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动态智能监控设施设备采购及安装调试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 2024-07-30
采购人(全称):洪江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 (甲方)
供应商(全称):湖南新天地物联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项目信息
1、采购合同名称:洪江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车辆动态智能监控设施设备采购及安装调试项目合同书
2、采购项目名称:车辆动态智能监控设施设备采购及安装调试
3、采购计划编号:黔财采计202410059
4、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5、项目内容:车辆动态智能监控设施设备采购及安装调试
二、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482820.00元
合同金额大写:肆拾捌万贰仟捌佰贰拾元整
(2)具体标的如下:
包号 | 供应商 | 商品名称 | 是否包含进口产品 | 参数/技术说明 | 品牌 | 数量 | 单位 | 单价 | 合同金额 (总价) |
1 | 湖南新天地物联科技有限公司 | 车辆动态智能监控设施设备采购及安装调试 | 否 | 详见合同 | 详见合同 | 详见合同 | 详见合同 | 详见合同 | 482820.00元 |
(3)合同价格形式:
固定总价
三、履行合同的时间
时间: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 25日内完成所有车辆安装调试工作,对项目中所应用的软硬件系统的可靠性负责,保证所有功能得以正常使用,甲方报修故障,立即进行响应,1小时以内到现场。质量保证期限:质保期2年,从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
四、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预付合同金额的50%作为预付款,即贰拾肆万壹仟肆佰壹拾元整(¥241410.00)。洪江市城乡公交一体化验收合格后付剩余50%,即贰拾肆万壹仟肆佰壹拾元整(¥241410.00)。
(2)所有款项如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则产品所有权归乙方所有,乙方有权将全部产品拆回,甲方所付费用作为合同违约金及产品折旧款不予退还。
五、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各方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依法向甲方或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议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成交通知书
(4)响应文件
(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6)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其有关技术文件
七、合同生效
合同有效期为贰年,从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
八、合同份数
本合同壹式贰份,单方涂改无效,甲乙双方各持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2024年7月30日
九、合同主体
甲方:洪江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 乙方:湖南新天地物联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潘峰 法定代表人: 吴昊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电话: / 电话: 400-8448-567 、0731-84824958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长沙潇湘支行
帐号: / 帐号: 4316 1000 0018 1500 836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