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延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购衡器检定专用车辆(吊车)租赁(第2次)比价采购公告
金额
12万元
项目地址
黑龙江省
发布时间
2024/11/06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HLJGCYC2311030020241884897
项目名称: 购衡器检定专用车辆(吊车)租赁(第2次)
采购方式: 比价采购
预算金额(元): 120000.0000
最高限价(元): 120000.0000
采购成本价(元): 119400.0000
需求详情:
1租赁车辆应能保证承租方的使用要求。在使用过程中,由投标人负责车辆的维修及保养,并保持车辆状态良好。2.租赁车辆应24小时保证采购人的使用要求。当承租方需要用车时,到达现场时间不超过30分钟;租赁期间应提供公司负责人、办公工作人员、驾驶员相关信息及联系电话,要确保人员的通讯工具保持24小时联络畅通。每次保障安全到达指定地点,车辆若发生意外或不符合要求应立即更换车辆或司机,所发生的费用由供应方自行承担。供应方负责油费,车辆停泊,过桥费用,司机工资食宿等费用。运营过程中,发生任何情况,皆由投标人负责。
1.要定期保养并保障车辆的性能完善
2.租赁车辆要求各种保险、手续齐全
3.车中标后安排专员与采购方保持沟通和联系,并负责调配采购方需要的车辆,同时配备合格的驾驶员。工作时间以满足实际工作为准。驾驶员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严格按规定要求停靠车辆,做到安全驾驶,起步稳、行车稳、停车稳。如发生交通事故,一切损失由所在公司承担。
4、车辆保险齐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第三者责任险、承运人责任保险等。
5、租赁车辆应24小时保证采购人的使用要求。当承租方需要用车时,到达现场时间不超过30分钟;租赁期间应提供公司负责人、办公工作人员、驾驶员相关信息及联系电话,要确保人员的通讯工具保持24小时联络畅通。每次保障安全到达指定地点,车辆若发生意外或不符合要求应立即更换车辆或司机,所发生的费用由供应方自行承担。供应方负责油费,车辆停泊,过桥费用,司机工资食宿等费用。运营过程中,发生任何情况,皆由投标人负责。
6、采购人有权后审预中标人提供的车辆手续原件(包括行驶证、保险等材料)。
7、租赁车辆应能保证承租方的使用要求。在使用过程中,由投标人负责车辆的维修及保养,并保持车辆状态良好。
8、在租赁期间发生的事故,由投标人负责沟通解决。并提供备用车辆,以保证采购人的日常工作的进行。
9、采购方除支付租金外,无需为履行租赁合同再行向中标方支付其他任何性质费用。
服务周期: 30天
供应商数量:供应商不足1家流标
服务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延寿县延寿县延寿镇东公安街52号
报名开始时间:2024-11-06 18:43
报名结束时间:2024-11-11 00:00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且已在本系统注册的供应商。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6由供应商自行提供承诺说明,加盖公章);
三、凡对本次采购提出疑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单位: 延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人: 魏金财
联系电话: 13******666
联系座机: 0451-53029417
四、参与项目
查看项目
项目编号: HLJGCYC2311030020241884897
项目名称: 购衡器检定专用车辆(吊车)租赁(第2次)
采购方式: 比价采购
预算金额(元): 120000.0000
最高限价(元): 120000.0000
采购成本价(元): 119400.0000
需求详情:
1租赁车辆应能保证承租方的使用要求。在使用过程中,由投标人负责车辆的维修及保养,并保持车辆状态良好。2.租赁车辆应24小时保证采购人的使用要求。当承租方需要用车时,到达现场时间不超过30分钟;租赁期间应提供公司负责人、办公工作人员、驾驶员相关信息及联系电话,要确保人员的通讯工具保持24小时联络畅通。每次保障安全到达指定地点,车辆若发生意外或不符合要求应立即更换车辆或司机,所发生的费用由供应方自行承担。供应方负责油费,车辆停泊,过桥费用,司机工资食宿等费用。运营过程中,发生任何情况,皆由投标人负责。
1.要定期保养并保障车辆的性能完善
2.租赁车辆要求各种保险、手续齐全
3.车中标后安排专员与采购方保持沟通和联系,并负责调配采购方需要的车辆,同时配备合格的驾驶员。工作时间以满足实际工作为准。驾驶员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严格按规定要求停靠车辆,做到安全驾驶,起步稳、行车稳、停车稳。如发生交通事故,一切损失由所在公司承担。
4、车辆保险齐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第三者责任险、承运人责任保险等。
5、租赁车辆应24小时保证采购人的使用要求。当承租方需要用车时,到达现场时间不超过30分钟;租赁期间应提供公司负责人、办公工作人员、驾驶员相关信息及联系电话,要确保人员的通讯工具保持24小时联络畅通。每次保障安全到达指定地点,车辆若发生意外或不符合要求应立即更换车辆或司机,所发生的费用由供应方自行承担。供应方负责油费,车辆停泊,过桥费用,司机工资食宿等费用。运营过程中,发生任何情况,皆由投标人负责。
6、采购人有权后审预中标人提供的车辆手续原件(包括行驶证、保险等材料)。
7、租赁车辆应能保证承租方的使用要求。在使用过程中,由投标人负责车辆的维修及保养,并保持车辆状态良好。
8、在租赁期间发生的事故,由投标人负责沟通解决。并提供备用车辆,以保证采购人的日常工作的进行。
9、采购方除支付租金外,无需为履行租赁合同再行向中标方支付其他任何性质费用。
服务周期: 30天
供应商数量:供应商不足1家流标
服务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延寿县延寿县延寿镇东公安街52号
报名开始时间:2024-11-06 18:43
报名结束时间:2024-11-11 00:00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且已在本系统注册的供应商。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6由供应商自行提供承诺说明,加盖公章);
三、凡对本次采购提出疑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单位: 延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人: 魏金财
联系电话: 13******666
联系座机: 0451-53029417
四、参与项目
查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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