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名称 |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建源建材有限公司持有的报废设备(原西沱搅拌站部分设备)一批 | ||
项目编号 | 202203000560 | 转让底价 | 0.2 万元/吨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2-03-24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2-04-07 |
标的所在地区 | 重庆市>市辖县>石柱土家族自治县 | 资产类别 | 设备 |
标的描述 | 标的系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建源建材有限公司持有的报废设备(原西沱搅拌站部分设备)一批整体转让,估计重量约100吨,最终以实际过磅重量为准。标的现存放于石柱县建源建材公司搅拌站内(石柱工业园B区),意向受让方需通过实地踏勘、向转让方咨询及到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石柱支所现场查阅《评估报告》和相关资料了解标的详情。 | ||
标的所在位置 | 石柱县建源建材公司搅拌站内(石柱工业园B区) | ||
转让底价(万元) | 0.2 万元/吨 | ||
计量单位 | 吨 | 数 量 | 估计重量约100吨 |
是否存在租赁 | 否 | ||
是否存在质押 | 否 | ||
评估报告文号 | 重淇澳资评字【2022】第Z0004号 | ||
评估基准日 | 2022-02-24 | ||
重要信息披露 |
报废设备均已锈蚀、损坏,部分设备已被拆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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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踏勘联系人 | 张老师 | 联系电话 | 023-73386345 |
转让方名称 |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建源建材有限公司 | |||
行为批准机构 |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国有资产事务中心 | |||
评估备案机构 | 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财政局 |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一、标的系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建源建材有限公司持有的报废设备(原西沱搅拌站部分设备)一批整体转让,包含混凝土搅拌站罐体及输送架、装载机、窑车、变压器、电机和其他待报废设备,现存放于石柱县建源建材公司搅拌站内(石柱工业园B区)。据《评估报告》显示:报废设备均已锈蚀、损坏,部分设备已被拆解;估计重量约100吨,最终以实际过磅重量为准。 二、意向受让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s://www.cquae.com/help/)两种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相对应的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三、若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互联网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四、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相应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和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五、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判断自身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相关政策规定要求的受让主体资格条件,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自身不符合受让主体资格条件导致的费用、风险和损失。 六、本次转让标的由受让方负责拆解和过磅称重,拆解和过磅称重产生的相关费用及安全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拆解的场地、称重设备由转让方提供。 七、转让方未提供标的合格证、购置发票等资料,不负责提供转让标的相关文字和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合格证、使用说明书、技术图纸、质检报告等)。本次转让标的均严格按现状(包括但不限于外观、品质、质量等)交易和移交,意向受让方须实地踏勘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并自行承担标的情况的一切风险后决定是否受让,并按照国家规定使用。转让方与重庆联交所不保证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质量、品质等。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即视为对标的现状的充分了解与认可,成功受让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放弃受让或拒付交易涉及款项,不以存在差异而影响交易结果。 八、根据转让方情况说明显示:因标的属于生产性废旧金属和含废矿物油类,依据《商务部2007年第8号令》、《生态环境部部令第15号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8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受让方在拆除、搬迁、运输、处理标的时需自行聘请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对生产性废旧金属进行回收处理和具备回收废矿物油类及其他废物的机构【即:持有《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含“HW08”)】对变压器设备废矿物油进行回收处理,并承担相关责任和费用。 九、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时,须认真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公示的《报废资产交易合同》、《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建源建材有限公司持有的报废设备(原西沱搅拌站部分设备)一批安全管理协议》及公告的全部内容。 十、标的最终成交价款以实际过磅移交重量计算(即:总成交价=成交单价×实际过磅移交重量)。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报废资产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预估成交价款(即:成交单价×估计重量100吨)的80%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剩余价款按照实际过磅重量进行结算,受让方须在标的全部过磅后5个工作日内付清剩余交易价款和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报废资产交易合同》和支付交易价款的,除扣除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终结交易。 十一、本公告载明的《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建源建材有限公司持有的报废设备(原西沱搅拌站部分设备)一批明细表》中估计重量仅作参考,若估计重量与交付时实际重量和形成的实际总价有出入,以交付时的实际重量和形成的实际总价(即:总成交价=成交单价×实际过磅移交重量)为准。 十二、转让方在受让方付清估计交易价款(即:成交单价×估计重量100吨)的80%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开始移交标的,受让方在移交标的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需完成标的拆解、过磅称重、搬迁、装车、运输等相关工作,逾期则一切责任和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标的拆解及回收处理等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由受让方自行聘请有相关资质的机构进行,标的看管、搬迁、装车、运输等涉及的一切费用和环保责任、安全责任(包括对第三方造成的损害)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及重庆联交所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 十三、本次交易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含转、受让双方应当向重庆联交所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等)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标准为:若协议成交,向转让方和受让方各收取转让底价部分0.63%的交易服务费;若竞价成交,除向转让方和受让方各收取转让底价部分0.63%的交易服务费外,另向转让方收取超出转让底价溢价部分5%的交易服务费。 十四、本标的资料仅供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参考,重庆联交所不负责标的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和其它连带责任。 十五、本次转让底价为含税价。转让方按税务相关规定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受让方须提供纳税人识别号及相关纳税资格证明。 十六、备查资料:《资产评估报告》、《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建源建材有限公司持有的报废设备(原西沱搅拌站部分设备)一批明细表》、《报废资产交易合同》、《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建源建材有限公司持有的报废设备(原西沱搅拌站部分设备)一批安全管理协议》。EndFragmen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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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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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6.00 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石柱支所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刘老师 | 联系电话 | 023-73389668、733331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