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JG2023-0602]荔湾路片区(奥宝汇)土建改造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
土建改造施工图设计房屋建筑和市政修缮工程总承包招标答疑工程设计工程建设咨询土建工程建筑屋面防水补漏部分房屋加固管网开挖修补墙体构件拆卸修复建筑垃圾清理给排水系统服务中心设备房共享空间公共区域装修卫生间环境提升强弱电维修改造监控系统停车系统提升园区道路修补道路铺装竣工验收方案设计配合报建初步设计编制工程概算现场服1方案优化设计变更竣工图审核盖章设计施工总承包施工预算编制工程量清单编制包工期包料包质量造价控制包安全安全文明施工费项目承包人间协调管理验收移交包保修竣工资料收集整理编制竣工图综合单价包干项目措施费总价包干余泥渣土运输排放现场服务设计费建筑工程施工费深化设计方案图竣工图编制工程勘察设计技术咨询服务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施工设计图纸交通运输道路通行权场外设施场外施工道路超重件运输土地征用拆迁平整工作场地现场交验施工场地周围地形关系问题房屋设施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检验试验施工设备临时设施隐蔽工程中间验收工程试车优质优价奖建筑工程施工保修金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冷系统基础设施工程电力管线设备安装供热小区道路公用配套工程室内装饰装修上水跑水暖气漏水漏气燃气漏气工程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土特产住房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及相关管理服务焊接起重叉吊开关箱(板)上桩建筑施工安全用电临时线路架设安装高空施工安全带招标文件电子文件物业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3/02/17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招标申请信息
项目名称 | 工程类型 | 项目类别 | 招标方式 | 联系方式 |
---|---|---|---|---|
荔湾路片区(奥宝汇)土建改造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 | 房屋建筑 | 工程总承包(EPC) | 公开招标 | 中心服务热线 |
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 | 荔湾路片区(奥宝汇)土建改造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 | 项目编号 | JG2023-0602 |
招标单位 | 广州市奥宝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类别 | 工程总承包(EPC) |
建设单位 | 广州市奥宝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
招标代理 | 广州工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项目监督部门 | 广州市荔湾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 ||
招标内容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诚信排名得分类别 | 该类项目不需要选择诚信得分类别 | 资审方式 | 资格后审 |
规划报建批准文号 | 备案方式 | ||
初步设计批准文号 | 工程类别 | 房屋建筑 | |
建设用地批准文号 | |||
日程安排
活动 | 开始时间 | 结束时间 | 场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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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发布 | 2023-02-17 0:00:00 | 2023-03-09 9:30:00 | |
投标登记 | 2023-02-17 0:00:00 | 2023-03-09 9:30:00 | |
发放招标文件 | 2023-02-17 0:00:00 | 2023-03-09 9:30:00 | |
递交投标文件 | 2023-02-17 0:00:00 | 2023-03-09 9:30:00 | |
招标答疑提问 | 2023-02-17 0:00:00 | 2023-02-19 14:00:00 |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 | 2023-03-09 9:15:00 | 2023-03-09 9:30:00 | 第16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一阶段开标 | 2023-03-09 9:30:00 | 2023-03-09 11:00:00 | 第16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投标文件解密 | 2023-03-09 9:30:00 | 2023-03-09 10:30:00 |
答疑纪要
项目名称 | 招标答疑发布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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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相对应数据! |
中标(成交)结果
项目名称 | 招标单位 | 招标代理 | 中标单位 | 状态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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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相对应数据! |
荔湾路片区(奥宝汇)土建改造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
公告简要
- 项目名称:荔湾路片区(奥宝汇)土建改造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
- 项目编号:JG2023-0602
- 本项目采用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 项目所在区域: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
- 投标登记时间:2023年2月17日 0时0分~2023年3月9日 9时30分
- 投标登记方式:网上登记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登记:是
- 保证金金额(万元):5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589
- 投标人资格条件: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 4、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主办方提供)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投标人同时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设计类和施工类资质: 5.1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或已备案的香港企业。 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招标资质要求。 注:①、国内申请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填写。 ②、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 5.2施工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 6、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 6.1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下同)的人员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并且持有效期内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投标登记时对投标人该项目负责人进行锁定;拟投入人员应为本单位(或联合体主办方)正式员工。 6.2设计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设计方提供)的人员为: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工程师或从事建筑工程相关专业工作10年以上的工程师;拟投入人员应为本单位(或承接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正式员工。 注:工作年限以大学(含专科院校)或以上学历毕业证书发证日期计取。香港专业人士担任设计负责人应经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香港专业人士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确定)。 6.3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主办方提供)的资格要求为:建筑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不能为同一人。 6.4 专职安全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由主办方提供)须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3类)。 7、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8、关于联合体投标: 8.1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2家单位(1设计单位、1家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应以承担施工任务的一方为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注:组成联合体承接按资质标准划分为同一类工程的投标人,在资格审查环节,其资质按联合体成员中最低者确定。) 8.2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以上2项人员不得重复兼任。 8.3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工程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人员以承接施工任务的主办方为准;工程设计资质及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 8.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9、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须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建立企业信用档案,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或联合体主办方)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企业信用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信用管理平台内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用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施工企业信息录入指引 》: 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 10、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实际控制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申请人声明》相应的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实际控制关系的情形,则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均视其不符合投标人合格条件予以处理(联合体内各成员之间不受本条限制)。 11、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加建设工程投标的(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https://credit1.gz.gov.cn/sgs/sgsXkNew公布的“失信黑名单”为准。不包含限制参加财政投资工程或政府投资工程的投标); 注:因联合惩戒措施表述存在细微差别,惩戒措施与上文不完全一致但措施内容相同的,也应属于被限制参与相关项目的投标。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要求:6.1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下同)的人员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并且持有效期内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投标登记时对投标人该项目负责人进行锁定;拟投入人员应为本单位(或联合体主办方)正式员工。
-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库
- 开标时间:2023年3月9日 9时30分 - 2023年3月9日 11时0分
- 开标地点:第16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3年2月17日 0时0分 - 2023年3月9日 9时30分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时间:2023年3月9日 9时15分 - 2023年3月9日 9时30分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地点:第16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自助签到日程安排:/
- 招标人:广州市奥宝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广州工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联系人:邱工
- 代理联系人:林工
- 联系方式:020-38320188-1805
- 代理联系方式:020-88529135
-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荔湾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 监督电话:020-81561896
