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5111022021000004
预算金额19.2万元
招标联系人刘老师
招标代理机构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联系人闵先生0833-2192933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
    5111022021000004
二、项目名称
    医院信息管理系统(HIS、LIS、PACS、EMR、物流等)维护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第1包:成都信通网易医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成都市武侯区武青南路33号2栋3-05-1
    中标(成交)金额 192000元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服务类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标准、服务时间依次为: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人民医院医院信息管理系统(HIS、LIS、PACS、EMR、物流等)维护服务;服务范围、服务要求及服务标准为:此次采购的医院信息管理系统(HIS、LIS、PACS、EMR、物流等)维护服务,按实际需求为准,最长执行期为一年。维护内容要求:1、甲方(医院)提供软件系统维护服务场所,建立相关制度,为系统正常运行提供保障。2、甲方(医院)确保《医院信息管理系统》所要求的系统环境运行正常(包括数据库软件、操作系统软件等);并建立相关制度,为《医院信息管理系统》软件系统正常运行提供保障。对软件系统进行一般性的日常维护工作,包括如下:2.1数据中心设备(服务器、存储系统、核心交换机等)的日常维护;2.2网络系统安全的维护;2.3做好服务器、工作站的管理工作。避免使用来历不明的光盘和磁盘,避免在没有采取充分安全措施的情况下连接到因特网,以免感染病毒。3、乙方(公司)提供以下运维服务:3.1包含但不限于系统功能完善、优化以及根据医院业务发展及国家政策等需求对医院信息系统现有软件模块功能的新增、修订等;3.2 医院现有信息系统(HIS、LIS、PACS、EMR、体检、物流等)常规维护、升级;3.3承担医院信息系统现有各种接口的升级、改造、维护工作(不含第三方接口);3.4承担医院新增加的各种数据接口的开发工作,费用由双方另行协商;3.5医院信息系统数据中心机房的硬件设备、网络结构、地理位置等发生改变需要对信息系统进行迁移、安装调试等保障工作;3.6完善、维护、新增信息系统,保障各子系统(如HIS、LIS、PACS、EMR、体检、物流等)间的互联互通及数据共享;3.7完善、修订、新增符合医院管理需求的各种报表,完善信息数据统计功能等;3.8优化医院信息系统数据库,提高系统运行效率;3.9乙方需每个季度对医院信息系统运行情况进行巡检,并形成巡检报告;(巡检报告模板见附件)3.10其他需要服务提供商协助的事宜;4、甲方(医院)应根据乙方维护人员的合理要求提供乙方需要了解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数据、资料等,并向乙方提供必要协助;5、甲方(医院)应为乙方远程维护提供安全可靠的远程接入方法;6、乙方提供7x24小时技术响应:提供电话、远程和上门三种服务模式,电话和远程10分钟内响应,上门4小时内响应到场;7、乙方须指派专人负责与医院联系售后服务事宜,并且需至少安排1名工程师长驻乐山负责信息系统的日常维护工作;8、接口需求:当出现政策、管理办法、业务流程改变,甲方要求修改对应接口时,乙方需保证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接口的修改工作,保证接口正常运行等,详见采购文件;服务时间为:最长执行期为一年。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罗昌伟、石添(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因系统原因,如市网和省网采购项目编号不一致的,以:5111022021000003为准。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乐山市市中区人民医院
    地址: 乐山市市中区新村街69号
    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老师;联系电话:1828438858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 乐山市市中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春华路南段422号,工行三楼
    联系方式: 联系人:项目咨询、质疑等其他事宜:闵先生 0833-2192933;联系电话:报名事宜咨询:徐女士 0833-240266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闵先生
    电话: 0833-2192933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附件
    2.评审文件: 附件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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