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府购买街道办2024年公共基础
设施等资产清查服务的公告(实施购买前)
根据《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关于2018-2019年度光明新区政府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光发财〔2018〕559号)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项目名称: 街道办2024年公共基础设施等资产清查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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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购买前公开的信息 |
服务标准和要求: 工作地点:光明街道办事处 一、服务内容: 对光明街道办事处公共基础设施、无形资产、政府储备物资等资产进行实地盘点清查。具体服务形式如下: 1.由各业务组、各社区工作站资管员和事务所清查人员共同对其所管理的公共基础设施、无形资产、政府储备物资等资产逐个确认资产名称、资产类别、具体位置、资产数量(建筑栋数、层数)使用状况、使用人等信息; 2.将资产清查登记表整理成《国有资产实物明细账》,整理《国有资产明细账》《盘亏国有资产明细账》《盘盈国有资产明细账》,确保账实相符。根据盘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账面实际情况,编辑资产清查分析报告。 3.根据账目核对的结果,将最新资产数据,如:使用人、使用部门、存放地点等在资产管理系统更新。 4.根据清查结果,公共基础设施实行一物一卡管理,将资产按照部门分类整理成册,卡片包含资产基本信息及对应的实物照片。 二、项目技术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本项目不允许分包或转包,项目团队人员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工作人员; 4.投标人须承诺至少在本项目中投入2名(含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服务团队,中标后,中标人须固定工作人员,未经采购单位同意,不得随意更换; 5.服务期限为4个月。 |
项目预算金额:7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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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 |
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单位名称: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营商环境办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 蓝工
联系电话: 29099290
传真: 电子邮箱:
公告日期: 2024年2月 26日
备注:
一、未纳入集中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购买服务实施前,采购人应当在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告项目名称、服务标准和要求、购买预算等内容,公告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购买服务结果产生后3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项目征集筛选情况、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承接主体、成交金额、服务内容和承诺等信息对外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
二、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单位)负责受理并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