- 备注:以上为招标公告简要描述,招标公告详细信息请查看“招标公告”附件,具体时间及场地安排可能会因项目的补充、澄清、暂停等情况发生变更,请各投标人密切留意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中公布的本项目日程安排。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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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pdf招标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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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荔湾路片区(奥宝汇)土建改造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doc招标公告--荔湾路片区(奥宝汇)土建改造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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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荔湾路片区(奥宝汇)土建改造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doc招标文件--荔湾路片区(奥宝汇)土建改造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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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荔湾路片区(奥宝汇)土建改造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docx合同——荔湾路片区(奥宝汇)土建改造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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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签名委托书.pdf电子签名委托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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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采用设计施工总承包方式招标的函.pdf关于采用设计施工总承包方式招标的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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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认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能力的函.pdf关于确认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能力的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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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用地与规划许可的情况说明.pdf关于用地与规划许可的情况说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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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委托函.pdf招标代理委托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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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承诺.pdf招标人承诺.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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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声明.pdf招标人声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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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申请函.pdf招标申请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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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说明.pdf资金来源说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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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L202301310018-20230216115755.GZZB
荔湾路片区(奥宝汇)土建改造工程
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人:广州市奥宝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工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其期:2023年2月
荔湾路片区(奥宝汇)土建改造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
招标公告
根据穗轻工贸集投(2022)290号批准,广州市奥宝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现决定
对荔湾路片区(奥宝汇)土建改造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项且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
包人。
一、项目名称:荔湾路片区(奥宝汇)土建改造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
二、招标单位:广州市奥宝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邱工联系电话:020-38320188-1805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65、767、769号东宝大厦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工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林工、联系电话:020-88529135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源路793号2栋501室(部位:5楼整层)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荔湾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投诉电话:020-81561896
联系地址:广州市荔湾区信义路21号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荔湾区荔湾路102号、荔湾路104号、西华路134号
四、项目概况:1、建设规模及内容:本工程位于广州市荔湾区,主要对荔湾路
片区(奥宝汇)土建工程进行改造,总改造面积约2万平方米。包括但不限于:建
筑屋面防水补漏、部分房屋加固、管网开挖修补、墙体、构件拆卸修复、建筑垃圾
清理、给排水系统、服务中心、设备房、共享空间、公共区域装修、卫生间环境提
升、强弱电维修改造、监控系统及停车系统提升、园区道路修补及道路铺装、工程
设计等。
2、计划工期:总工期:10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10日历天,施工工期90日
历天。
五、招标范围:
1、本工程设为一个标段。
2、招标内容:
负责本项目的设计、施工及工程竣工验收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2.1设计部分:方案设计、配合报建、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现场服
1
务、施工过程中的方案优化及设计变更、竣工图审核及盖章、施工及验收过程的配
合等。
2.2施工部分:完成本项目所有施工内容,其中包括: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约
定的范围和招标人批复的施工图进行施工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包施工预算编制、
工程量清单编制;包工、包料、包设备、包工期、包质量、包造价控制、包安全、
包文明施工、包项目承包人间协调管理;包验收移交、包保修、包竣工资料收集整
理、编制竣工图;综合单价包干、项目措施费总价包干。具体以发包人确认的施工
图、经审定的施工图预算内容为准。
2.3质量标准
2.3.1.设计质量标准:符合《民用建筑设计质量评定标准》、《建设工程勘察
设计管理条例》、《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范》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等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规章和行业相关规范技术标准等要求;
符合本项目设计任务书的要求。
2.3.2.施工质量标准: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和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
求及行业颁发的工程质量合格标准。
六、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七、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月日时_分至2023年月_
日_时_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
ggzy.cn)(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一经在电子招标
投标交易平台发布,视为送达给所有投标人。
八、发布招标公告、投标文件递交、开标时间
1、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自2023年月_日_时_分至2023年
月日时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
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月日_时_分,投标人应在截
止时间前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递交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文件前,
应按照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选择参与
投标的项目(即投标登记)。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交易平台即时向投
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时间为准。
2
3、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备用光盘时间:2023年月日_时_分至_时
_分,递交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_开标室。电子光盘需按规定封装。
投标人在将数据刻录到光盘之后,投标前自行检查文件是否可以读取。
4、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
5、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广州公共资源交
易中心网站的相关信息。
6、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
4、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主办方提供)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
全生产许可证;
5、投标人同时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设计类和施工类资质:
5.1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丙级或以
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
质,或已备案的香港企业。
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
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招标资质要求。
注:①、国内申请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
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
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
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号)、《住房和城乡
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
510号)填写。
②、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
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
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
z/content/post3137220.html)确定。
5.2施工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
3
6、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
6.1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下同)的人员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
册建造师,并且持有效期内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
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投标登记时对投标人该项目负责人进行锁定;拟投入人
员应为本单位(或联合体主办方)正式员工。
6.2设计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设计方提供)的人员为:建筑工程相关专
业高级(或以上)工程师或从事建筑工程相关专业工作10年以上的工程师;拟投入
人员应为本单位(或承接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正式员工。
注:工作年限以大学(含专科院校)或以上学历毕业证书发证日期计取。香港
专业人士担任设计负责人应经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
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香港专业人士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
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
的通知》确定)。
6.3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主办方提供)的资格
要求为:建筑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注: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
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
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
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
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
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
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
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
!
