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晋江市池店镇桥南片区雨污水管网排查服务采购
金额
185.9万元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19/03/0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50582]pc[gk]2019003
预算金额185.9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伟志股份公司185.9万元
中标联系人黄颖琳13328500566
公告正文
晋江市池店镇桥南片区雨污水管网排查服务采购

泉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晋江市池店镇人民政府

乙方伟志股份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582]PC[GK]2019003晋江市池店镇桥南片区雨污水管网排查服务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1 1-1 市政公共设施管理服务 市政公共设施管理服务 1 国内 1859050 1859050 伟志股份公司 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合计: 185905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捌拾伍万玖仟零伍拾元整(¥185905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约3个月内完成全部服务工作(具体以签订合同期限为准)。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晋江市池店镇桥南片区,具体以采购人指定的地点为准。

4.3交付条件:服务期满,所有服务工作结束,并最终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服务范围本项目服务区域主要位于池店南路、望江路、324国道、泉安北路围成的封闭区域。总面积约1.3平方公里。(具体以实际服务工作量为准。)技术标准和项目作业依据(1)《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CJJ61—2017;简称《规程》;(2)《城市测量规范》CJJ/T 8-2011;简称《规范》;(3)《卫星定位城市测量技术规范》(CJJ/T 73-2010);(4)《福建省城市地下管线信息数据库建库规范》DBJ/T13-205-2014;(5)《城市综合地下管线信息系统技术规范》CJJ/T269-2017;(6)《城镇排水管道维护安全技术规程》(CJJ6-2009)(7)《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8)《城市排水监测工作管理规定》(9)《城镇排水管道检测与评估技术规程》(10)《1:500、1:1000、1:2000地形图图式》(GB/T20257.1-2017);(11)《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 24356-2009);(12)《管线测量成果质量检验技术规程》(CH/T 1033-2014)(13)其它有关规定。项目提供的成果(本项目全部成果资料所有权归甲方所有)地下管网调查成果。CCTV检测成果包括:排水管道CCTV检测录像、图像;排水管网内部状况检测成果报告;光盘资料,所有检测录像、图像均要提供光盘。污染源溯源成果。池店镇城市三维空间信息管理系统。项目技术设计书和项目技术总结。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由甲方组织乙方及其他相关人员进行验收,服务成果须符合合同要求,否则乙方须在甲方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直至达到相关验收标准(本项目验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若项目涉及第三方检测的,检测单位由甲方指定,检测验收费用由乙方支付。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100 合同包内管道检测、管道清淤、淤泥外运等全部服务工作完成并经采购人正式验收合格,内业资料归档完毕后30日历日付清全部款项。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乙方在中标公告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必须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向采购人按合同总金额的5%提交履约保证金。该履约保证金在服务期满且在合同服务期内没有发生违约的,甲方将在服务期满30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

9、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履行完本合同全部义务后,本合同终止。

10、违约责任

10.1 甲方违约责任(1)甲方应协助乙方收集本项目需要的相关资料,并协调各方关系,保证乙方工作人员顺利入场。(2)若由于甲方的原因终止合同的情况下,则甲方应按乙方已完成的工作量与乙方进行结算,并赔偿乙方由于项目前期投入的损失。(3)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未付款项的千分之二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4)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接收或不及时验收成果的,乙方有权按国家相关规定要求甲方赔偿乙方损失.(5)甲方主动终止合同时无权要求乙方退还甲方已支付的项目款。10.2 乙方违约责任(1)因乙方原因造成采购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乙方违约,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损失的,须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2)在签订合同之后,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需支付相应的赔偿。(3)因乙方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则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甲方有权保留更换乙方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4)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5)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由双方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本项目后期服务期限为自验收合格后6个月。 14.2如成果数据与实际不符或出现丢漏等情况,乙方应及时整改。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本合同签订以纸质合同为主。

甲方: 晋江市池店镇人民政府 乙方: 伟志股份公司
住所: 池店镇凤池西路1号 住所: 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迎宾路7-1号高森世纪中心5楼VIP北区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陈志谋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黄颖琳
联系方法: 13665929535
联系方法: 13328500566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江五里园区支行
账号: 账号: 00000 4169 5836 5200


签订地点:晋江市池店镇

签订日期:2019年03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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