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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分公司关于2022年房县乡镇便民服务大厅信息化建设项目的中选人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北省
发布时间
2022/03/17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公告详情 公示标题 :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分公司关于2022年房县乡镇便民服务大厅信息化建设项目的中选人公示 创建日期: 2022-03-17 10:37:32 是否终止: 否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分公司2022年房县乡镇便民服务大厅信息化建设项目中选人公示
按照比选文件载明的方法和标准,本项目比选结果如下:
(一)中选人情况
(二)否决参选情况
无
公示时间:2022年03月18日至2022年03月22日,共3天。公示期间,参选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中选人有异议的,可向比选人提出。现将异议提出的要求告知如下:
1.异议提出人应为参选人或与比选项目有关的利害关系人;
2.异议应通过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项目异议”模块或以书面形式通过异议接收邮箱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包括异议事项及证明材料等内容,具体要求如下:
(1)异议事项应真实、具体;
(2)异议人提出的主张及请求应明确;
(3)异议以个人名义提出的,应在异议材料上签署异议人的真实姓名,并写明有效联系方式和地址;异议以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义提出的,应在异议材料上应加盖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有效联系方式和地址;
(4)异议人应提供关于异议事项的有效线索,且应配合查证;
(5)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提出;
(6)书面异议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以纸质文件或电子扫描件提交。
3.异议人对其他参选人的参选文件内容提出异议的,应说明信息的正当来源渠道。
4.比选人/比选代理机构认为异议材料不明确、不充分,需要异议人进一步明确或补充的,异议人应按要求进行明确或补充。
5.异议人提出的异议事项属于以下两种情况的,比选人有权不予受理:
(1)异议提出不符合上述任意一项要求的;
(2)异议事项已进入异议处理、投诉处理或诉讼程序的。
6.异议事项如属于恶意攻击或虚构事实的,将追究异议人的责任。
邮箱地址:yanglihua@chinaccs.cn
比选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分公司
比选代理机构:湖北信通通信有限公司
日期:2022年03月17日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分公司2022年房县乡镇便民服务大厅信息化建设项目中选人公示
按照比选文件载明的方法和标准,本项目比选结果如下:
(一)中选人情况
序号 | 产品 | 中选人 | 中选人数量 |
1 |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分公司2022年房县乡镇便民服务大厅信息化建设项目 | 湖北金曼顿科技工程有限公司 | 1 |
(二)否决参选情况
无
公示时间:2022年03月18日至2022年03月22日,共3天。公示期间,参选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中选人有异议的,可向比选人提出。现将异议提出的要求告知如下:
1.异议提出人应为参选人或与比选项目有关的利害关系人;
2.异议应通过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项目异议”模块或以书面形式通过异议接收邮箱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包括异议事项及证明材料等内容,具体要求如下:
(1)异议事项应真实、具体;
(2)异议人提出的主张及请求应明确;
(3)异议以个人名义提出的,应在异议材料上签署异议人的真实姓名,并写明有效联系方式和地址;异议以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义提出的,应在异议材料上应加盖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有效联系方式和地址;
(4)异议人应提供关于异议事项的有效线索,且应配合查证;
(5)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提出;
(6)书面异议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以纸质文件或电子扫描件提交。
3.异议人对其他参选人的参选文件内容提出异议的,应说明信息的正当来源渠道。
4.比选人/比选代理机构认为异议材料不明确、不充分,需要异议人进一步明确或补充的,异议人应按要求进行明确或补充。
5.异议人提出的异议事项属于以下两种情况的,比选人有权不予受理:
(1)异议提出不符合上述任意一项要求的;
(2)异议事项已进入异议处理、投诉处理或诉讼程序的。
6.异议事项如属于恶意攻击或虚构事实的,将追究异议人的责任。
邮箱地址:yanglihua@chinaccs.cn
比选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分公司
比选代理机构:湖北信通通信有限公司
日期:2022年0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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