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的
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
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
得担任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不能为同
4
6.4专职安全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由主办方提供)须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
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
合格证(C3类)。
7、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8、关于联合体投标:
8.1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2家单位(1设计单位、1家施工单位)
组成的联合体。应以承担施工任务的一方为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
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注:组成联合体承接
按资质标准划分为同一类工程的投标人,在资格审查环节,其资质按联合体成员中
最低者确定。)
8.2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
正式员工;以上2项人员不得重复兼任。
8.3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工程施工资质、安全生
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人员以承接施工任务的主办方为准;
工程设计资质及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
8.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9、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须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建
立企业信用档案,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或联合体主
办方)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企业信用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信用管理
平台内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
信用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
管理平台施工企业信息录入指引》:
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1/gzsjzyglfwzx/bszy
10、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
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实际控制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
的《投标申请人声明》相应的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出
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实际控制关系的情形,则不得参
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均视其不符合投标人合格条件予以处理(联合体内各成
员之间不受本条限制)。
5
11、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加建设工
程投标的(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
https://creditl.gz.gov.cn/sgs/sgsXkNew公布的“失信黑名单”为准。不包含限
制参加财政投资工程或政府投资工程的投标);注:因联合惩戒措施表述存在细微
差别,惩戒措施与上文不完全一致但措施内容相同的,也应属于被限制参与相关项
且的投标。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人的资格
进行审查,评标时只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满足资格审查
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经评审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少于3人时招标失败。
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一、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公开接
受投标人的监督。
十二、招标控制价。
1、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589.00万元,其中: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
人民币23.00万元;施工费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566.00万元(其中暂列金额:人
民币52.00万元)。
投标价超过任一投标最高限价的投标文件将会导致无效标。
2、施工费用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以及企业自身情况填报。对低于成本警
戒价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必须提供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单价、措施性费用、单价
分析表、主要材料价格表、投标人成本分析供评标委员会评审,由评标委员会判定
其是否低于企业成本。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
投标报价或者低于成本警戒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
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
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应当否决其投标。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以及自行设计方案编制投标报价。其中工程施工费不
得超出施工费最高限价。
3、项目在施工阶段,因工程实施环境变化等任何因素引起的设计及施工调整,
设计和施工最终造价不得超过相应投标最高限价。
4、项目实行限额设计,项目实行限额施工,工程费限额为施工费中标价。
6
十三、其他事项
1、前期服务机构:
2、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查。
3、参加投标之前,投标人应查询在交易中心的信息登记情况、拟登记人员的使
用状态,以免出现企业以及拟登记人员不能被使用的问题。上述情况有可能导致投
标信息无法录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如出现上述情况,投标人有
可能失去投标机会,因其可能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十四、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
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奥宝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异议受理电话:020-38320188-1805;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65、767、769号东宝大厦。
十五、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
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
http://zbtb.gd.gov.cn/login)等媒体同时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
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本项目为电子评标,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
投标文件。
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
年内参与我司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
一年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心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5.中标人未按规定购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
招标人:广州市奥宝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工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23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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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投标申请人声明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
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文件的所有内容(包
括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
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赔。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监理人或者与本项目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3)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4)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5)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8)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10)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11)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实际控制关系;
(12)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13)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4)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15)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6)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7)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
企业名单;
(1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
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8
(19)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赔犯罪行
为的;
(2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
包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本项目拟派的施工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没有在其
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
保证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
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
法违规行为。
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
4
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
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
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七、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
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
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广州市住房
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
18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有限
37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
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8)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
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
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
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
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
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
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
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
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
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9
八、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
