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张庄办事处张庄村城中村房屋拆除及建筑垃圾、硬质基础资源化处置清运项目-竞争性磋...
金额
10203.36万元
项目地址
河南省
发布时间
2024/09/2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郑港财采磋商-2024-73
预算金额10203.36万元
招标联系人赵宏亮18937166556
招标代理机构银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黄宝明18838967014
标书截止时间2024/09/30
投标截止时间2024/10/16
公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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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张庄办事处张庄村城中村房屋拆除及建筑垃圾、硬质基础资源化处置清运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www.zzhkgggzy.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0月16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1、项目编号:郑港财采磋商-2024-73 | |||||||||||||||
2、项目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张庄办事处张庄村城中村房屋拆除及建筑垃圾、硬质基础资源化处置清运项目 | |||||||||||||||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 |||||||||||||||
4、预算金额:102,033,676.85元 | |||||||||||||||
最高限价:102033676.85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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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5.1采购内容: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张庄办事处张庄村城中村房屋拆除及建筑垃圾、硬质基础资源化处置清运项目,范围总面积954666.71平方米,现已基本具备拆迁条件。拆除工程包括:机械拆除砖混结构和部分框架结构房屋、喷雾或洒水降尘、覆盖防尘网、垃圾运输、硬质基础资源化处置清运(详见工程量清单)。 5.2标包划分:本项目分为1个标段。 5.3资金来源:专项资金,已落实。 5.4工期:合同签订后270日历天。 5.5质量:合格,符合郑州市、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相关部门对土石方、建筑垃圾清运处理标准和扬尘整治规定,满足采购人要求。 5.6建设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 |||||||||||||||
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270日历天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供应商无需提供相关财务状况、社保资金等证明资料,仅须按照郑港财〔2022〕11号、郑财购〔2021〕12号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声明函(格式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3.2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执行,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财库〔2014〕68号),除提供声明函外还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3信誉要求:凡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禁止参与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3.4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招标(提供相关承诺)。 | |||||||||||||||
三、获取采购文件 | |||||||||||||||
1.时间:2024年09月25日 至 2024年09月30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2.地点: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www.zzhkgggzy.cn) | |||||||||||||||
3.方式:登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www.zzhkgggzy.cn)”网站,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及“市场主体信息库登记”后,凭CA数字证书参与招标文件下载等交易活动,具体操作事宜详见中心网站“公共服务--办事指南”栏目内《市场主体信息库申报须知》 | |||||||||||||||
4.售价:0元 | |||||||||||||||
四、响应文件提交 | |||||||||||||||
1.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6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 |||||||||||||||
2.地点: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www.zzhkgggzy.cn)递交(上传)加密电子响应文件;逾期送达(上传)的响应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 |||||||||||||||
五、响应文件开启 | |||||||||||||||
1.时间:2024年10月16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 |||||||||||||||
2.地点: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www.zzhkgggzy.cn)上传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逾期上传的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 |||||||||||||||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 |||||||||||||||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航空港实验区政府采购网》、《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招标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 。 | |||||||||||||||
七、其他补充事宜 | |||||||||||||||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供应商无需到现场参加磋商会议,无需现场提交纸质版投标文件、企业业绩或人员证书等任何文件资料或物品。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签到并进行投标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不见面开标的具体事宜请查阅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共服务一下载专区”栏目内的《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 | |||||||||||||||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 |||||||||||||||
1. 采购人信息 | |||||||||||||||
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张庄办事处 | |||||||||||||||
地址:河南省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张庄办事处人民路1号 | |||||||||||||||
联系人:赵宏亮 | |||||||||||||||
联系方式:18937166556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
名称:银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西三环电厂南路大学科技园东区15号楼D座2层 | |||||||||||||||
联系人:黄宝明、张鹏莉、刘方 | |||||||||||||||
联系方式:18838967014、0371-63680083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黄宝明、张鹏莉、刘方 | |||||||||||||||
联系方式:18838967014、0371-636800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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