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教育局2024年校园安全风险管控与智能预警系统服务和运维建设项目(标段二:校园安全智能预警系统服务)合同公告
金额
427.39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4/12/1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427.39万元
招标联系人-0731-88999308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服务类合同预览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JCG-GK-202410170029-1


采购人(全称): 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教育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天翼云科技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2024年校园安全风险管控与智能预警系统服务和运维建设项目(标段二:校园安全智能预警系统服务)   
(3)采购计划编号: XJCG-202410170029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行为分析算力、算法服务 软件集成实施服务 详见附件 640 2136960
 合计金额小写: 2136960
 合计金额大写:贰佰壹拾叁万陆仟玖佰陆拾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行为分析算力、算法服务(第一年)

软件集成实施服务

详见附件

640

2136960

2

行为分析算力、算法服务(第二年)

软件集成实施服务

详见附件

640

2136960

合计金额小写:4273920

合计金额大写:肆佰贰拾柒万叁仟玖佰贰拾元整

行为分析算力、算法服务期两年,合同一年一签。两年合同总价款4273920元。第一年合同总价款2136960元,第二年合同总价款2136960元。

该价格形式为固定总价包干,包括设备、安装、人工、交通、食宿、文印、通讯、保险等乙方完成本合同项下服务的全部费用及税费,甲方不再支付其他费用。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5-01-08 —— 2026-01-07

3.2 履行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预警算法、算力的部署,预警服务期为部署完成2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06848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0,说明:系统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后,支付第一年度服务费的50%,即1068480元,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06848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0,说明:服务期满1年,考核合格后按照考核结果支付第一年度剩余服务费的50%,即1068480元;

4.2 收款账户: 交通银行北京市分行营业部(天翼云科技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990204011701013401)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5.2.1乙方应在向甲方提供各项服务前向甲方提供适用于相关服务的质量服务标准及服务实施方案的相关文件,经甲方认可后应作为本合同项下相关服务结果验收的依据。

5.2.2乙方应在项目进程中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保障其所提供的服务符合服务质量标准。如果由于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不能保障服务事项的质量,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

5.2.3质保期:行为分析算力、算法服务期和质保期限为两年。

5.2.4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乙方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5.3.1本项目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文件规定,按政府采购一般程序组织验收;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5.3.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5.3.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 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服务标准

6.1.1 预警服务相关设备安装

6.1.1.1中标人负责提供预警服务所需设备及安装所需的零配件、材料等。

6.1.1.2中标人负责算力服务器设备及相关设施的安装。

6.1.1.3中标人负责所需设备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6.1.1.4中标人负责所需设备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6.1.1.5中标人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6.1.2预警系统安装调试

6.1.2.1中标人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6.1.2.2 预警系统安装调试完成后,中标人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技术文档、施工图纸等,移交采购人。

6.1.2.3 预警系统安装施工及验收所需的所有材料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

6.1.3预警服务质量保证

6.1.3.1中标人提供的算力服务器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6.1.3.2 本项目整体的服务期为自算法部署验收通过之日起两年。超出厂家正常保修范围的,中标人需向厂家购买;未在投标报价表中单列其费用的,视为免费提供。如中标人未按招标要求履行合同,采购人有权终止其合同。

6.1.3.3 质保期内所有维护等要求免费上门服务。

6.2售后服务和培训要求

6.2.1售后维护措施要求提交以下内容:

6.2.1.1系统定期维护计划;

6.2.1.2对采购人不定期维护要求的响应措施;

6.2.1.3对用户修改算法和点位调度要求的响应措施。

6.2.2 故障响应时间

6.2.2.1提供7×24小时的故障服务受理;

6.2.2.2中标人在收到甲方通知12小时内必须到达指定地点维修。

6.2.2.3备件服务:遇到重大故障,提供系统所需更换的任何备件。

6.2.3维修与备品备件服务

6.2.3.1服务所使用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

6.2.3.2 质保期:行为分析算力、算法服务期和质保期限为两年。

6.2.3.3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中标人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

6.2.4 乙方应按照采购人要求点对点组织操作管理及维护人员培训至少两次,达到熟练掌握产品功能,能及时排除一般故障的程度;并组织至少三次全员培训,培训后的老师能充分使用预警系统处理警情。