位包括:(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
列出联合体各方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九、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
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
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十、如果本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
经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
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一、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
定进行信用记录。本公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其中,本声明陈述与
事实不符,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项目负责人签字:
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企业公章)
注:“声明企业”一栏需书写所有联合体成员的单位全称,可由主办方人员签
字或盖章并加盖主办方公章即可
10
0163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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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湾路片区(奥宝汇)土建改造工程
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人:广州市奥宝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工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23年2月
荔湾路片区(奥宝汇)土建改造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
招标公告
根据穗轻工贸集投〔2022〕290号批准,广州市奥宝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现决定对荔湾路片区(奥宝汇)土建改造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项目名称:荔湾路片区(奥宝汇)土建改造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
二、招标单位:广州市奥宝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邱工联系电话:020-38320188-1805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65、767、769号东宝大厦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工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林工联系电话:020-88529135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源路793号2栋501室(部位:5楼整层)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荔湾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投诉电话:020-81561896
联系地址:广州市荔湾区信义路21号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荔湾区荔湾路102号、荔湾路104号、西华路134号
四、项目概况:1、建设规模及内容:本工程位于广州市荔湾区,主要对荔湾路片区(奥宝汇)土建工程进行改造,总改造面积约2万平方米。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屋面防水补漏、部分房屋加固、管网开挖修补、墙体、构件拆卸修复、建筑垃圾清理、给排水系统、服务中心、设备房、共享空间、公共区域装修、卫生间环境提升、强弱电维修改造、监控系统及停车系统提升、园区道路修补及道路铺装、工程设计等。
2、计划工期:总工期:10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10日历天,施工工期90日历天。
五、招标范围:
1、本工程设为一个标段。
2、招标内容:
负责本项目的设计、施工及工程竣工验收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2.1设计部分:方案设计、配合报建、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现场服务、施工过程中的方案优化及设计变更、竣工图审核及盖章、施工及验收过程的配合等。
2.2施工部分:完成本项目所有施工内容,其中包括: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范围和招标人批复的施工图进行施工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包施工预算编制、工程量清单编制;包工、包料、包设备、包工期、包质量、包造价控制、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项目承包人间协调管理;包验收移交、包保修、包竣工资料收集整理、编制竣工图;综合单价包干、项目措施费总价包干。具体以发包人确认的施工图、经审定的施工图预算内容为准。
2.3质量标准
2.3.1.设计质量标准:符合《民用建筑设计质量评定标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范》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规章和行业相关规范技术标准等要求;符合本项目设计任务书的要求。
2.3.2.施工质量标准: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和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及行业颁发的工程质量合格标准。
六、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七、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月日时分至2023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ggzy.cn)(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一经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布,视为送达给所有投标人。
八、发布招标公告、投标文件递交、开标时间
1、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自2023年月日时分至2023年
月日时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
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月日时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递交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文件前,应按照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选择参与投标的项目(即投标登记)。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时间为准。
3、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备用光盘时间:2023年月日时分至时
分,递交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开标室。电子光盘需按规定封装。投标人在将数据刻录到光盘之后,投标前自行检查文件是否可以读取。
4、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
5、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的相关信息。
6、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
4、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主办方提供)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投标人同时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设计类和施工类资质:
5.1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或已备案的香港企业。
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招标资质要求。
注:①、国内申请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填写。
②、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
5.2施工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
6、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
6.1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下同)的人员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并且持有效期内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投标登记时对投标人该项目负责人进行锁定;拟投入人员应为本单位(或联合体主办方)正式员工。
6.2设计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设计方提供)的人员为: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工程师或从事建筑工程相关专业工作10年以上的工程师;拟投入人员应为本单位(或承接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正式员工。
注:工作年限以大学(含专科院校)或以上学历毕业证书发证日期计取。香港专业人士担任设计负责人应经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香港专业人士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确定)。
6.3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主办方提供)的资格要求为:建筑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注: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不能为同一人。
6.4专职安全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由主办方提供)须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3类)。
7、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8、关于联合体投标:
8.1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2家单位(1设计单位、1家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应以承担施工任务的一方为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注:组成联合体承接按资质标准划分为同一类工程的投标人,在资格审查环节,其资质按联合体成员中最低者确定。)
8.2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以上2项人员不得重复兼任。
8.3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工程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人员以承接施工任务的主办方为准;工程设计资质及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
8.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9、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须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建立企业信用档案,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或联合体主办方)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企业信用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信用管理平台内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用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施工企业信息录入指引》:
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
10、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实际控制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申请人声明》相应的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实际控制关系的情形,则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均视其不符合投标人合格条件予以处理(联合体内各成员之间不受本条限制)。
11、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加建设工程投标的(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https://credit1.gz.gov.cn/sgs/sgsXkNew公布的“失信黑名单”为准。不包含限制参加财政投资工程或政府投资工程的投标);注:因联合惩戒措施表述存在细微差别,惩戒措施与上文不完全一致但措施内容相同的,也应属于被限制参与相关项目的投标。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时只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经评审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少于3人时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一、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十二、招标控制价。
1、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589.00万元,其中: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23.00万元;施工费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566.00万元(其中暂列金额:人民币52.00万元)。
