设施、检验处理场所、信息化系统、配套道路、附属配套设施及管线迁改、交安工程、房建等各类工程。  
2.2询价内容:七氟丙烷灭火设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基本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项目经营范围,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具有履行技术咨询服务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约记录;
(4)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
(5)获得生产许可证、行政许可证;
(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询价公告的获取
4.1投标人于 2023年 06 月 06 日 17:45 时至 2023年 06月 09日 17:45 时通过远程登录电子化平台: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http://empm.ccccltd.cn)点击参与。
 5.投标报价的递交
5.1投标人通过远程登录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http://empm.ccccltd.cn)点击参与。上传投标报价表(请签字盖章扫描上传)。
递交的时间为: 2023年 06 月 12 日 17:30 时前。递交时间即为上传成功时间。逾期未上传成功,招标人不予受理。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3年 06月 12 日 17:30 时止。
5.2本次询价不分包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在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http://empm.ccccltd.cn)进行。
  7.询价人信息
询价人: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成都市“一带一路”国际铁路港综合园区建设三期项目经理部
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高家园四区10号楼
项目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白江景泰路与绣川路交接处
公司联系人:关  婵    联系电话:18612925559
项目联系人:杜常杰    联系电话:18302880897
电子邮箱:2403047666@qq.com,592178352@qq.com
                 附件                            
七氟丙烷灭火设备
序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计量
单位
数量
交货地点
收货人
交货条件
交货期
1
七氟丙烷灭火设备
/

3
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成都市“一带一路”国际铁路港综合园区建设三期项目经理部
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成都市“一带一路”国际铁路港综合园区建设三期项目经理部
符合各项质量、技术指标、工地现场验收交货,数量以实际收货数量为准。
2023年6月20日
合计:


3
注:
1、技术要求: 符合《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70-2005)、《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执行国家标准。
2、验收:乙方按甲方提供的设计图及现行施工及验收规范《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2007)、《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2019)进行施工及验收,接受甲方、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的监督和指导。
3、因乙方原因工程没有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应按检测单位和甲方要求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补救,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乙方承担;如工程质量不符合标准又无法补救时,乙方须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损失。
4、乙方将所有七氟丙烷灭火设备运输到达场现场后,甲乙双方签定产品质量认定及移交确认书,且应经过质检单位监测,监理单位确认后视为乙方完成的产品合格。

 
        
结算支付方式:
1.1 结算手续:货到现场并完成安装,经甲方清点、验收合格后,依据签收单,每月15日办理当月结算。结算周期为上月16日至本月15日,结算经甲方单位审批后生效。
1.2 物资结算完成后 90 日内,支付合同本期结算价款的 80 %;每期结算完成后 120日内,支付合同本期结算价款的 97 %的,剩余3%结算款为质量保证金,扣除的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10日内。以     支付方式付清。打“√”选择以下付款方式:
( √ )网银转账支付;
( √ )银行票据支付:银行承兑汇票等;
( √ )供应链支付工具:E信通、云信等。
票据期限:(  )3个月;(  )6个月;(  )9个月;(√)12个月
甲方支付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现汇、支票、保理、银行承兑汇票及银行电子金融类产品等方式,乙方不得拒绝,任何支付方式均视同现金支付,且由乙方承担贴息等相关费用,甲方不承担除合同价款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甲方不承担除合同价款外的其他任何费用。若业主计量原因,工程款无法及时拨付时,甲方可适当延迟付款时间,乙方应给予理解、支持。物资信息
序号
设备物资名称
数量
单位
1
干粉灭火器胶管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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