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润华庭项目供配电工程EPC总承包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水润华庭项目已由淮安市行政审批局以淮审批投资复[2018]8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淮安市城改置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单位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水润华庭项目供配电工程EPC总承包(标段)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清江浦区承德南路东侧、新民路北侧。
2.1.2建设规模:本项目用地面积约71994.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17685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304116平方米,包括住宅280643平方米,农贸市场1000平方米,社区配套用房3853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13569平方米,包括机动车库及设备用房93378平方米,非机动车库20191平方米。对项目的设计、物资采购、施工(含调试)等实行全过程承包。
2.1.3合同估算价:约6500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180日历天。
其中: 设计工期:20 日历天;施工工期:160日历天。施工的开工时间以招标人签发的开工令为准。
2.1.5其他:质量要求:
设计:合格(满足现行国家及省、市、电力行业有关规范、标准及相关规定,并经招标人认可);
采购:工程所有物资(设施、材料设备、构配件等)产品质量须符合相关标准规范及招标文件的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施工:合格,确保通过供电部门验收并按期送电。
2.2招标范围:本项目为工程总承包,要求对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等实行全过程承包,包括但不限于:
(1)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各阶段图纸报审、施工期配合服务、设计变更、后续相关配合服务等。
(2)全部的工程施工,负责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施工及管理工作,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工程保修等工作,最终确保如期送电。
(3)在施工图审合格后,投标人须配合招标人完成施工图预算确认工作,并在施工过程中协助发包人完成办理报建、报批、竣工验收、工程结算审计、工程保修、缺陷责任期内的所有工作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应同时具备:
(1)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2)施工资质: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在有效期内);同时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承修类、承试类)五级及以上资质(在有效期内),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取得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注: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招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或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取得相应注册执业资格之一,包括一级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以及注册监理工程师(电力专业)(同时具有有效的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总承包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注:如投标人使用一级建造师作为本项目负责人,其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相关要求详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http://www.mohurd.gov.cn/gongkai/fdzdgknr/zfhcxjsbwj/202109/20210926_762262.html;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须取得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3.3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R3.3.1.2申请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投标人承担过以下类似业绩之一:
(1)工程总承包业绩:2020年7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工程合同额在3000万元及以上,且电压等级为10kV及以上的供配电工程的总承包业绩。
(2)施工业绩:2020年7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额在3000万元及以上,且电压等级为10kV及以上的供配电工程的施工业绩。
(3)设计业绩:2020年7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额在3000万元及以上,且电压等级为10kV及以上的供配电工程的设计业绩。
以上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设计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以上资料缺一不可。以上资料(不限一种资料)只要能载明类似工程的造价、电压等级即可。同一项目载明的类似工程造价、电压等级不一致时,以业绩低的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载明的日期为准(设计业绩的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必须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盖章,否则不予认可。
√3.3.2自2021年7月17日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3.3自2022年7月17日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3.4自2023年4月17日以来,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3.5自年月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单位最多不超过两个,且联合体申请人的牵头人必须为施工单位。
3.6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的正式员工,并需提供劳动合同及2022年6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6个月及以上由劳动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
3.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在资格审查阶段,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委员会应当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淮安”等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对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建设单位及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将进入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信用信息一淮安市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行政处罚公示版块查询行政处罚情况。对有行政处罚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年7月21日9时00分至2023年 8月 21日17时3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选用: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招投标服务平台。
4.3本项目工具维护费105元。
5.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 8月 22日9时3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 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及电话:
详见招标文件前附表。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淮安市城改置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胡工
联系电话:13505233938
联系地址:淮安市淮海南路268号10楼1016室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钟山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袁工
联系电话:18652331907
联系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民智路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