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惠州市惠阳区淡水中心小学法律服务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金额
3000.00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4/10/21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电子卖场
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惠州市惠阳区淡水中心小学采用定点采购议价方式实施本次采购。
一、项目信息
(一)项目名称:惠州市惠阳区淡水中心小学法律服务定点采购
(二)项目编号:DDYJ-2024-1307101
(三)预算金额:3,000.00
(四)采购需求:
-第1页-
(五)议价发起时间:2024年10月21日
(六)本项目采用的是按项目的报价方式。
二、需求信息
服务内容:律师事务所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合同份数:4
争议处理方式:向采购单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交诉讼解决
发票类型:增值税普通发票
-第2页-
三、供应商报价须知
(一)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对如下条件的真实性负责:1)具有独立承担民
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
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
件。
(二)被邀请的供应商应根据议价信息的要求,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于规定时间内对项目做出报价。
(三)供应商应在报价时,可通过系统提供采购需求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与数据的,应当通过系统提交。供应商不得在所上传的
附件中填写项目报价信息,如系统报价与附件材料不一致,则附件报价无效,以系统报价为准。
(四)供应商应认真核对报价信息,确保符合采购需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视为弄虚作假,当次
报价无效,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四、定点议价规则
(一)报价规则。
(1)供应商的报价应是总价。
(2)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二)成交规则、终止规则。
(1)成交规则:采购人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成交。
(2)终止规则:在定点议价公告期间,采购人因故取消采购任务;或者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终止。
五、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钟俏 13927389539
采购单位:惠州市惠阳区淡水中心小学
2024年10月21日
-第3页-
-第4页-
编号 | 服务描述 | 需求描述 | 数量 | 控制单 价 (元) | 计 量 单 位 |
1 | 人员要求:1 服务开始时间:2024年11月 | 1、为选取单位提供 法律咨询意见; 2、审查及完善选取单位 有关法律事务文书;3、审查及完善选取 单位草拟的重大合 同; 4、为选取单位 的重大决策、具体民 事行为提供法律意见 及法律论证; 5、参 与选取单位重大民事 活动,拟定谈判方 案、制定法律对策;6、协助选取单位建 立法律信息库,通过 讲座等方式宣讲相关 法律法规; 7、协助 选取单位设计、制定 各项管理制度、规范 各种日常工作程序;8、接受选取单位授 权,通过报刊、杂 志、广播、电视等公 众传播媒体发表公开 声明,伸张选取单位 合法权益; 9、应选 取单位要求,对外出 具律师函、法律意见 书等法律文书; 10、根据选取单位 需要,以乙方特有资 格进行资信调查,出 具资信调查报告; 11、为选取单位重 大行政、经济活动提 供法律见证、出具律 师见证书; 12、为 选取单位代办公证、专利和商标注册申 请,不动产抵押或交 易手续、工商登记手 续等法律事务; 13、为选取单位有 关企事业单位进行股 份化改造设计、对企 事业资产进行产权界 定、制作系列法律文 书、代办相关法律事 务; 14、代理参加 诉讼、仲裁、调解、申诉等活动; 15、办理选取单位委托的 其他单项法律事宜。 | 1 | 3,000 | 项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