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金钟街道办事处机关金钟街城市更新项目6、7、9号地块围墙安装及临时挡板项目(项目编号:JCZB(2024)A-0103)竞争性磋商公告
金额
88.03万元
项目地址
天津市
发布时间
2024/01/1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czb(2024)a-0103
预算金额88.03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市君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徐老师022-88166666
标书截止时间2024/01/25
投标截止时间2024/01/29
公告正文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金钟街道办事处机关 金钟街城市更新项目6、7、9号地块围墙安装及临时挡板项目 (项目编号:JCZB(2024)A-0103)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024年01月18日发布来源: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金钟街道办事处机关 项目概况 金钟街城市更新项目6、7、9号地块围墙安装及临时挡板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天津市东丽区一经路7号天合家园7号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1月29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CZB(2024)A-0103 项目名称:金钟街城市更新项目6、7、9号地块围墙安装及临时挡板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88.034万元 最高限价:88.034万元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2025年12月31日前全部工程施工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截止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响应文件开启当日响应文件开启时间之前“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天津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二)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 (三)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四)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注:中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2年度或2023年企业财务报告扫描件(应包括完整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或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前近三个月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提交2023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 4.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如身份证、护照等);供应商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人代表授权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原件(如身份证、护照等)。 (三)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在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须提供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四)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五)项目部人员配备: 供应商须配备正项目经理1名,须具备建设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六)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者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供应商须提供《非联合体响应声明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1月18日到 2024年01月25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东丽区一经路7号天合家园7号楼 方式:1)现场购买,请供应商获取文件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线上购买,具体事宜联系项目负责人。 售价:3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1月29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东丽区一经路7号天合家园7号楼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1月29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东丽区一经路7号天合家园7号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金钟街道办事处机关 地址:天津市东丽区金钟街仁智路1号 联系方式:022-8498708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市君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东丽区一经路7号天合家园7号楼 联系方式:022-8816666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老师 电话:022-88166666 天津市君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4年01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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