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元谋县河尾水库清淤增效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已由元谋县发展和改革局《元谋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元谋县河尾水库清淤增效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元发改字{2021}117号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申请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及其它资金,招标人为元谋县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云南梧桐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元谋县河尾水库清淤增效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2.2项目地点:元谋县新华乡河尾水库。
2.3项目总投资: 15798.05万元。
2.4建设内容:元谋县河尾水库清淤工程量342.5万立方米,其中:砂120万立方米,淤泥222.5万立方米;增加库容342.5万立方米,新建相关房建配套设施,外运输道路维护恢复、新建,弃淤填埋场土地征用、恢复及M7.5浆砌石重力挡墙等,详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5招标范围:
(1)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后续服务,并配合完成项目施工服务等工作;
(2)施工:设计图纸所示的范围内施工、安装以及竣工图的编制等;
(3)其他:资料归档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后保质期满。
招标人保留调整以上招标范围的权利,中标人须承诺无条件予以配合且不因范围调整提出任何索赔要求。
2.6工期要求:工程总承包工期1095日历天(行政审批时限不包含在工期内)。
2.7质量要求:
(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现行有效的技术标准、规范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要求等,成果文件应通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审批;保证设计质量,并对提供的设计成果质量终身负责;
(2)施工质量执行符合设计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确保一次性验收合格;
(3)总承包承诺:执行《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50358-2017)及国家、省、市现行法规、规范的相关规定。
2.8标段划分:本项目仅划分一个标段。
2.9投标人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3.1.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同时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以下资质(联合体家数不得超过3家):(1)设计: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2)施工: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2省外企业:按照《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暂停实施工程项目报建备案、合同登记和省外建筑企业信息登记等4个事项的通知》(云建建〔2020〕140号)的规定执行。
3.1.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单位需具备资质条件中所对应的资质要求,联合体家数不得超过3家,牵头方必须是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持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的施工单位。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以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对本项目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联合体的各方应提交一份授权书,证明牵头人资格,该授权书作为联合体协议书的组成部分。
3.2项目主要人员配备要求
3.2.1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应由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担任(如为联合体投标的,须注册在联合体中的牵头方);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持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具备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未担任任何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提供项目经理无在建承诺)。
3.2.2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须为投标人本单位注册人员(如为联合体投标的,须注册在联合体中的设计方),从事水利水电工程设计工作10年及以上,具备水利水电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2.3技术负责人资格要求: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如为联合体投标的,须注册在联合体中的牵头方),具备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3财务要求
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具有顺利完成本招标项目设计、施工的能力,提供近三年(2018年-2020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其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审计报告;新成立的企业(新企业成立时间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时间为准)提供成立年度至今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其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新成立不满一年的企业(新企业成立时间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时间为准)提供公司情况说明(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提供)。
3.4信誉要求:
3.4.1投标人当前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投标资格取消、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破产等状态;投标人2018年至今未曾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没有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列入黑名单的情况。如未出现上述情况,须提供书面声明,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提供)。
3.4.2投标人须提供2018年至今,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
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自行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截图内容应清晰可见,否则不予认可,查询时间应为截止至上传当天,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提供)。
3.4.3投标人须提供2018年至今,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无失信被执行人记录,投标人自行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截图内容应清晰可见,否则不予认可,查询时间应为截止至上传当天,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提供)。
3.4.4诉讼及仲裁:投标人须如实说明2018年至今发生的诉讼及仲裁相关情况,并说明当前有无因投标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终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并承诺涉及诉讼事件不影响投标人在本投标项目的履约能力(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提供)。
3.4.5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的企业工资支付信用记录(省外企业须提供工商注册地及投标项目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查询记录,省内企业须提供企业工商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查询记录,查询时间应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若为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方提供)。