投标价超过任一投标最高限价的投标文件将会导致无效标。
2、施工费用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以及企业自身情况填报。对低于成本警戒价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必须提供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单价、措施性费用、单价分析表、主要材料价格表、投标人成本分析供评标委员会评审,由评标委员会判定其是否低于企业成本。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低于成本警戒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应当否决其投标。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以及自行设计方案编制投标报价。其中工程施工费不得超出施工费最高限价。
3、项目在施工阶段,因工程实施环境变化等任何因素引起的设计及施工调整,设计和施工最终造价不得超过相应投标最高限价。
4、项目实行限额设计,项目实行限额施工,工程费限额为施工费中标价。
十三、其他事项
1、前期服务机构:/。
2、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否。
3、参加投标之前,投标人应查询在交易中心的信息登记情况、拟登记人员的使用状态,以免出现企业以及拟登记人员不能被使用的问题。上述情况有可能导致投标信息无法录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如出现上述情况,投标人有可能失去投标机会,因其可能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十四、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奥宝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异议受理电话:020-38320188-1805;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65、767、769号东宝大厦。
十五、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login)等媒体同时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本项目为电子评标,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
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年内参与我司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一年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5.中标人未按规定购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
招标人:广州市奥宝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工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23年月日
附件一:
投标申请人声明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监理人或者与本项目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3)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4)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5)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8)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10)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11)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实际控制关系;
(12)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13)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4)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15)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6)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7)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9)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2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本项目拟派的施工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七、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8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8〕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八、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联合体各方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九、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十、如果本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一、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信用记录。本公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项目负责人签字:
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企业公章)
注:“声明企业”一栏需书写所有联合体成员的单位全称,可由主办方人员签字或盖章并加盖主办方公章即可。
建设项目设计施工一体化合同
合同编号: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甲方(发包人):
乙方(施工单位):
乙方(设计单位):
签订日期:
签约地点:广东省广州市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甲方(发包人)(全称):广州市奥宝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联系人:
联系方式:
乙方(承包人)(全称):(联合体牵头人、施工单位)
(联合体成员、设计单位)
地址:
联系人:
联系方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合同双方当事人就荔湾路片区(奥宝汇)土建改造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项目的施工有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订立本协议书。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荔湾路片区(奥宝汇)土建改造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
2.工程地点:广州市荔湾区荔湾路102号、荔湾路104号、西华路134号。
3.工程内容及规模:本工程位于广州市荔湾区,主要对荔湾路片区(奥宝汇)土建工程进行改造,总改造面积约2万平方米。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屋面防水补漏、部分房屋加固、管网开挖修补、墙体、构件拆卸修复、建筑垃圾清理、给排水系统、服务中心、设备房、共享空间、公共区域装修、卫生间环境提升、强弱电维修改造、监控系统及停车系统提升、园区道路修补及道路铺装、工程设计等。
二、工程承包范围,主要以下:
1.工程施工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屋面防水补漏、部分房屋加固、管网开挖修补、墙体、构件拆卸修复、建筑垃圾清理、给排水系统、服务中心、设备房、共享空间、公共区域装修、卫生间环境提升、强弱电维修改造、监控系统及停车系统提升、园区道路修补及道路铺装、工程设计等。
2.其他:/。
三、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协议书(包括补充协议);(如有)
2.中标通知书;
3.施工合同专用条款;
4.施工合同通用条款;
5.招标文件;
6.投标文件;
7.经双方确认进入合同的其他文件。
四、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
五、签约合同价:
1.设计费:合同价(即中标价)(含税)为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其中不含税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小写:¥元),增值税额为人民币大写:(小写:¥元),中标结算下浮率为:%。(若单位所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税额与不含税金额不一致时,按合同不含税价加实际增值税销项税额支付)
2.施工费:暂定合同价款(即中标价)(含税)为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其中不含税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小写:¥元),增值税额为人民币大写:(小写:¥元),中标结算下浮率为:%。(若单位所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税额与不含税金额不一致时,按合同不含税价加实际增值税销项税额支付)
3.专业工程暂估价为人民币(大写):/(小写:/元)。
4.暂列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小写:元)。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有列明的暂列金额系为甲方的预留金,是甲方在实际施工中增加工程项目及工程量使用,但乙方必须按工程量清单金额入列总报价中的,结算完毕后暂列金额未使用部分仍归甲方所有。
5.其他项目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小写:元)。
六.承包方式(请在□中打“√”):
1.□本工程预算采用综合定额计价,经审核后作为最终结算价。计价、计费依据:《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修缮工程综合定额》及省、市相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有关计费程序及相关规定(通知)。包工、包料、包安全、包质量、包工期、包文明施工、包验收,工程量按实结算。
2.□本工程采用总价包干的形式结算,除非发生了不可抗力,此固定总价不作调整。包工、包料、包安全、包质量、包工期、包文明施工、包验收。
3.□本工程采用综合单价包干的形式结算。包工、包料、包安全、包质量、包工期、包文明施工、包验收,工程量按实结算,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总价包干形式。
4.其他,本工程为综合单价包干,工程量按实结算,设计费总价包干形式,包设计、包施工,全部工程包工、包材料、包设备、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招标范围内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包结算,包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
七、施工负责人:。
八、工程质量符合的标准和要求:
(1)设计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颁布的工程设计规范要求。
(2)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颁布的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九、承诺
1.甲方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
2.乙方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的设计、采购和施工等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十、合同工期:
施工工期:日历天,计划开始现场施工日期:年月日,竣工日期:年月日。实际开工时间按照甲方要求的开工时间为准(其中设计为个日历天,施工工期为个日历天)。
十一、合同份数
本协议书一式份,合同双方各执份,其他。
十二、订立时间
本合同于年月日订立。
十三、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四、合同生效
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页为签署页)
甲方: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授权代表(签字):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编:
开户银行:
帐号:
乙方(施工单位):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授权代表(签字):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编:
施工单位开户银行:
施工单位帐号:
乙方(设计单位):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授权代表(签字):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编:
第二部分设计合同条款
建设单位:广州市奥宝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设计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设计人承担荔湾路片区(奥宝汇)土建改造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工程设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
1、设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深化设计方案及编制工程概算、施工图设计及预算、竣工图编制、竣工验收及结算期间的配合服务工作,并提交相应的设计文件及技术资料。
2、设计内容:荔湾路片区(奥宝汇)土建改造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
3、本设计费计算依据《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
第三条甲方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序号 | 资料及文件名称 | 份数 | 提交日期 | 有关事宜 |
1 | 1 | 设计委托时 | ||
2 | 1 | 设计委托时 |
