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城区环卫中转中心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如皋市城区环卫中转中心项目EPC总承包已由如皋市数据局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如皋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如皋市城区环卫中转中心项目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如皋市如城街道十里社区二十组(污水处理厂东侧)。
2.1.2建设规模:本项目占地面积约6670平方米,建筑面积约2996平方米,包含主体站房、坡道、污水组合池,同步配套水平压缩设备、除臭系统、渗滤液处理系统等,设计生活垃圾转运能力250吨/天。
2.1.3合同估算价:4952.41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日历天:360日历天。除满足总工期以外,还需满足节点工期要求,即:设计周期30日历天,施工周期33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以上实际开竣工日期不一致的以总日历天为准)。
2.1.5质量要求:法律法规相关的规定及合同约定的标准、设计图纸、设计文件中的技术数据和技术条件是工程材料设备采购、施工质量及建筑物竣工验收质量的依据。所有工程设计、采购和施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须达到项目功能需求。
(1)设计质量标准:所有工程设计须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现行相关设计规范、标准、规定等从严要求,确保通过施工图审查(包括各专项审查,审查费用由中标单位支付),设计单位负责施工图送审、对接及配合并按要求进行修改,确保通过审查。
(2)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要求,符合国家“合格”标准。绿化养护期为 2 年,绿化一年成活率达 95%,二年成活率达 100%(期间更换苗木以实际更换时间起往后顺延至养护期满),如成活率不足的,由中标人无条件补植到位。
(3)采购设备标准:所有设备质量等级均为“合格”,并符合招标文件中技术需求、国家、地方现行的相关规范标准及相关部门颁布的最新标准,项目确保按规范和标准验收,且达行业合格标准。
2.2招标范围:包括新建主体站房、坡道、污水组合池等设计、施工、设备购置并安装(同步配套包括水平压缩设备、除臭系统、渗滤液处理系统等,设计生活垃圾转运能力250吨/天)、项目调试、三个月的项目试运行指导、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移交、备案等相关资料的办理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完成并配合发包人办理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等工作,包含但不限于:
2.2.1设计部分:初步设计深化设计、施工图设计(包括所有专业工程设计及专业深化设计)、施工图报审(施工图审查费由中标单位支付)、设计交底、后续设计服务及施工阶段的配合服务,提供现场设计服务、设计变更及分项验收、竣工验收等事项,以及与本项目相关的其他设计咨询服务等。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土建(含桩基、土石方、基坑支护等)、室内外装饰、消防、电力设计、强弱电、正式用电(不含外接电)、室外总图、智能化、暖通、一般水电安装、设备工艺(压缩及配套处理设备等)、附属工程等(含综合管网、道路、景观绿化、围墙、大门、标牌标识、亮化、附属用房等)本项目涉及的所有范围的工程施工图设计。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不全或不能清晰反映建设单位需要的,本次中标单位应先拿出深化方案经建设单位确定同意后在深化设计及施工图设计中完善,最终满足建设单位需要。
2.2.2 手续办理:为确保本项目整体目标全面实现,承包人负责办理工程前期手续、开工、施工过程及验收交付并取得产权证所需的各项手续,包括但不限于规划国土、住建、市政配套、施工许可(含临时施工许可)、专业报建报装、报监、淤泥排放、排污、排水接驳、施工监测、施工测绘、白蚁防治;负责办理本工程范围内验收所需的各项手续,办理环保验收、消防验收、防雷、节能、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各专业验收、外接水、外接电手续、除甲醛、档案整理移交城建档案馆。档案整理移交费和保险、图审等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包含在报价中。相关手续依法应由发包人办理的,则发包人应配合提供相应的材料,保证符合办理要求。
2.2.3 施工总承包:施工内容为工程总承包招标范围内经招标人确认并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范围内的所有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大型土石方、土建(含桩基工程、基坑支护)、室内装饰装修、一般安装工程(电气、消防、通风、智能化、监控、太阳能、给排水等)、室外消防系统、建筑防雷、抗震支架、正式用电工程(不含外接电)、供水、污水处理、室外道路(含路灯)、停车场、充电桩、景观、管网(含外接、外排、雨污水、网络、通信等)、绿化、铺装等相关配套工程的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
2.2.4 材料设备部分:与工程配套的所有材料、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建设项目工艺设备(压缩及配套处理设备等)购置、安装、调试、验收、三个月的试运行指导(包括人员培训、操作规程制作等)等。
2.2.5 项目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养护工作等。
2.2.6 通过相关部门的各项专业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全部竣工验收资料移交给招标人。
2.2.7 本项目如因不可抗力因素或不确定因素暂停或停止实施的,合同终止,按实结算已完成工程量,不补偿任何费用。投标人投标报价时应将上述因素考虑到投标报价中。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3.2 投标人同时满足工程设计资质和工程施工资质:
3.2.1 设计资质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资质;
(2)市政行业(环境卫生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3)环境工程(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专项设计甲级资质。
3.2.2 施工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企业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3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果是联合体投标,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不超过 2 家的联合体参与投标。设计单位为联合体牵头单位。
3.3 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及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3.3.1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兼任设计负责人):须具备环境保护或环境卫生相关专业(包括环境工程、环境卫生工程、市容环境、市容环卫及其他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上述专业以职称证书上的专业为准;
3.3.2 设计负责人:须具备环境保护或环境卫生相关专业(包括环境工程、环境卫生工程、市容环境、市容环卫及其他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上述专业以职称证书上的专业为准;
注:若投标人同时具备设计、施工资质投标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具备环境保护或环境卫生相关专业(包括环境工程、环境卫生工程、市容环境、市容环卫及其他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同时还需提供一名施工负责人;
