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
拍 卖 公 告
本院定于2022年10月4日10:00至2022年10月5日10:00(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法院账户名: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 ,法院主页网址:https://sf.taobao.com/0772/02)对被执行人韦建标名下位于广西来宾市人民路西277号金色宏都14号楼一单元1403号房产进行网络公开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广西来宾市人民路西277号金色宏都14号楼一单元1403号房产。
标的物详情:详见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
二、竞价时间及保留价、起拍价:
拍卖竞价时间:2022年10月4日10:00至2022年10月5日10:00(延时的除外)。
起拍价:471600元,保证金:94000元,竞价幅度:2300元。
三、拍卖方式:从起拍价开始以递增出价方式竞价,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拍卖成交。
四、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在拍卖平台开设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委托手续应于拍卖前三日向本院执行法官(联系电话:0772-4855638彭法官)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拍品展示时间与方式: 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接受咨询及看样。本院已委托广西万立金融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代为进行拍品推介及展示,竞买人需要咨询、实地勘查标的物的,请与该公司进行联系。傅经理18377220505;座机电话:0772-2873338。
*特别提示:该公司提供的相关信息由该公司负责并承担责任,一切答复内容不代表法院立场,仅供竞买人参考,竞买人也可以向本院、过户手续的行政职能部门了解、核实。
六、【风险提醒】:
1、标的物按现状处置,面积以实际测量为准,需修缮的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标的物需要办理转让登记手续的,在法院向相关部门出具法律文书后,由买受人自行办理。
涉及的税种及税费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前往相关机关咨询了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条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网络司法拍卖操作流程的规定》(以下简称《广西网拍规定》)第七条,一是披露相关标的物的税费调查清单;二是闸述“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定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因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2、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法院处置的房产不涉及户口迁出问题,买受人是否能办理户口登记,请咨询户籍管理部门
七、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一切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法律原则和案件实际情况确定税费承担的主体、数额。购买人在办证或房产交付时还需向开发商缴纳相关费用,如:维护基金和水、电开户及办证费用等。
附相关税率如下:
1.法拍住宅:卖方:①房屋取得时间满5年,并且是家庭唯一住房,免征增值税,免征个人所得税。②房屋取得时间满2年以上,免征增值税,征收个人所得税全额1%或差额20%。③房屋取得时间未满2年,增值税及附加全额5.6%,征收个人所得税全额1%或差额20%;0.05%印花税。
买方:①第一套90㎡以下1%契税,90㎡以上1.5%契税。②第二套90㎡以下1%契税,90㎡以上2%契税。③第三套及第三套以上3%契税;0.05%印花税。
2.法拍商铺、写字楼、车位、杂物房等,被买卖方为个人:①增值税及附加全额5.6%,个人所得税全额3%,土地增值税全额8%,印花税0.05%,共16.65%;②差额增值税及附加5.6%,个人所得税全额3%,土地增值税全额8%,印花税0.05%;③差额增值税及附加5.6%,差额个人所得税20%,清算土地增值税,印花税0.005%。
买方:契税3%,0.05%印花税。
(因各地税率、税费问题可能存在差异,该公告税率、税费仅做参考,具体税率、税费请到税务部门询问,最终以办理过户时税务部门答复为准。)
八、拍卖财产已知瑕疵:本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
九、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的确认。
十、拍卖竞价前淘宝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将冻结竞买人网络支付工具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网络竞价结束后7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2022)桂1302执3313号,开户银行:广西来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区支行,账号:2168012040000668-121146),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拍卖余款既可以在线上通过网络支付工具支付,也可以在线下通过传统支付方式支付。
十一、是否可以适用“拍卖按揭贷款”:如需贷款请自行和广西来宾桂中农村合作银行联系相关事宜(联系电话:姚经理13667823535)。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竞买须知及标的物详情请登陆淘宝网竞拍界面查询。
法院咨询电话:0772-4855656
联系单位: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
法院地址:来宾市兴宾区城南新区榜山一支路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
看样咨询电话:傅经理18377220505、0772-2873338
看样联系地址:柳州市文昌路4号瑞景文苑5栋2楼
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
2022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