第四条设计人应向甲方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
序号 | 设计文件名称和内容 | 份数 | 提交日期 | 有关事宜 |
1 | 深化设计方案图、施工图设计成果电子文件光盘 | |||
3 | 全套修改完善的施工图 |
说明:1.设计图纸经过甲方审查合格后,由设计人负责按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编制工程预算书,再将其编制的工程预算书及工程量计算过程报送甲方进行审核。
2.超出合同之外的打图、晒图、运送图纸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五条本合同设计收费为元人民币(包括施工图预算编制费)。
1.设计费支付进度详见下表。
收费次序 | 占总设计费(%) | 收费额(元) | 收 费 时 间 |
第一次 | 60% | 施工图交付后14日内 | |
第二次 | 40% | 工程竣工验收后14日内 |
说明:
1、提交各阶段设计文件的同时支付各阶段设计费。
2、设计各阶段工作量比例按照《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版)相关规定。
第六条双方责任
6.1甲方责任:
6.1.1甲方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甲方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甲方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员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6.1.2甲方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甲方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
在未签合同前甲方已同意,设计人为甲方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应按收费标准,相应支付设计费。
6.1.3甲方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如果设计人能够做到,甲方应根据设计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赶工费。
6.1.5甲方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设计人同意,甲方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甲方应负法律责任,设计人有权向甲方提出索赔。
6.2设计人责任:
6.2.1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甲方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
6.2.2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
1、本项目各建筑设计阶段文件均需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建设行业设计规范、规定、规程、条例、标准等。
2、本项目设计文件应符合行业及地方通用标准和惯例。
6.2.3设计人按本合同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甲方交付资料及文件。
6.2.4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本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甲方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
6.2.5设计人应保护甲方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甲方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有权向设计人索赔。
第七条违约责任:
7.1在合同履行期间,因为法定原因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甲方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甲方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7.2甲方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
7.3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损失严重的根据损失的程度和设计人责任大小向甲方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由双方协商,但最高不超过设计人已经收取的本合同费用。
7.4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延误了按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7.5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定金。
第八条其他
8.1甲方要求设计人派专人留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8.2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甲方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
8.3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设计人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甲方需要设计人的设计人员配合加工定货时,所需要费用由甲方承担。
8.4甲方委托设计人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参加。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它费用由甲方支付。
8.5甲方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
8.6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8.7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工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8.8其它约定事项:(本页以下无正文)
第三部分施工合同通用条款
按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20-0216)的通用条款执行
第四部分施工合同专用条款
第三部分施工合同通用条款与第四部分施工合同专用条款有冲突的,以专用条款为准
1.定义
1.1所采用的书面形式包括:
■文书;
■信件;
■传真;
以上书面文件须经加盖公章或经授权印章后有效。
2.合同文件及解释
2.1合同
2.2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本工程的招标文件及设计图纸、中标通知书。
3.语言及适用的法律、标准与规范
3.1本合同使用汉语。
3.2适用于本合同的标准、规范(名称)包括:现行适用于工程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标准,以及相应的规范、规程等。
4.施工设计图纸
4.1施工设计图纸由甲方提供。
(1)施工设计图纸提供的时间:开工前5天。
(2)施工设计图纸提供的数量:3份。
5.通讯联络
5.1各方通讯地址、收件人及其他送达方式
(1)甲方通讯地址和收件人:
甲方:。
地址:。
建设管理单位:。
通讯地址:。
收件人:。
联系电话:。
邮箱:。
(2)乙方通讯地址和收件人:
乙方:。
通讯地址:。
收件人:。
联系电话:。
邮箱:。
(3)监理单位通讯地址和收件人:
监理单位:。
通讯地址:。
收件人:。
联系电话:。
邮箱:。
(4)造价咨询单位通讯地址和收件人:
造价咨询单位:。
通讯地址:。
收件人:。
联系电话:。
邮箱:。
5.2视为送达的其他方式:微信、QQ或。
6.分包
6.1一般约定
乙方必须亲自完成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工作,严禁转包,不得分包,否则将构成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所有损失。
7.交通运输
7.1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的约定:/。
7.2场外施工道路的约定:/。
7.3超大件和超重件运输的约定:/。
8.甲方
8.1甲方完成下列工作的约定
(1)将在合理时间内办理土地征用、拆迁及平整工作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
(2)将在合理时间内完成施工所需水、电、通讯线路接驳。
(3)将在合理时间内开通施工现场与城乡公共道路间的通道。
(4)将在合理时间内提供设计有关资料的时间。
(5)将在合理时间内办理有关施工所需证件的约定。
(6)将在合理时间内完成现场交验。
(7)将在合理时间内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形关系问题和做好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等的保护工作的约定:甲方提供可能的协助和方便。
(8)接收已完工程、支付工程相关价款的约定:按本合同有关条款。
8.2提供施工场地的时间:开工前在合理时间内甲方向乙方移交施工场地。
8.3合同价款支付期及支付方式的约定
合同价款支付期限及合同价款支付方式详见专用条款42条。
9.乙方
9.1乙方完成下列工作的约定
(1)向甲方提供施工现场办公和生活的房屋设施的时间和要求:/。
10.甲方代表
10.1甲方代表及其权力的限制
(1)甲方任命()为甲方代表,身份证号码。其联络通讯地址如下:
通讯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邮箱。
(2)甲方对甲方代表权利做如下限制:代表甲方履行相应职责,负责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等。与工程相关的文件、资料须由甲方代表签章确认后方可生效。甲方调整现场代表职责范围时,应当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1.监理工程师
11.1负责合同工程的监理单位及任命的监理工程师
(1)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
(2)任命()为监理工程师,身份证号码。其联络通讯地址如下:
通讯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邮箱:。
11.2需要甲方批准的其他事项:。
12.造价工程师
12.1负责合同工程的造价咨询单位及任命的造价工程师
(1)造价咨询单位:。
(2)任命()为造价工程师,身份证号:。
其联络通讯地址如下:
通讯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邮箱:。
12.2需要甲方批准的其他事项:。
13.乙方施工负责人
13.1乙方任命()为乙方施工负责人即项目经理,身份证号码。其联络通讯地址如下:
通讯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邮箱:。
乙方需要更换项目经理的,应提前14天书面通知甲方和监理人,并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13.2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项目经理应常驻施工现场,应专职在岗,不得擅自离岗,不得兼任其他项目的任何职务,每月在施工现场出勤率应大于80%。乙方代表不得同时担任其他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确需离开施工现场时,应事先通知监理人,并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项目经理的通知中应当载明临时代行其职责的人员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该人员应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
14.分包
对于非主体、非关键性工程,承包人不具备相应资质的,需经招标人审核批准后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专业单位实施,但不得再次分包。
15.工程担保
15.1乙方提供履约担保、预付款担保的约定
15.1.1履约担保
(1)履约担保的金额:/。
(2)提供履约担保的时间:/。
15.1.2预付款担保
(1)预付款担保的金额:/。
(2)提供预付款担保的时间:/。
16.不可抗力
16.1不可抗力的其他形式:瘟疫、洪涝以及大风(持续24小时12级以上)、暴雨(持续降雨24小时且降雨量200mm以上)、高温(40摄氏度以上且持续3天以上)等自然灾害以及工程所在地政府要求停工的情形。其中气象情况以气象部门发布为准。
17.进度计划和报告
17.1乙方编制施工进度报告和修订进度计划的时间要求:乙方应在合同订立后14天内,向甲方提交项目实施计划,甲方应在收到项目实施计划后21天内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对甲方提出的合理意见和要求,乙方应自费修改完善。根据工程实施的实际情况需要修改项目实施计划的,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修改后的项目实施计划。
18.工期及工期延误
18.1合同工程的工期约定为个日历天。
18.2按合同工期竣工或提前竣工的,不奖不罚。延期竣工的,每逾期1天,由乙方按签约合同施工价的千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8.3工期延误超过21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未付工程款不再支付,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19.质量标准
19.1工程质量目标:合格。
20.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20.1绿色施工安全的内容:以现行广东省统一工程计价依据规定为准。
20.2治安管理的约定:按通用条款。
21.甲方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请在□中打“√”)
21.1☑甲方不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本条不适用。
21.2□甲方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到达施工现场或乙方指定地点,乙方会同工程师共同验收合格后,由乙方负责接收、保管。
22.乙方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
22.1乙方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乙方自行采购。
22.2乙方供货与清点要求:乙方自行采购。
22.3甲方指定的生产厂家或供应商:/。
22.4乙方违反约定采购和使用不合格材料或工程设备的,甲方有权书面发函要求乙方整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损失、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两次整改后仍不合格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按合同价的5%支付违约金,也可以要求解除合同,未付工程款不再支付,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23.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检验试验