3.3.3 施工负责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执业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4 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兼任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及设计负责人还须满足下列条件:
(1)若采用联合体投标,总承包项目经理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
(2)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即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3)施工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施工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施工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施工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5)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的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若投标人拟派施工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则须提供符合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的电子注册证书,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2023〕第 26 号的规定,二级建造师统一使用新版电子证照,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请各投标人及时更新主体库信息,若因信息更新不及时而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4业绩要求:
3.4.1 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具体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工程总承包业绩:总承包项目经理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的工程总承包业绩。
(2)设计业绩:总承包项目经理以设计负责人身份承担过的设计业绩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的设计业绩。
本条款“类似工程业绩”是指:2019年 1月 1 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额达3900万元及以上的垃圾转运工程或承接过日处理200吨及以上生活垃圾转运能力中转站工程。
提供业绩证明材料有: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上述三项证明材料缺一不可。
注:①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盖章的工程建设验收合格报告。
②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注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
③业绩金额或规模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为准,若中标通知书与合同体现的金额不一致的,则以合同为准,设计业绩金额以合同中的投资额为准。
④若上述证明材料未能充分体现业绩指标要求的,则投标人需同时提供原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出具的其他证明材料,以证明所提供业绩指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3.5投标人及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5.1企业和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近2年内,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5.2企业近1年内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5.3企业近3个月内,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苏清办〔2023〕4号文中有明确要求的,以其要求为准。
前款3.5.1中“近2年”是指从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2年(如投标截止时间有变更,以变更日期为准),例如若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是2024年12月9日,则“近2年”是指从2022年12月10日以来的2年内,以此类推。前款3.5.2~3.5.3中所称“近1年”、“近3个月”的定义与上同。
3.5.4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 号)文件要求,投标人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
3.5.5按照《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的规定,“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失信被执行人”的认定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或“信用江苏”网站公布名单为准。
3.5.6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苏建质安〔2020〕75 号)以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落实苏建质安〔2020〕75 号文的补充通知》(苏建质安(2022)198 号)文件要求,投标单位因生产安全事故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且被限制承揽新工程并在限制期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
3.6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与投标单位签订有效劳动合同。
3.7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8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的规定。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11月07 日至2024年12月 09 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 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南通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5. 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 09 日09时0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如皋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地 址:如皋市如城街道李渔路88号
联 系 人:蔡嘉宁
电 话:18061093922
招标代理机构:大洲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如皋市如城街道健康路1号紫竹园312幢五层
联 系 人:张彩霞
电 话:13773772877
2024年11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