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20万元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某部车辆维修服务采购意向公开

一、项目名称:某部车辆维修服务采购

二、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三、需求概况:该项目预算金额为20万元/年,地址位于南京市玄武区,预计采购时间为2024年1月,采购内容:车辆维修、提供技术鉴定服务等。本次招标供应商合同有效期为一年,服务不符合甲方要求的,甲方可终止合同。

四、相关参数

(一)服务周期

两年,合同一年一签。根据中标供应商服务情况,采购人可自行选择续签合同或终止合同。

(二)交货地

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

(三)结算方式

根据维修内容产生的实际费用按季度据实结算。

(四)服务要求

1.一类及以上机动车维修企业。

2.供应商固定维修点(维修工区)须在距离甲方20公里以内或车程30分钟以内,且在甲方通知1小时内到达项目地点开展工作。

3.针对本项目提供专业服务团队,所需零配件均能及时供应,并提供维修场所租赁合同或场地产权证明。

4.具有二十四小时抢修服务:抢修及时,在接到抢修通知后必须做到5公里内30分钟拖车或技师抵达故障现场;10公里内60分钟拖车或技师抵达故障现场;如当场无法解决,应立即通知单位车辆管理员并由供应商拖回维修场所进行维修。

5.免费提供24小时拖车服务。

6.保证对报修的各类车辆严格按照汽车维修工艺流程执行、所有零配件均系正品、绝无次品和三无产品。供应商必须提供原厂零配件,如一年内车辆发生重复维修,所有相关零配件将免费返工维修更换。

7.车辆承修单位应对送修车辆进行技术鉴定,出具《维修估价单》,并由单位车辆管理员填写《车辆维修申请审批表》报单位批准后方可维修,如车辆应急保障无法及时提供“车辆维修申请审批表”,供应商应及时通知车辆管理员,并在得到同意后方可维修(车辆维修申请审批表及时补签)。车辆发生故障应及时与供应商联系,由供应商提供相关维修方案并排除故障,在故障得到解决后,车辆送修驾驶员试车认可后并在结算清单上签字后方可出厂。

8.供应商应对各类车辆的报修,保证做好进厂检验、过程检验、完工检验,车辆所有的性能和技术指标等完全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和要求方可出厂。

9.质量保证。

9.1.在保修期内,因维修质量造成的机械故障、机械事故并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负责维修车辆的中标供应商承担。

9.2.维修合格出厂车辆的质量保证期为:①整车修理或总成修理:车辆行驶20000公里或者100日。②二级维护:车辆行驶5000公里或者30日。③一级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车辆行驶2000公里或者10日。

车辆小修、保养当天完成,总成大修不超过5天完成,全车大修不超过10天完成,对竣工车辆验收合格后,车辆管理员在结算清单上签字认可,车辆方可出厂。

10.供应商车辆维护保养及大修内容:

10.1.车辆一级维护包括:更换空滤、机滤、汽滤、机油(换季保养时需更换空调滤网),同时需检查刹车、底盘、灯光、水、油、皮带、轮胎等

10.2.车辆二级维护包括:更换空滤、机滤、汽滤、机油、正时皮带及涨紧轮一套、水泵、波箱油、助力泵油、刹车油及清洗油道等;

10.3.车辆大修包括:更换活塞、活塞环、连杆、大修包、进气门、排气门、大瓦、小瓦、机油泵、液压挺筒等,缸体和缸盖加工或更换、曲轴和凸轮轴以磨损程度来决定维修或更换。

11.应急维保和保密要求:做好合同期内车辆参数变动后的应急维保工作,及时签订补充协议和保密协议。

(五)报价

1.基准价格

工时费:本次服务中工时费需参照《2018年汽车维护与故障诊断修理工时定额》及相关行业标准进行报价,且报价不得高于同期市场价格和4S店修理价格。根据上述基准价格,报价人需报统一下浮比例。

零配件:本次服务中涉及的零配件需以进货价格为基准,报价人需报统一上浮比例。

2.工时费结算单价=上述基准价*(1-统一下浮比例),例如:供应商所报折扣为统一下浮21%,结算单价为基准价*(1-21%)。

零配件结算单价=进货价*(1+统一上浮比例),例如:供应商所报为统一上浮10%,结算单价为基准价*(1+10%)

3.报价约定:投标供应商所报的本项目总价款为完成该项目所包含货物设计、制造、包装、仓储、运输装卸、保险、调试及验收合格之前保管、完成本货物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

(六)车辆类型

1.通用轿车

2.猛士底盘车辆

3.丰田越野车

4.全顺旅行车

5.北京BJ80越野车

6.依维柯底盘车辆

7.东风底盘车辆

8.陕汽底盘车辆

9.宇通大客车

10.丰田柯斯达

11.挂车底盘

12.液压尾板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老师18052094256   陶老师19951955959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六日  

注:1.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2.供应商可以通过军队采购平台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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