6.3项目考核

6.3.1考核内容

自《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合格报告》之日起,甲方开始对服务方提供的服务每六个月进行一次考核,实行百分制。

考核方式:采取日常工作考核和业主单位巡查、抽查相结合的考核方式。

序号

权重

考核指标

指标定义及标准

考核计分办法

1

15

周报、月报的提交情况

运维服务公司每周五应将本周告 警情况进行汇总并以《警情通报》 形式提交学校安全处;每月初 3 号 前将上月告警情况汇总并出具《警 情月报》提交学校安全处,如遇节 假日往后顺延;

如未及时提交,周报一次扣 1 分,月报一次扣 5 分。(15分)

2

20

告警处理情

运维服务公司应每日对系统告警情况进行监控和巡查,如发现 有告警未处理的情况,应及时对学 校进行督促,尽快处理告警;

如出现告警超过24h未处理 且运维公司未对学校进行提醒的情况,每次扣 1 分。(20 分)

3

20

问题的反馈和处理

运维服务公司针对教育局及学校提出的系统故障、漏洞、系统使用 方面的问题,应及时反馈和处理;

问题提出4h 仍未进行反馈 的,每次扣 2 分;未涉及系 统研发层面的问题,处理时 间不超过 48h,超时未处理 的,每次扣 4 分;涉及系统 研发层面的问题,由运维服 务公司与学校安全处沟通确 定处理日期,逾期未处理, 每次扣 5 分,如遇节假日往 后顺延。(20 分)

4

5

系统功能优化升级服务

系统功能优化升级服务:运维服务公司每季度提供 1 次版本升级 优化。

逾期未进行升级优化的,每次扣 2.5 分。(5 分)

5

20

系统正常运行情况

运维服务公司应保证系统7×24h 正常运行;

如遇教育局学校安全处巡查或其他部门抽查,出现系统 无法正常运行的情况,每次 5 分。(20 分)

6

15

投诉

因运维服务公司人员失职产生的学校的投诉情况;

视投诉的不同情况每次扣1-5 分。(15 分)

7

5

培训

运维服务公司应每季度安排一针对性的培训。

如未安排培训,扣 2.5 分。(5 分)

6.3.2考核指标

1)每六个月对运维服务提供公司按照考核标准进行一次服务质量的考核。

2)考核得分规定:考核满分为100分,低于考核分90分则触发扣款条件,按实际得分的百分比支付该服务期的服务费;考核得分低于60分为不合格,待整改合格后再支付运维费,若无法完成整改,甲方有权直接终止合同。

3)运营服务方每月度提交一次系统使用情况报表,包含系统运行情况、“警情”相关数据等,根据系统使用情况报表对每月服务质量进行考评,记录当月扣分事项,季度汇总。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因违约或造成对方经济、社会效益等损失的应当赔偿。

1)甲方无正当理由到期拒付服务费的,每日以未支付合同款项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2)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时间提供服务或完成约定的服务内容的,甲方有权拒收并要求乙方整改,且乙方应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服务费5 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7日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不予支付价款,已经支付的费用乙方应即时退回,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本合同服务转包第三方承担。如擅自转包,则乙方应支付给甲方本合同总服务费20%的违约金。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1)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通过验收、培训、质保期免费保修维护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乙方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2)投标人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3)任何一方向对方送达有关通知、文件,或者人民法院、仲裁机关向任何一方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均可向被送达方在本合同提供的地址送达,如因被送达方在本合同中提供的送达地址不准确、送达地址变更未及时告知对方或其指定的收件人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通知或相关文书未能被实际签收的,通知或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即视为被送达方已经收取相关通知或文件)。

(4)附件《湘江新区2024年校园安全风险管控与智能预警系统服务和运维建设项目(标段二:校园安全智能预警系统服务)分项报价表》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岳麓区政府大院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南湖路以北、东环二路以西1101003栋105房
法定代表人: 宋晶 法定代表人: 万鹏
委托代理人: 蔡金龙 委托代理人: 易立军
电话: 0731-88999308 电话: 0731-82260857
传真: 0731-88999213 传真:

附件列表
  1. 中标通知书(标段二).pdf
  2. 合同附件(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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