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启东市吕四港镇海港路(吕蒿线-鹤飞路)建设工程的招标公告 | |||||||||||
项目编号 | B3206810359000650 | 项目名称 | 启东市吕四港镇海港路(吕蒿线-鹤飞路)建设工程 | ||||||||
标段编号 | B3206810359000650002001 | 标段名称 | 启东市吕四港镇海港路(吕蒿线-鹤飞路)工程(一期) | ||||||||
招标人名称 | |||||||||||
代理机构名称 | |||||||||||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 |||||||||||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 |||||||||||
工程地点 | |||||||||||
工程规模 | |||||||||||
标段具体信息 | |||||||||||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 |||||||||||
报名地点 | |||||||||||
公告发布日期 | |||||||||||
计划开工时间 | 计划竣工时间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24年12月18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2024年12月30日 | ||||||||
工程类型 | 市政工程施工 | ||||||||||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 |||||||||||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 |||||||||||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 |||||||||||
企业业绩、信誉 | |||||||||||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 |||||||||||
其他条件 | |||||||||||
公告信息 | 招标公告 启东市吕四港镇海港路(吕蒿线-鹤飞路)工程(一期)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启东市吕四港镇海港路(吕蒿线-鹤飞路)工程(一期) (项目名称)已经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启东市吕四港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镇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启东市吕四港镇高林河东侧。 2.1.2建设规模:启东市吕四港镇海港路(吕蒿线?鹤飞路)工程共分为两期实施;一期为鹤鸣路至鹤飞路,估算投资1850万元。 2.1.3工期要求:180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1月。 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6月。 2.1.4 质量要求:合格工程。 2.2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3招标范围:施工图所示启东市吕四港镇海港路(吕蒿线-鹤飞路)工程(一期),主要包含内容为道路、排水、交通、照明、电力排管、通信排管、信号灯(只计埋管、基础、井)及监控等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企业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的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须提供符合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的电子注册证书,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投标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 按照《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 号)的规定,“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失信被执行人”的认定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或“信用江苏”网站公布名单为准。 近2年内(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推2年),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近1年内(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推1年),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近3个月内(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3个月),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近五年内,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7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公告发布时间至 2024 年 12 月 30 日 09 时 00 分;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 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30 日 09 时 00 分。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鸿雁不见面交易V3.0系统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鸿雁不见面交易V3.0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确定发包价随机抽取 合理低价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上发布。 9.特别提醒: ①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②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的投标文件均不予接受。 ③根据《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 2 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指本工程要求的资质)处于不合格状态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④根据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布2024年元旦春节期间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被限制市场准入及通报批评企业和人员名单的通知》的要求,对156家企业全省范围内限制市场准入,对63家企业全省通报批评,对44名从业人员全省限制市场准入,对63名从业人员全省通报批评。被限制准入和被通报的企业及人员,拒绝其投标。 ⑤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联系方式
2024年12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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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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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mail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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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 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 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获取 。 | ||||||||||
特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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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启东市吕四港镇海港路(吕蒿线-鹤飞路)工程(一期)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启东市吕四港镇海港路(吕蒿线-鹤飞路)工程(一期) (项目名称)已经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启东市吕四港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镇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启东市吕四港镇高林河东侧。 2.1.2建设规模:启东市吕四港镇海港路(吕蒿线?鹤飞路)工程共分为两期实施;一期为鹤鸣路至鹤飞路,估算投资1850万元。 2.1.3工期要求:180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1月。 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6月。 2.1.4 质量要求:合格工程。 2.2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3招标范围:施工图所示启东市吕四港镇海港路(吕蒿线-鹤飞路)工程(一期),主要包含内容为道路、排水、交通、照明、电力排管、通信排管、信号灯(只计埋管、基础、井)及监控等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企业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的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须提供符合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的电子注册证书,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投标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 按照《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 号)的规定,“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失信被执行人”的认定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或“信用江苏”网站公布名单为准。 近2年内(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推2年),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近1年内(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推1年),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近3个月内(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3个月),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近五年内,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7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公告发布时间至 2024 年 12 月 30 日 09 时 00 分;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 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30 日 09 时 00 分。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鸿雁不见面交易V3.0系统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鸿雁不见面交易V3.0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确定发包价随机抽取 合理低价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上发布。 9.特别提醒: ①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②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的投标文件均不予接受。 ③根据《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 2 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指本工程要求的资质)处于不合格状态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④根据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布2024年元旦春节期间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被限制市场准入及通报批评企业和人员名单的通知》的要求,对156家企业全省范围内限制市场准入,对63家企业全省通报批评,对44名从业人员全省限制市场准入,对63名从业人员全省通报批评。被限制准入和被通报的企业及人员,拒绝其投标。 ⑤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联系方式
2024年12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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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提交资格预审文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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