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中国石油集团测井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2024年民爆物品运输服务(山西项目部)(左权)
金额
-
项目地址
天津市
发布时间
2024/02/2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标书截止时间2024/02/26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项目名称: 中国石油集团测井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2024年民爆物品运输服务(山西项目部)(左权)
项目概况: 山西项目部在晋祥煤成气市场从事测井、射孔作业,需在榆社县存储并配送民爆物品。因项目部无民爆物品运输车辆,需要租赁民爆物品运输车辆运输射孔用民爆物品从榆社县库房至县内各施工现场。"
项目单位: 天津分公司
项目类别: 服务类
项目分类: 其他
供应商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本项目不接受分支机构投标。 3.1. 资质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服务商具有独立的开户银行及账号、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具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 3.2. 其他要求: (1)符合公司HSE规范。(须提供证明性材料) (2)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车2辆,具有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爆炸品道路运输驾驶员2人,爆炸品道路运输押运员2人)(须提供证明性材料) (3)投标人必须有固定的营业场所。(须提供证明性材料) 3.3. 信誉要求: (1)投标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存在行政处罚信息和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存在行政处罚信息和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不得参加此次投标,由评委现场查询。 (2)投标人生产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记录,出具承诺函,格式自拟。 (3)暂停投标资格:在中石油失信分达到8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半年;失信分达到9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一年;失信分达到10分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两年。暂停期满后恢复投标资格,有效期内的失信分继续加价或扣分。 (4)取消投标人资格:在中石油失信分10.5分及以上,或在暂停期间再次发发生失信行为的,取消集团公司范围内的投标资格三年。期满重新获得投标人资格的,失信分不清零,有效期顺延三年。 (5)参加投标的投标人需要提供承诺:不得有中国石油集团测井有限公司范围内领导干部、党员以及在管理岗位上工作的人员、在非管理岗位履行管理职责的人员,以及以上人员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其他亲属有直接利害关系,现场一经查实作否决投标处理,如合作以后发现的取消合作资格。
采购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本谈判项目的供应商,请于2024年2月21日至2024年2月26日17时00分前(北京时间),将公告附件确认通知《收款、开票信息承诺书》及汇款凭证填写完整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电子邮箱,并联系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线下发售谈判文件。 4.2谈判文件按项目采用电汇支付的方式发售:每套400元人民币(报名截止日前以供应商基本账户电汇支付),售后不退,银行汇款时附言“ZYCJ-TP-2024-12)报名费”。 4.3潜在谈判响应供应商须在本公告4.1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报名和银行汇款,报名截止日前将电汇底单,《收款、开票信息承诺书》签字盖章扫描件及EXCLE原件(格式联系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获取)和(格式联系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获取)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电子邮箱(应与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确认),否则视为报名不成功,电汇款到达指定账号的次日,潜在谈判响应供应商联系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通过电子邮箱发送完成谈判文件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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