23.1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检验试验时间和地点:按通用条款。
24.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24.1甲方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25.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25.1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部位有:。
26.工程试车
26.1是否需要试车(请在□中打“√”)
☑不需要试车的,本条不适用。
□需要试车,。
27.竣工验收
27.1单位工程和工程部位的验收
■合同工程由单位工程和工程部位的,各单位工程和工程部位的范围、计划竣工时间如下:
(1)计划提前验收的单位工程或部位按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确定;
(2)计划竣工时间为按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确定。
27.2合同工程需在施工期运行的约定:/。
27.3达不到合格验收标准的,乙方按该合同总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负责无偿返工、返修直至合格为止,同时承担因此产生的费用、延期竣工的违约责任。
27.4竣工验收合格后7天内,乙方应完成竣工退场工作,逾期未完成的,甲方可以自行或委托他人清场,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且甲方有权出售或另行处理乙方遗留的物品,由此支出的费用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28.缺陷责任与质量保修
28.1缺陷责任期的期限: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28.2缺陷责任的约定:由乙方整改。
28.3工程质量保修的约定:由乙方保修。
29.暂列金额
29.1合同工程的暂列金额为元。
30.暂估价
30.1非招标专业工程的暂估价金额为/元。
31.提前竣工奖与误期赔偿费
31.1提前竣工奖的约定,按以下第(1)种约定:
(1)没约定提前竣工奖的,本款不适用。
(2)加快工期采取措施费用不另计,只计提前竣工奖励按每天元,总额不超过元。
32.误期赔偿费的约定:
(1)每日历天应赔付额度为元。
(2)误期赔偿费最高限额是合同价的10%或/元。
(3)误期天数的约定:除按国家有关规定工期顺延外。
33.优质优价奖
33.1优质优价奖的约定:
没约定优质优价奖的,本款不适用;
34.合同价款的约定与调整
34.1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
工程量的偏差;
工程变更;
费用索赔事件或甲方负责的其他情况;
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造价调整;
其他调整因素:按实结算。
35.工程变更事件
35.1工程变更、导致综合单价调整的方法:
按以下方法调整:按实结算。
36.工程量的偏差事件
36.1工程量的偏差,导致分部分项工程费结算价调整的方法:
按以下方法调整:按实结算。
36.2工程量的偏差,导致措施项目费调整的方法:
按以下方法调整:按实结算。
37.现场签证事件
37.1现场签证报告确认约定的时间:现场签证工作完成后的7天内,乙方应编制相应签证的预算报监理人、甲方审核。
38.物价涨落事件
38.1调整乙方采购材料设备的材料设备费、施工机械费的方法
合同价款不因物价涨落而调整,本款不适用。
39.支付事项
39.1计算利息的利率
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40.预付款
40.1预付款的约定
预付款的金额或比例为:
(1)建筑工程施工费的支付比例及金额(不含专业工程暂估价和暂列金额部分):本合同签订后10天内乙方进场并向甲方开具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甲方支付签约合同价中该部分工程价款的[20]%,金额为()元作为预付款,结算时预付款抵作工程款。
(2)其他:/。
41.安全文明施工费
41.1安全文明施工费的内容、范围和金额的约定:已包含在总价内。
41.2安全文明施工费的预付金额、支付办法:按有关规定执行。
41.3乙方在施工过程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广州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的要求,制订扬尘污染防治方案,甲方负责按方案督促落实,如施工过程造成扬尘污染,其责任由乙方负责。
42支付期,以实际工程形象进度为准,支付方式具体如下:
42.1建筑工程施工费(请在□中打“√”)
42.1.1建筑工程施工进度款(不含专业工程暂估价和暂列金额部分):
(1)□无,本款不适用。
(2)☑当工程形象进度达到总工程量50%时,甲方向乙方累计支付至签约合同价中该部分工程价款的40%;当工程形象进度达到总工程量70%时,甲方向乙方累计支付至签约合同价中该部分工程价款的60%。
(3)☑当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甲方向乙方累计支付至签约合同价中该部分工程价款的80%。
(4)该条款中所支付的工程价款含本合同第四部分40.1(1)款项。
(5)其中42.1.1(2)款项中提及的工程形象进度,乙方需向甲方提供工程形象进度确认清单,待甲方审核确认后支付相应费用。
(6)□其他,。
42.2建筑工程施工竣工结算和结算款:
(1)乙方向甲方递交竣工验收资料、竣工图纸及结算资料,工程最终结算以甲方委托第三方造价咨询结算报告为准,(甲乙)双方书面确认最终工程总结算金额;甲方在收到乙方对第三方造价咨询结算报告确认的有关资料后15个工作日内累计支付至工程总结算金额的97%(含本合同第四部分40.1(1)及42.1.1款项);余下款项即工程总结算金额的3%作为质量保修金,待质量保修期满后且经甲方确认后28天内一次性无息支付。
每次付款前,乙方须按甲方财务制度向甲方提交请款材料连同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付且不承担逾期付款违约责任。
(2)□其他,/。
42.3建筑工程施工保修金:
(1)□无,本款不适用。
(2)☑工程质量保证担保,保证金额为:建筑工程施工结算款的3%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保修期为24个月。保修期间满时,乙方应对出现的质量问题进行整改。保修期满后,乙方可按甲方的财务管理制度向甲方申请支付质量保修金,经甲方检查合格后结清。
42.4其他项(/),支付方式如下:/。
42.5乙方在向甲方申请任何款项前,应向甲方提供等额合格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供等额合法合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甲方有权延期付款而无需承担任何责任,此时乙方仍应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43.竣工结算和结算款
43.1结算的程序和时限:
不按合同通用条款的规定,结算办法、程序和时限为:(一)本工程为综合单价包干,工程量按实结算,设计费总价包干形式,包设计、包施工,全部工程包工、包材料、包设备、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招标范围内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包结算,包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二)工程施工的竣工结算依照省市造价计价规定要求,采用工程量清单编制方式进行结算,工程材料参照合同施工期广州市住建局发布的材料价格的平均价进行结算,未发布材料,甲、乙双方与承包人根据材料市场价格情况协商确定,并签订施工工程材料结算补充协议作为结算依据。(三)工程施工竣工结算造价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进行结算后,乘以中标下浮率作为工程结算造价,即:工程结算造价=经第三方审核的工程实际造价乘以(1-工程中标下浮率)。(四)承包人的工程竣工结算资料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编制完成,并经甲、乙双方初审复核后,再送第三方审核单位确定工程实际造价。。
43.2质量保证金的金额及扣留
(1)质量保证金的金额
其他为甲方扣留经审核定案后结算造价的3%。
(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其他方式:甲方扣留经审核定案后结算造价的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
43.3质量保证金的返还时间:甲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二年后28天内,将质量保证金不计利息返还乙方。
44.最终清算付款
44.1最终结算申请报告
提交份数:4份
提交期限:年月日
45.合同争议
45.1双方同意选择下列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依法向工程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46.保密要求
46.1提供保密信息的期限:年月日
47.合同份数
47.1提供合同文本
不按合同通用条款的规定,提供方式为:由乙方提供。
47.2合同副本的份数份,其中甲方份,乙方份,其他。
48.合同附件
48.1工程质量保修书
48.2工程施工廉洁协议
48.3工程项目施工安全协议书
工程质量保修书
甲方(发包人):广州市奥宝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承包人):(施工单位、设计单位)
为保证荔湾路片区(奥宝汇)土建改造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工程名称)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乙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双方约定的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项目。具体质量保修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按本合同承包范围的内容。
二、质量保修期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签字之日起计,分单项工程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为5年;
3.电力管线、上下水管线、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
4.供热及供冷为2个采暖期及供冷期;
5.室外的上下水和小区道路等公用配套工程为1年;
6.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为2年;
7.其他约定:。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乙方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7天内派人修理。乙方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甲方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不足部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如上水跑水、暖气漏水漏气、燃气漏气等),乙方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乙方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乙方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结构工程的质量。因乙方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乙方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甲乙双方共同签署。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施工单位)
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
乙方(盖章):(设计单位)
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年月日
工程施工廉洁协议
甲方(发包方):广州市奥宝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承包方):(施工单位、设计单位)
为做好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规范施工过程中的廉洁自律行为,提高建设资金的有效使用和投资效益,确保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根据国家廉政建设有关文件要求的,甲、乙双方就荔湾路片区(奥宝汇)土建改造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工程名称)工程施工项目有关事项,订立本廉洁协议。
一、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的廉洁建设规定。
2.严格执行合同工程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约定办事。
3.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工程施工活动应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和诚信的原则(属于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相互监督并认真查处违纪违法行为。
5.发现对方在工程施工活动中有违反廉洁建设规定的行为,应及时给予提醒和要求纠正。
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协议责任条款的行为,有向其纪检监察部门或上级单位举报的权利。
二、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在工程施工活动中必须遵守的规定。
1.不得向乙方索取和收受回扣,不得接受乙方以任何名义赠送的“红包”、礼金、礼品、消费卡(券)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
2.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
3.不得接受乙方在住房装修、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的好处。
4.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人、推销材料和工程设备,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以外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5.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高档宴请和健身、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土特产等物品。
6.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私自为合同工程安排施工队伍,也不得从事与合同工程有关的各种有偿中介活动。
