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市岳麓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湘江新区亮化维护移交项目(岳麓山、凤凰山)续签合同合同公告
金额
296.85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0/10/2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ylcg-202010100117
预算金额296.85万元
招标联系人周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长沙市岳麓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湘江新区亮化维护移交项目(岳麓山、凤凰山)续签合同合同公告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YLCG-GK-202010100117-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岳麓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省绿林市政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湘江新区亮化维护移交项目(岳麓山、凤凰山)续签合同   
(3)采购计划编号: YLCG-202010100117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湘江新区亮化维护移交项目(岳麓山、凤凰山) 市政公共设施管理服务 详见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 1 2968593.1
 合计金额小写: 2968593.1
 合计金额大写:贰佰玖拾陆万捌仟伍佰玖拾叁元壹角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0-10-15 —— 2021-10-14

3.2 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本维护项目采取总价包干形式(包含主材及辅材等其他一切费用)

服务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742148.28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付款方式:按季度按实结算,根据项目移交时间、进度和考核情况确定支付维护管理费用的比例;具体支付时间和比例根据湘江新区财政部门的拨款进度和比例相应的确定(国库集中支付)。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742148.28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付款方式:按季度按实结算,根据项目移交时间、进度和考核情况确定支付维护管理费用的比例;具体支付时间和比例根据湘江新区财政部门的拨款进度和比例相应的确定(国库集中支付)。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742148.27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付款方式:按季度按实结算,根据项目移交时间、进度和考核情况确定支付维护管理费用的比例;具体支付时间和比例根据湘江新区财政部门的拨款进度和比例相应的确定(国库集中支付)。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742148.27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付款方式:按季度按实结算,根据项目移交时间、进度和考核情况确定支付维护管理费用的比例;具体支付时间和比例根据湘江新区财政部门的拨款进度和比例相应的确定(国库集中支付),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曙光中路支行(湖南省绿林市政景观工程有限公司:43050186403600000141)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保证亮灯效果和考核合格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保证亮灯效果和考核合格

1.LED 通用型产品符合 Q/XMGD01-2006《夜景工程半导体照明器件部件产品技术规范》及其他相关规范的要求。

2.施工应符合 Q/XMGD02-2006《夜景工程质量验收技术规范》的要求及国家其他相关规范的要求。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代表和维护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积极协助乙方做好管理工作。

2、审定乙方制定的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并监督使用人遵守。

3、对乙方的管理实施监督检查,每季度进行1次及以上的全面考核评定,考核实施细则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执行,甲乙双方可进一步协商完善。

4、负责对实施、设备进行清点、核查,在合同生效之日起20日内与乙方办理交接验收手续,移交相关的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管理的原始资料和技术档案(工程建设竣工资料)等,并在乙方管理期满时予以收回。

5、在定点维保期限内,如若出现大面积的LED灯更换,可要求与乙方签订建设工程施工补充合同,但不以此增加费用。

6、依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管理费。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不得将亮化维保项目转让给他人:未经甲方同意,也不得将项目分包给他人。

2、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实行专业规范,安全高质的管理。

3、接受行政管理主管部门和甲方的监督、指导。

4、制定管理的各项办法、规章制度及岗位责任。建立健全本项目的管理档案,及时记载有关变动情况。

5、对管理范围内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或更改使用功能,如需扩建完善配套项目,须报甲方和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6、对其员工管理应符合长沙市政府的有关规定及甲方有关要求。员工证件应齐全,包括身份证、务工证等,有关证件复印件乙方应送甲方备案,乙方员工食宿自行安排。

7、应按劳动部门的政策给员工办好社会养老保险并对工作人员办好意外伤害保险等手续,有关手续费用已含在本合同中。在合同执行期间,乙方人员工作时若发生工伤或保安人员发生意外伤害,由乙方承担全部民事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8、本合同终止时,乙方须向甲方移交原委托管理的全部及其各类管理档案、财务等资料;移交其管理范围内的全部公共财产,并接受甲方指定专业机构的移交审核。向甲方移交时,要确保各项设施的性能良好。

9、有权按时从甲方处支取维保费。

7.违约责任

1、如因甲方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经有关部门认定,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2、乙方未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维保目标,甲方可发出警告或整改通知,甲方连续二次或半年内三次发出警告或整改通知而又无彻底改善的,视为乙方无能力继续履行合同,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3、乙方不能按时履行合同约定的,每延误一天应向甲方偿付不能按时履行部分款项2的违约金。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0.10.15 生效

11.其他条款

其他事项

1、如遇突发或重大事件,乙方管理人员应在第一时间报告甲方有关部门,乙方项目负责人应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适时处理或协助处理有关问题,甲方如认为情况危及到甲方的安定管理,乙方应无条件同意甲方直接调配乙方资源直至危机结束。

2、委托管理的亮化设施,每年被盗率不得超过1件,超过此比率的,由乙方全额赔偿。委托管理区域内发生人身伤害事故,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文件规定,乙方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3、乙方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如因违反操作规程而造成甲方财产损失的,乙方应负全部赔偿责任。

4、由于乙方原因而损坏甲方材料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金星北路一段517号 地址: 长沙市芙蓉区解放中路168号鸿富大厦15楼
法定代理人: 周永 法定代理人: 文敏
委托代理人: 周永 委托代理人: 刘媛媛
电话: 0731-88999552 电话: 0731-84898948
传真: 0731-88999323 传真:

附件列表
  1. D.1 建设项目(单项工程)工程造价汇总表(2).xlsxD.1 建设项目(单项工程)工程造价汇总表(2).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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