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4-jqzsxa-f3012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2024/10/24
投标截止时间2024/10/30
公告正文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某部法律顾问服务项目(二次)
二、项目编号:2024-JQZSXA-F3012
三、项目概况:

本项目服务主要包含两部分:

(一)基础服务

1.日常法律咨询

对采购人在各项有关业务上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意见,根据具体情况和采购人的要求,依法提供书面或口头的咨询意见或者出具法律意见书,协助审阅采购人法律事务方面的文书,提出修改、补充意见,供采购人参考。协助解决采购人遇到的其他法律问题。

2.合同拟制和审查

对采购人提交的公共资源、公共资产、医疗诉讼、医疗纠纷、劳务用工、物资服务采购、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等合同进行审查,协助采购人拟制合同,防范合同风险。并以书面方式向采购人出具律师审查意见,根据采购人要求授权签订合同;对采购人重大经济事项所涉及的重要合同,应采购人的要求代为起草合同文本。

3.法律策划

针对采购人的发展方针,从体制、制度、运行等方面为采购人提供全方位法律策划服务。根据采购人的要求,参与有关规章制度的起草、修订及合法性审查;对专门事项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出具律师函,发表律师意见,或者参与非诉讼谈判、协调、调解。

4.法律培训及其他服务。

(二)单个项目服务:

接受采购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医疗、经济、民事、知识产权、劳动、行政、仲裁、刑事等诉讼活动。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七)、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八)、本项目特定资质: 无。
(九)、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
五、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 2024年10月18日 至 2024年10月24日 ,每天上午 08:00 至 12:00 ,下午 14:30 至 17:30 (北京时间,日历日)
(二)申领地址: 陕西省 西安市
(三)申领方式:线上申领
(四)本项目特定资质材料:
六、投标受理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投标受理开始时间:2024年10月30日 08:30
(二)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10月30日 09:30
(三)投标地点: 陕西省 西安市
(四)提交方式: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现场提交
七、开标时间、地点
(一)开标时间: 2024年10月30日 09:30
(二)开标地点: 陕西省 西安市
八、样品
采购包(1 ):不需要提交样品
九、现场踏勘
采购包(1 ):不需要现场踏勘
十、标前答疑会
不需要标前答疑
十一、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上发布。
十二、其他补充事宜

报价供应商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提交报名材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采购机构联系人向供应商邮箱发送谈判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采购单位联系人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供应商可在谈判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

采购单位邮箱  158978588@qq.com        

申领询价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本项目需提供合法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报价前4个月内(不含报价当月)连续3个月由报价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报价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未被列入本公告第四条第(七)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


十三、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宋助理
联系电话:17392731313
地 址:陕西省 西安市
十四、纪检监督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石助理
联系电话:18192102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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