7.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含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合同工程有关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
三、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在工程施工活动中必须遵守的规定。
1.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工作人员馈赠“红包”、礼金、礼品、消费卡(券)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
2.不得为甲方工作人员报销和支付需由其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3.不得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高消费宴请及健身、娱乐活动。不得为甲方工作人员购置或提供通讯、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土特产等物品。
4.不得为甲方工作人员的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好处。
5.不得以任何借口私下给与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回扣,无论以任何名义给与的回扣、折扣,必须以明示方式体现在合同或协议中。
四、违约处理
1.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协议的,一经查实,甲方纪检监察部门及上级有关部门将依法依纪严肃处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乙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本协议职责,在工程施工活动中贿赂甲方工作人员,一经查实,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由此给甲方所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并负责由此发生的一切后果。
3.乙方及其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协议的,一经查实,乙方监督部门应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由此造成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五、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六、本协议为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及相关管理服务合同的前置条件协议,具有优先效力。
七、本协议作为(工程名称)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至合同双方履行完施工合同全部义务后自行失效,并随施工合同的终止而终止。
八、本协议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施工单位)
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
甲方监督号码:乙方监督号码:
微信公众号:
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
乙方(盖章):(设计单位)
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年月日
工程项目施工安全协议书
工程项目名称:荔湾路片区(奥宝汇)土建改造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
甲方:广州市奥宝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施工单位、设计单位)
为了确保工程项目顺利进行和双方人员、设备的安全,甲、乙双方经协商,签订施工劳动安全卫生协议书,协议内容如下:
一、甲、乙双方必须遵守国家、省、市有关部门颁布的关于劳动安全卫生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二、甲、乙双方协商划出明确的施工(装卸)区域范围,并由乙方做好遮围防护、安全警示标志和夜间警示灯号等安全设施。
三、乙方因施工需要开挖坑道、涵洞、桩孔或拆卸房屋围墙等作业,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保证与甲方相关联的构筑物、管道(给水、排水和蒸气等)和树木的安全;如遇有疑问时,须与甲方沟通。人员进入深坑、桩孔前要做好气体分析。
四、乙方施工(装卸)作业所需人员、车辆、机械和设施如需进出、停放或通过甲方厂区和车间,需征得甲方同意。遵守甲方有关的规章制度,听从甲方管理人员的指挥并办理有关必要的手续;乙方要文明清洁施工(装卸),作业后清理场地。
五、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无证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六、特种作业(电气、焊接、起重和叉吊等)人员需持省、市有关部门核发的合格证上岗操作。
七、乙方如需在甲方厂区范围内动火(含风、电焊)作业,需向甲方有关部门办理《动火证》,做好防火措施,备好消防器材,并派专人监管。
八、在甲方厂区禁止吸烟,如吸烟须在指定地方。
九、乙方施工(装卸)作业如需借用甲方电源、工具、设备和设施,需向甲方有关部门办理手续。乙方负有对借用物安全检查和安全使用的责任。甲方提供的电源只至开关箱(板)上桩,下桩(负载)由乙方负责;建筑施工安全用电是工程施工中的重点内容,乙方须按照有关严格管理,临时线路架设安装须符合规范。
十、乙方如因采取的安全措施不力而造成甲方建筑物、设备或设施的损毁以及人员的伤亡,乙方必须承担和赔偿由此而引起的一切后果和责任。
十一、乙方负责施工(装卸)全过程的安全管理,施工(装卸)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事故(包括人员伤亡)由乙方承担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
十二、人身安全防护措施
1.参加施工作业的一切人员,必须遵守安全生产纪律,必须佩带工作证(卡)并戴好安全帽进入施工现场,在作业中严格遵守本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安全上岗,不违章作业,不擅离工作岗位,不乱串工作岗位,严禁酒后作业,并按规定穿衣着鞋,正确使用、保管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2.高空施工操作时必须系好安全带。必须按规定使用安全带,安全带必须高挂低用,挂设点必须安全、可靠。安全带要选用合格产品,有厂家永久字样的商标,合格证。进入现场必须先检查安全带是否完好。安全带必须挂在牢固结实的地方。
3.施工人员应配制工具袋,工具箱,以防工具的掉落。工具用后放入工具袋,工具箱内。施工中待用物料放置时距洞口及楼板沿水平距离为1m以上。收工后,做到工完场清。
十三、甲方对乙方施工范围和安全管理有权检查,督促隐患整改,对乙方不接受检查或拒不整改的,甲方有保留采取进一步措施如警告、扣罚等直至停止乙方进场施工的权力,有关经济损失和其他一切责任由乙方负全责。
十四、上述协议如有未尽事项,甲、乙双方可经协商补充条款,以确保乙方的施工(装卸)安全和甲方的生产安全。
十五、本协议由签订之日开始生效,有效期从工程开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之日止。
十六、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施工单位)
签约代表人(签字):签约代表人(签字):
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
乙方(盖章):(设计单位)
签约代表人(签字):
签订日期:年月日
电子签名委托书
委托人(招标人):广州市奥宝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委托人(招标代理单位):广州工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91440106572160536H电话:020-88529135
兹委托上列被委托人担任委托人的代理人,代理完成荔湾路片
区(奥宝汇)土建改造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招标文件及相关资
料的电子文件备案活动。被委托人代理权限如下:
1)代理委托人提交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及相关的电子文件,委
托人确认;被委托人提交的上述电子文件已经委托人审核和认可,
因此产生的权利义务归委托人承担。
2)被委托人报送上述电子文件过程中代理委托人实施电子签
名,其代理签名的行为对委托人产生法律效力,因此产生的权利义
务由委托人承担。
特此委托!
委托人(公章):
2023年2月16日
广州市奥宝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采用设计施工总承包方式招标的函
广州市荔湾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我单位荔湾路片区(奥宝汇)土建改造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
拟采用设计施工总承包方式招标,已具备满足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需
要的相关资料。本项目将实现全过程限额设计、限额施工,合理投资
控制。经审查,我单位具有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能力,已建立完善的
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廉政等方面的内控制度,对该招标项目已
进行全面风险评估,并制定控制风险的措施。因管理不善导致的经济
损失及产生的一切不良后果和法律责任,由我单位自行承担。
招标人:广州市奥宝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2月16日
-1-
广州市奥宝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确认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能力的函
广州市荔湾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我单位广州市奥宝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实施建设的荔湾路片区
(奥宝汇)土建改造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拟采用设计施工总承包
方式招标,已具有满足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需要的相关材料。本项目
将实现全过程限额设计、限额施工,合理控制投资。我单位确认:我
司具有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能力,已建立完善的质量、安全、工期、
造价、廉政等方面的内控制度,对该招标项目已进行全面风险评估,
并制定控制风险的措施。因管理不善导致的经济损失及产生的一切不
良后果和法律责任,由我们自行承担。
广州市奥宝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2月16日
-1-
关于用地与规划许可的情况说明
广州市荔湾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我单位拟建设的荔湾路片区(奥宝汇)土建改造工程设计施工一体
化项目,本项目主要对荔湾路片区(奥宝汇)土建工程进行改造,位
于现状用地红线范围内,不涉及征地拆迁,不改变原有土地权属等,无
需办理国土用地手续;不改变用地性质,不改变原规划功能区,无需办
理规划审批和许可手续。
特此说明。
广州市奥宝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2月16日
招标代理委托函
广州工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现委托贵司为_荔湾路片区(奥宝汇)土建改造工程设计施工一
体化项目项目招标代理单位,请贵司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招标代理
服务费按照国家标准及贵单位签订的服务合同综合确定。
广州市奥宝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2月16日
广州市奥宝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人承诺
广州市荔湾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我单位作为荔湾路片区(奥宝汇)土建改造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
项目的招标人,委托广州工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进行招标,现对荔
湾路片区(奥宝汇)土建改造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招标作出如下
承诺:
一、本项目需求明确,前期设计深度以满足工程总承包招标的需
要,在项目开工前取得相应的批复。
二、我单位对本项目进行了可靠的投资决策,确保本项目在实现
既定建设标准和满足既定功能情况下,不会发生决算超预算、预算超
概算、概算超估算的“三超”现象的发生。
三、我单位自行承担因项目相关条件发生变化或与经审批的文件
不一致而导致的相关法律风险。
若我单位违法承诺,我单位承担相关责任,并自愿纳入不良信用
记录,若存在违法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理有限
官
宝物业
招标人:广州市澳宝物业
上管理有限公司
七
三月16日
2023
广州市奥宝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人声明
广州市荔湾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我单位就荔湾路片区(奥宝汇)土建改造工程设计施工一体
化项目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就有关事项作出如下声明:
一、本项目已具备法定招标条件。
二、本次招标内容与政府有关部门的文件相符。
三、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均依法编制,无违法内容[其中企业
资信评分项总得分具有同等竞争力的潜在投标人不少于3名]。
我单位承诺,如上述声明与事实不符,由我单位承担由此导
致的一切法律责任,并自愿接受监督部门或机构的查处和公开通
报。
有限
管理
物业
(招标大轮章
包
2023年2夏16白
1401050
-1-
招标申请函
广州市荔湾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我单位拟建设的荔湾路片区(奥宝汇)土建改造工程设计施工
一体化项目_已完成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具备招标条件。按照国家、
省、市招标管理的有关规定,拟委托广州工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组
织该项目的招标代理工作,并申请启动招标程序,悬请批准为盼。
广州市奥宝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003年2月16日
资金来源说明
广州市荔湾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我单位拟建设的荔湾路片区(奥宝汇)土建改造工程设计施工
一体化项目建设资金来源于企业自筹资金。
广州市奥宝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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