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孙庄片区雨污分流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金额
2548.7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3/10/2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xysz-jsgc202310sz-067001001
预算金额2548.7万元
招标联系人王亢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秉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谢桂林0710-3273177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3/11/20
公告正文
孙庄片区雨污分流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 ||||||||||||||||||||||
招标编号:XYSZ-JSGC202310SZ-067001001 | ||||||||||||||||||||||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孙庄片区雨污分流EPC工程已由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襄高发改审批发(2022)4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乡建设发展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0%,招标人为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乡建设发展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秉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襄阳高新区 建设规模:(一)孙庄一、二组雨污分流改造:设计范围为孙庄一、二组及周边孙庄路。设计内容为保留利用现状污水收集管及主管道,新建部分污水主管道(d300mm~d500mm,总长850m);新建雨水主管道(d600mm~d1000mm,总长1716m)及收水系统(300mmx300mm混凝土边沟,总长2186m)。(二)孙庄三组雨污分流改造:设计范围为孙庄三组及其东侧相接的熊洼路两侧。设计内容为利用现状污水收集管道,新建污水主管道(d300mm,总长347m)接入车城湖污水主管道;新建雨水主管道(d300mm,总长406m)及雨水收集系统(500mmx500mm截水沟,总长208m)。(三)郭庄三组雨污分流改造:设计范围为郭庄三组。设计内容为现状污水管道保留利用,仅在排入箱涵前接入车城湖北路污水主管道(d600mm,总长50m);新建2-2000mmx1600mm钢筋混凝土箱涵42m,新建雨水主管道(d600mm,总长122m)及收水设施(500mmx500mm截水沟,总长11m),接入三八堰箱涵。(四)车城湖北路两处渍水点改造:第一处为三八堰排口处,为解决车城湖景楼盘门口积水问题,设置截水沟500mmx500mm 截水沟 46m,新建d800mm雨水管道(总长102m)直排至三八堰;第二处为铂美口腔门口,车城湖路雨水均由此处排至车城湖中,本次新增排水管道d1200mm(总长51m)直排至车城湖中。 其他:合同估算价:2548.7万元 ;计划工期: 285日历天。 | ||||||||||||||||||||||
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孙庄一、二组雨污分流改造;孙庄三组雨污分流改造;郭庄三组雨污分流改造;车城湖北路两处渍水点改造。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竣工验收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全部工作。实际工作范围如有调整最终以招标人书面认定结果为准。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 ||||||||||||||||||||||
2.3本项目是否采用施工过程结算:不采用 | ||||||||||||||||||||||
2.4其他:/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招标项目投标人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若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单位和成员单位总数量不超过5家(含5家),其联合体牵头单位应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明确)。具体内容详见附录。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牵头单位和成员单位总数量不超过 5 家(含 5 家);(2)联合体成员均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联合体牵头人须为设计单位;(3)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应明确确定联合体牵头单位以及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招标标段中投标;(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共同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除外。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 其它要求: 本项目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等政策;落实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落实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落实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等政策;落实政府采购关于支持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策。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jyzx.xiangyang.gov.cn/),选择相应的电子交易平台,进行注册登记(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服务导航—主体注册须知—交易主体注册办事指南),并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CA数字证书办理指南)。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3年10月 30日至2023年11月03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交易平台使用费 0 元,售后不退。4.4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需随时关注“电子交易平台”关于本项目的澄清或补充通知。招标人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公告、公示、澄清、修改、补疑、补充通知等本项目招标过程信息,一经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20日09时3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前,必须在电子交易平台中确定联合体成员单位) 。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5.3联合体投标的在投标文件递交时须明确联合体成员,明确成员后再进行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明确的联合体成员与投标文件中联合体协议书组成成员名单不一致的,视其为无效投标。 | ||||||||||||||||||||||
6.投标相关事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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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评标办法 | ||||||||||||||||||||||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s://www.hbggzyfwpt.cn)、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jyzx.xiangyang.gov.cn/)上发布。/(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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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28日 | ||||||||||||||||||||||
附录: (1)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 (2)资质条件:本招标项目投标人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若联合体投标的,其联合体牵头单位应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 1)设计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 (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 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财务要求:投标人需提供2020年度、2021年度及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完整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财务报表附注;新成立的公司提供公司成立后应进行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若公司成立不满一年的不提供;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即可)。 (4)业绩要求:近五年内(自投标截止时间前 60 个月,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承接过一项合同金额(或工程费或投资额)不少于 2500万元(含)的市政工程 EPC 业绩(或市政工程设计业绩或市政工程施工业绩)。(须提供①中标通知书②合同协议书③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招投标信息网上发布的中标公示截图及网址或省级及以上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平台登记截图,联合体任何一方提供均可)。 (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①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指被本招标项目所在地县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②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③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④在最近三年内所实施的项目发生重大质量问题并负有责任的(以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⑤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由投标人自行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提供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的网页查询结果“截图(含日期及网址)”;⑥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由投标人自行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查询(提供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的网页查询结果“截图(含日期及网址)”;⑦在近三年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及施工项目负责人中任何一人有行贿犯罪行为;⑧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4.3(22)条目规定的其他情形(第①—⑧ 条由投标人按“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签字、盖章,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均应按本条要求做出声明或查询);⑨若上述所列内容中有一条不满足,其投标将被否决。 (6)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①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②不得有其他在建工程或担任其他在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需出具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承诺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格式自拟;③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人员担任。④提供缴纳月份为2023年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材料(社保部门出具或“网上查询截图及查询方式”)。 2)设计负责人: ①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②提供缴纳月份为2023年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材料(社保部门出具或“网上查询截图及查询方式”)。 3)施工项目负责人: ①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或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打印的带二维码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证),且不得有其他在建工程或担任其他在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需出具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承诺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格式自拟;②提供缴纳月份为2023年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材料(社保部门出具或“网上查询截图及查询方式”)。 4)其他要求: ①项目管理人员:施工员、质量(检)员、材料员、资料员具备有效的岗位证或培训合格证,安全员须具备安全考核合格证书 C 证。 ②施工项目负责人及五大员(施工员、质量(检)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由承担本项目施工任务的单位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由承担本项目设计任务的单位拟派; ③以上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均应当在投标人处注册执业或岗位登记,且社会保险缴纳月份为2023年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材料(社保部门出具或“网上查询截图及查询方式”) 。 ④投标人应当在《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进行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及五大员(施工员、质量(检)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信息登记(需提供登记信息页面截图(含日期及网址),否则认定为无效)。 (7)本项目部分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政策。 ①投标人为中小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材料》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②投标人为大型企业的, 采用中标后进行合同分包形式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分包给中小企业的合同金额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不低于 50%(其中给小微企业比例不低于 60%),应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书且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材料》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③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具体的政策依据详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其中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为:5%,符合条件的联合体或合同分包的大中型企业价格扣除优惠为:2%。 | ||||||||||||||||||||||
备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件: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中备注以招标公告内容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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