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霞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霞浦县2024-2025年公务用车统一保险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第1次)征集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24/06/0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k3509212024000001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吴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百川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2024/06/12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霞浦县2024-2025年公务用车统一保险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第1次)的潜在响应供应商应在福建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以下简称“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获取征集文件,并于 2024年06月28日 09时10分00秒
(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征集邀请
福建百川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霞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委托,拟对 霞浦县2024-2025年公务用车统一保险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第1次)进行框架协议采购征集,兹邀请符合本次征集要求的供应商参加征集。
二、征集人信息
1、征集人:霞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联系人:吴先生
3、联系方式:0593-8882833
4、联系地址:霞浦县松城街道府前路1号
三、征集项目概述
1、征集项目名称: 霞浦县2024-2025年公务用车统一保险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第1次)
2、征集项目编号:K3509212024000001
3、征集项目简介:为贯彻落实中央《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福建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规范公务用车管理,降低公务用车运行成本,保障公务车辆用车安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本项目为征集人(霞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通过法定程序确定为霞浦县县直行政事业单位(含县直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含参公事业单位)等)公务车辆提供保险服务的供应商,并在规定的服务期内,按指定的各险种自主定价系数,向入围保险服务供应商进行购买公务车辆保险服务的框架协议采购活动。按照《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10号》的相关规定,本项目拟采用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确定霞浦县2024-2025年公务用车统一保险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采购供应商。
4、采购需求:
采购内容:
序号 采购包号 标的名称 采购品目 计量单位 所属行业 预估采购数量
1 霞浦县2024-2025年公务用车统一保险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霞浦县2024-2025年公务用车统一保险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第1次) 财产保险服务 其他未列明行业 0.00

技术参数及要求:详见征集文件
是否存在量价折扣关系:
包1是否含有量价关系折扣:

5、适用本项目框架协议的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范围:
序号 采购人名称 采购人所属区划
1 福建省宁德市霞浦县所属采购单位

四、 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小微企业的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分包名称:霞浦县2024-2025年公务用车统一保险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序号
资格要求名称
资格要求详细说明
1 征集文件规定的资格证明文件 1.供应商应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具有财产保险服务的经营范围,有能力提供车辆保险服务并具有经营保险活动及从事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业务资格的保险人;
2.具有能力成立专门机构为投保单位办理承保、理赔、保费结算等业务。
注:须提供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从事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业务单位资格相关证明等的复印件。复印件应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资格审查不合格。

五、框架协议的期限
本次征集的框架协议有效期为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1年

六、获取征集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1、时间:2024年06月05日至 2024年06月12日
,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
2、地点: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
3、方式:供应商有意参加本次框架协议征集,应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https://zfcg.czt.fujian.gov.cn/),登录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申请获取征集文件。
4、售价:0元
七、响应文件的提交截止时间、提交方式和地点,开启方式、时间和地点
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2024年06月28日 09时10分00秒
(北京时间)
2、响应文件提交方式和地点: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提交响应文件。成功提交的,供应商将收到已提交响应文件的回执函。
3、开启时间: 2024年06月28日 09时10分00秒
4、开启方式和地点: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登录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开标大厅”参与开启。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电子化采购,使用的电子化交易系统为: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登录方式及地址: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https://zfcg.czt.fujian.gov.cn/)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福建省政府采购网,进入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参与本次电子化采购活动。
(一)供应商应当自行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操作指南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使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和信息完善,加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供应商库。
(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福建省)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及签章(以下简称“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进行系统操作。使用供应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登录福建省政府采购网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数据电文资料,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
已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只需校验证书及签章的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应当按要求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办理与校验,可查看“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供应商登录入口的CA办理模块。
供应商应当加强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
(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适应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
(四)福建省政府采购网技术支持:
在线客服: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
400服务电话:4001600900
CA及签章服务: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进行查询
2、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前,需先根据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在框架协议电子化系统的产品库/服务库中完成响应产品/服务入库。
其他补充事宜:

征集人:霞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06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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