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cz2022011883
预算金额900万元
招标联系人张先生023-88358016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重庆航空厦门机场地面综合服务采购项目
成交结果公示

项目名称:重庆航空厦门机场地面综合服务采购项目
编号:CZ2022011883
采 购 人:重庆航空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方式:白名单采购
评审时间:2023年5月8日
经评审委员会评审,推荐成交候选人如下:

序号

成交候选供应商

成交项目

成交金额含税
(元人民币)

1

元翔(厦门)国际航空港股份有限公司地勤服务分公司

重庆航空厦门机场地面综合服务采购

报价详见附件;合同预算900万元人民币。

特此公示。公示期2个工作日(2023年5月16日9时0分至2023年5月17日17时30分止)。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23-88358016
采购人:重庆航空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5月15日

附件
第一部分 登机牌、行李牌使用费

序号

座位数

收费标准

1

50座以下(含)

40元/架次

2

50 -100座(含)

80元/架次

3

100 -200座(含)

110元/架次

4

200 -300座(含)

140元/架次

5

300座以上

160元/架次

RFID材质按照以收费标准2倍价格执行

第二部分头等舱旅客休息室
1、头等舱(包括公务舱、VIP)旅客、南航铂金、金、银卡旅客休息室的收费标
准为140元/人。
2、南航铂金、金、银卡旅客,不论其所持客票的舱位等级本人均可进入休息室,
铂金卡可携带2名随行人员,VIP旅客和明珠金卡会员旅客可携带1名随行人
员进入休息室,银卡旅客仅限本人进入休息室。
3、如遇场地调整,休息室服务提升等原因,以上收费标准乙方将随之进行调整
(以收到正式函件为准)。
4、头等舱摆渡车收费标准为240元/次。
第三部分不正常航班服务费用标准.
1、不正常航班餐饮、住宿费用标准

项目

VIP、 头等舱、公务舱、南航明珠铂金/金/银卡、南航合作伙伴超级精英/精英、明珠经济舱

普通舱

饮料

10元/人

10元/人

早餐

30元/人(西餐40元/人)

25元/人(西餐30元/人)

午晚餐

50元/人

40元/人

点心

25元/人

20元/人

住宿

300元/人(单人单间)

150元/人(两人一间)

备注:自然单间所产生的差价由甲方承担。
2、保障不正常航班车辆费用标准(元/单程)如下:

地点

金龙大巴

中巴

小车5座

空港酒店

300

150

80

市区酒店

540

320

120

杏林

700

500

150

海沧

1000

800

180

集美

750

600

160

同安

1300

1000

300

马巷

1300

1000

300

水头

1300

1000

400

安海

1600

1200

500

南安

1900

1400

500

晋江

1900

1400

500

安溪

2400

1600

400

石狮

2000

1400

350

泉州

2000

1400

350

惠安

2200

1500

400

永春

2650

2050

500

莆田

3200

2500

550

湄州

3400

2700

550

德化

3700

2800

550

福州

4500

3150

1600

角美

1050

450

300

石码

1150

800

300

漳州

1200

800

300

东山

3200

2200

550

汕头

5100

3150

1800

龙岩

3200

2600

550

连城

4500

3300

1600

备注:如遇市场燃油价格上调或下降,车辆 费用标准也应按相同比例上调或下降(以收到正式函件为准)。
3、机组住宿、用车、餐饮费用标准如下:
(1) 住宿: 500元/间。
(2) 用车:

地点

金龙大巴

中巴

小车5座

空港酒店

300

150

80

市区酒店

540

320

120

(3) 餐饮:

项目

机组

饮料

10元/人

早餐

30元/人(西餐40元/人)

午晚餐

50元/人

点心

25元/人

第四部分不正常行李服务
1、不正常行李服务由乙方负责。经甲方同意后乙方应负责在第一时间内将晚到行李送交旅客,行李运送费用由乙方垫付。按实际发生额结算,由甲方支付。
2、因甲方原因造成行李未能与旅客同机到达,乙方可根据甲方的规定向符合规定的旅客发放临时生活用品补偿费,费用由乙方垫付。注:国内旅客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偿费200元。
3、当发生托运行李破损或丢失时,乙方应提供必要的行李查询服务,并根据甲方的规定向旅客垫付赔偿款,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五部分额外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
1、由乙方将甲方伤病旅客运送医院的,按照500元/车次收费;乙方为甲方垫付的伤病旅客医疗费用,如旅客未能支付,则甲方应支付乙方代垫的费用。
2、乙方为甲方提供在两架飞机之间搬运机供品的,按400元/架次收费。
3、乙方应甲方要求提供贵宾通道服务的,服务费为320元/人次(贵宾通道服务标准价的八折,如旅客是副部级以上,则享受五折价格,为200元/人次。)
4、机上供应热水8元/磅。
5、甲方要求提供的其他服务项目,由双方另行协议商定。
6、代垫费用:乙方为甲方提供本协议项下涉及的所有服务时,为甲方代垫的所有费用,甲方将按乙方实际支出的费用偿还给乙方,并向乙方加付10%的手续费。
此外,边防罚款、现金赔偿、旅客退票费、改签费和遣返旅客产生的相关费用等乙方不予垫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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