3.4.6各投标人应诚信投标,并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建设工程投标人依法依规参加投标活动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确保电子投标文件提交的所有材料真实、准确、有效和完整,若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即取消投标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投标资格或中标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罚。投标人的资格审查和诚信承诺贯穿招投标工作和设计、施工服务全过程,在招投标和设计、施工服务各环节发现投标人不符合投标资格条件和提供虚假材料的,不论是评标过程中还是结果公示中,或者已签订合同并执行完毕,招标人、监管单位均可追究由其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刑事及民事责任)(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提供)。
4.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应足额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为:银行转账或保证保险,投标人无论采用哪种方式,均应在2022年5月27日16:00时前缴纳,保证金到账时间以保证金专用账户实际到账时间为准,未在规定时间前到账的保证金无效。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子账户,不得以投标法人单位的专户或分公司、办事处及其他机构的名义汇入。
投标保证金金额:800000元,大写:捌拾万元整。
保证金缴纳方式:银行转账或保证保险
4.1.1银行转账:
缴纳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使用注册CA时提供的基本账户,向本项目交易保证金账户打款。
户 名:元谋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云南元谋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元马支行
账 号: 3300006507101012-0110
(2)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http://116.55.195.54:8001/#/homePage)选择“楚雄州”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获取招标文件并缴纳投标保证金后,进入“我确认投标的项目——选择缴纳保证金——确认投标保证金”。系统会自动绑定,点击【查看】确认绑定。绑定后打印保证金缴纳回执,投标人将打印的保证金缴纳回执扫描件附于投标文件中以供评委审验,若不按要求提供的,按废标处理,所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4.1.2保证保险:
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http://116.55.195.54:8001/#/homePage)选择“楚雄州”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获取招标文件后,进入“我确认投标的项目——选择电子保函保险——去购买”,按系统要求进行购买确认。
4.1.3(1)保证金到账时间以保证金专用账户实际到账时间为准,未在规定时间前到账的保证金无效;
(2)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估算值的2%,最高不能超过80万元。
(3)请潜在投标人在跨行转账时考虑以下因素:①按照人民银行相关规定,跨行转账在工作日下午4点半前办理手续,可以保证实时跨行到账;②跨行转账尽量采用电汇方式。
5.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5月5日08时00分至2022年5月10日23时59分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http://116.55.195.54:8001/#/homePage)选择“楚雄州”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凭企业数字证书(CA)在网上进行报名并获取电子招标文件(格式为*.BZBJ)。未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的企业需要按照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认证的要求,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并在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完成注册通过后,便可获取电子招标文件,此为获取招标文件的唯一途径。交易平台技术支持服务电话:010-86483801;在线服务QQ:4009618998。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5月30日08时30分,地点:元谋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2 网上递交: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http://116.55.195.54:8001/#/homePage)选择“楚雄州”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成所有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电子签名,并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如因修改重新上传投标文件后,需再次确认并打印回执)。
6.3 开标方式:采用网上开标远程解密方式;
6.3.1开标时投标单位无须到现场出席开标会。各投标单位对上传的相关证件及证明资料真实性负责(确保上传的相关资料清晰可辨,如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无法辨别影响评标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如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投标资格,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在到达开标时间之后投标人自行登录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http://116.55.195.54:8001/#/homePage)选择“楚雄州”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点击【智能开标系统】,进入网上开标大厅,至投标截止时间后方能找到对应项目,点击项目后方的【进入】按钮进入开标室页面,进行系统自动签到(温馨提示:登录及电子签名时需要用企业CA锁,解密时需要用投标文件加密的CA锁,为了不频繁更换CA锁影响解密及签名确认,故建议投标文件加密时采用企业CA锁进行加密);
6.3.2开标系统下达网上解密指令后,投标单位点击上方【网上解密】进入网上解密界面,各投标单位必须在系统下达的时间内完成解密工作,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6.3.3开标过程中,待全部投标单位解密成功唱标后投标单位如有问题,可以在线发起异议,点击右上角的【提出异议】按钮,填写异议详细内容之后进行提交,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给予对应的回复;
6.3.4各投标人应当提前熟悉和掌握网上开标远程解密详细操作,操作步骤可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线培训与考核系统(http://116.55.195.54:8001/ynzxpx-home-web/toStudyInfoList),选择投标人,自行学习《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智能开标系统培训教材》。
6.3.5开标当天投标人无法正常登录系统、无法正常解密的,应及时联系筑龙客服说明问题并请求远程协助检查确认问题,同时联系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说明情况;
6.3.6有关电子化远程解密网上开标未尽事宜,按照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政策法规--市级规范性文件”公布的《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关于印发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远程解密网上开标管理制度的通知》(网址 http://www.cxggzy.cn/jyzk/zcfgDetail?guid=18a1cf70-ca96-4262-bfe4-aefd35aaa3e6)执行。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www.cxggzy.cn/)》《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http://116.55.195.54:8001/ynggfwpt-xinxi-web/#/homePage)》《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http://116.55.195.54:8001/#/homePage)“楚雄州”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同时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元谋县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云南梧桐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元谋县元东路66号滨河二期大门口 地 址:昆明市五华区小康大道580号银河北庭8栋首座商务中心写字楼19楼
联系人:解老师 电 话:14703553335 联系人:刘杰 电 话:13211781140
行政监督部门:元谋县水务局
电话:0878-61040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