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ZBJ-20241023012132-4859
二、合同名称:ZBJ-20241023012132-4859
三、项目编号:e159e33a9e4c40ef88a95822280b163d
四、项目名称:便签条幅等印刷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玉门街139号
联系方式:13836706390
供应商(乙方):大庆高新区忆铭广告设计
地址:大庆高新区学苑小区商服5号
联系方式:13945970173
六、合同主要信息
序号 | 名称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合计(元) |
---|---|---|---|---|
1 | 便签条幅等印刷 | 1(项) | 3300.00 | 3300.00 |
合同金额: 3300.00元,大写(人民币):叁仟叁佰元整
七、本次验收内容
序号 | 名称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合计(元) |
---|---|---|---|---|
1 | 便签条幅等印刷 | 1(项) | 3300.00 | 3300.00 |
合同金额: 3300.00元,大写(人民币):叁仟叁佰元整
八、验收日期:2024年10月25日
九、验收组成员:郝丽楠 郝文涛 杨洋
十、验收意见:验收合格
十一、其他补充事宜:
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检察院
2024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