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市企业综合服务中心“教育培训”比选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3/11/14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为高效推进企业综合服务中心服务企业能力和水平,补齐我市企业全要素发展产业链条,为我市企业产业链生态注入创新活力,特向社会公开比选企业管理咨询、企业教育培训、企业品牌管理类服务机构入驻企业综合服务中心。现将比选公告发布如下:
一、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入驻企业综合服务中心“教育培训”板块。
1.2服务内容:为全市企业提供企业管理咨询、企业教育培训、企业品牌管理等内容咨询和服务推荐、项目承接等。
1.3项目地址:余姚市谭家岭东路2号市企业综合服务中心。
二、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2.1依法登记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2具备提供企业教育培训项目相应的资格条件。(企业管理咨询;企业形象策划;会议及展览服务;信息咨询服务;品牌管理;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技术服务)。
2.3有健全的执业规则以及其他相应的管理制度。
2.4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文件规定,且近两年内无违法违纪等不良信用记录。
2.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比选,不允许转包。
三、申报要求
3.1提供相关资质证明(1.营业执照;2.企业信用信息征信情况证明;3.纳税信用等级证明;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等)。
3.2提供企业综合服务中心进驻方案(1.服务内容;2.服务标准;3.进驻人员;4.工作职责;5.服务流程;6.其他增值服务)。
3.3选派具备相应从业资格的执业人员进驻市企业综合服务中心教育培训板块,保持工作人员相对稳定。
四、入驻方式
4.1直接入驻。“教育培训”板块设置服务窗口,根据综合评定确定入驻机构,并选派工作人员在窗口工作,提供咨询和业务办理指导等服务。
4.2挂牌入驻。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也可实行挂牌入驻。在企业综合服务中心大厅显示屏发布机构相关信息,方便企业自行选择教育培训类机构洽谈业务。
五、公告、报名时间及评审
5.1公告期为11月14日至20日共5个工作日。
5.2递交比选申请材料截止时间:2023年11月22日,比选申请材料申报邮箱:237803707@qq.com,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邮箱的比选申请材料不予接受,视为自动放弃,所有比选申请材料不予退还。
5.3市政务办委托相应职能部门审查,并出具审查结果。
5.4市政务办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组建专家综合评定小组,对经报名入驻的企业管理教育培训类机构,根据资质等级、技术能力、从业人员、收费标准、服务信誉、服务方案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定,择优选取机构入驻教育培训板块,对其他报名的符合条件企业管理教育培训类机构实行挂牌入驻。
5.5本次比选结果将发布在在余姚市政府官网(http://www.yy.gov.cn/)“公示公告”栏,比选申请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或认为评审活动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不公正、不公平行为的,应在公示期间(三个工作日)向比选人提出书面异议,公示期满后提出的书面异议,比选人将不予受理。
5.6公示结束后直接入驻的机构与市政务办签署服务协定,并于11月底组织入驻。
六、其他条款
6.1进驻市企业综合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相对稳定,必须遵守企业综合服务中心工作要求和服务纪律,接受市政务办的考核管理,如有违反的,需及时调整进驻人员。
6.2入驻企业综合服务中心机构和工作人员,按照自愿、高效、诚实、守信的原则承接资质限定内的业务,提供免费咨询。承接资质限定内的业务双方自行商定费用。
6.3服务期限暂定为两年,协议一年一签。每年市政务办会同行业主管部门从依法经营、服从监管、管理规范、服务质量、服务态度等方面对入驻企业综合服务中心机构实行年度综合考核(85分合格线),考核合格后续签协议,考核不合格的终止协议,考核结果将在网上公开公示。
6.4对服务不规范的、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被市场监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查处的,市政务办有权给予清退。
6.5本次比选进驻市企业综合服务中心的机构无需缴纳场地费用。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余姚市政府网站和“余姚发布”公众号、姚界和余姚日报媒介上公开发布。
八、联系方式
8.1比选单位:余姚市政务服务办公室
8.2联系人:徐先生
8.3联系电话:0574-89553664
一、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入驻企业综合服务中心“教育培训”板块。
1.2服务内容:为全市企业提供企业管理咨询、企业教育培训、企业品牌管理等内容咨询和服务推荐、项目承接等。
1.3项目地址:余姚市谭家岭东路2号市企业综合服务中心。
二、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2.1依法登记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2具备提供企业教育培训项目相应的资格条件。(企业管理咨询;企业形象策划;会议及展览服务;信息咨询服务;品牌管理;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技术服务)。
2.3有健全的执业规则以及其他相应的管理制度。
2.4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文件规定,且近两年内无违法违纪等不良信用记录。
2.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比选,不允许转包。
三、申报要求
3.1提供相关资质证明(1.营业执照;2.企业信用信息征信情况证明;3.纳税信用等级证明;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等)。
3.2提供企业综合服务中心进驻方案(1.服务内容;2.服务标准;3.进驻人员;4.工作职责;5.服务流程;6.其他增值服务)。
3.3选派具备相应从业资格的执业人员进驻市企业综合服务中心教育培训板块,保持工作人员相对稳定。
四、入驻方式
4.1直接入驻。“教育培训”板块设置服务窗口,根据综合评定确定入驻机构,并选派工作人员在窗口工作,提供咨询和业务办理指导等服务。
4.2挂牌入驻。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也可实行挂牌入驻。在企业综合服务中心大厅显示屏发布机构相关信息,方便企业自行选择教育培训类机构洽谈业务。
五、公告、报名时间及评审
5.1公告期为11月14日至20日共5个工作日。
5.2递交比选申请材料截止时间:2023年11月22日,比选申请材料申报邮箱:237803707@qq.com,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邮箱的比选申请材料不予接受,视为自动放弃,所有比选申请材料不予退还。
5.3市政务办委托相应职能部门审查,并出具审查结果。
5.4市政务办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组建专家综合评定小组,对经报名入驻的企业管理教育培训类机构,根据资质等级、技术能力、从业人员、收费标准、服务信誉、服务方案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定,择优选取机构入驻教育培训板块,对其他报名的符合条件企业管理教育培训类机构实行挂牌入驻。
5.5本次比选结果将发布在在余姚市政府官网(http://www.yy.gov.cn/)“公示公告”栏,比选申请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或认为评审活动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不公正、不公平行为的,应在公示期间(三个工作日)向比选人提出书面异议,公示期满后提出的书面异议,比选人将不予受理。
5.6公示结束后直接入驻的机构与市政务办签署服务协定,并于11月底组织入驻。
六、其他条款
6.1进驻市企业综合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相对稳定,必须遵守企业综合服务中心工作要求和服务纪律,接受市政务办的考核管理,如有违反的,需及时调整进驻人员。
6.2入驻企业综合服务中心机构和工作人员,按照自愿、高效、诚实、守信的原则承接资质限定内的业务,提供免费咨询。承接资质限定内的业务双方自行商定费用。
6.3服务期限暂定为两年,协议一年一签。每年市政务办会同行业主管部门从依法经营、服从监管、管理规范、服务质量、服务态度等方面对入驻企业综合服务中心机构实行年度综合考核(85分合格线),考核合格后续签协议,考核不合格的终止协议,考核结果将在网上公开公示。
6.4对服务不规范的、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被市场监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查处的,市政务办有权给予清退。
6.5本次比选进驻市企业综合服务中心的机构无需缴纳场地费用。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余姚市政府网站和“余姚发布”公众号、姚界和余姚日报媒介上公开发布。
八、联系方式
8.1比选单位:余姚市政务服务办公室
8.2联系人:徐先生
8.3联系电话:0574-895536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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