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某单位配线室整治项目询价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3/08/2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某单位配线室整治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华采招标集团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9月04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3-JKETWL-G4008

项目名称:某单位配线室整治项目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21.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1.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某单位配线室整治项目,具体内容详见询价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30天。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报价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叁级以上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贰级以上建造师(临时建造师除外)的执业资格及有效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证),与承包企业必须签订了合法的用人合同,且不得担任本工程所在场区以外的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8月29日 至 2023年08月31日,每天上午8:00至14:00,下午12:00至21: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华采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方式:网上发售。投标单位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提交报名材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采购机构联系人向投标单位邮箱发送询价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采购机构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投标单位可在询价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采购机构或代理机构邮箱:383909208@qq.com 。售后不退

售价:¥2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9月04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长青南街16甲22门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9月04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长青南街16甲22门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报价方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报价方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报价方,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报价方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四)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cn)、“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被列入失信名单、报价方暂停名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如授权)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报价方(提供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三日内,上述三个网站的信用查询结果截图,打印并加盖公章)。

(五)本项目特定资格:报价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叁级以上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贰级以上建造师(临时建造师除外)的执业资格及有效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证),与承包企业必须签订了合法的用人合同,且不得担任本工程所在场区以外的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领询价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与投标供应商签订的满三个月及以上的劳动合同的复印件;

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投标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未被列入本公告第四条第(四)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

注:以上材料仅作为询价文件购买环节审核使用,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投标供应商在制作投标文件时仍需提供上述材料。

           三、报价方式:指定专人递交报价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四、现场踏勘(如供应商需要)

(一)现场踏勘时间:2023年9月1日。

(二)踏勘地点:沈阳某地(具体地点联系甲方获取)。

(三)联系人:袁先生。

(四)联系电话:18002444500。

        (五)现场踏勘后形成有关文件将作为报价文件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因未参加现场踏勘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而影响报价文件编制或导致的其他后果,由报价供应商自行承担。

           五、信息发布

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发布,其它媒体转载一概无效。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某部     

地址:沈阳某部        

联系方式:袁先生、180024445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华采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长青南街16甲22门            

联系方式:李丹、吕娜、王星雨、024-31991589、1359119768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丹

电 话:  135911976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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