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东莞市企石镇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投标剩余时间12
金额
9919.81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4/10/1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9919.81万元
招标联系人梁伟光0769-86668279
招标代理机构东莞市粤隆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叶浩波0769-22897012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4/11/04
公告正文
招标公告 东莞市企石镇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致:投标人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东莞市企石镇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程(项目名称)已由 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东莞市企石镇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的批复》(东发改企投审〔2023〕6 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东莞市企石镇工程建 设中心 ,建设资金来自 镇财政资金 (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东莞市企石镇工程建 设中心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次招标项目的项目名称: 东莞市企石镇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程监理 2.2 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 东莞市企石镇 2.3 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规模:本项目拟建埋地排水管道管径 DN150~DN500,总长度约 49372 米,主要建 设内容为雨污分流及管网完善工程、道路工程(管道施工时破坏现状道路结构,对破坏后的结构原状修复)、结构工程(包括基坑支护、地基处理、构筑物)等。 2.4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资金额:工程概算总投资为 9919.819787 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 8474.72 万元。2.5 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理服务期限:工程监理服务期限包括监理各阶段的全部时间为 38 个月。其中从招标 人发出的《监理进场通知书》之日起计,至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监理责任期暂定为 14 个月,保修责任 期暂定 24 个月,质量保修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工作期限以招标项目施工合同的工期和质量责任期 为准,上述监理服务期限不包括监理人的前期准备时间,监理人须按签订的监理合同中所承诺的人员、设 备在收到《监理进场通知书》后 5 日内进场完毕)。 2.6 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 东莞市企石镇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程(按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含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现状道路破除及恢复,新建雨水管道及检查井、新建污水管道及检查井、保护现状管线、封堵现状排水管道、化粪池清淤、排渠整治、管沟破除修复工程等工程。具体按所有专业的施工图纸及设 计变更内容进行监理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竣工验收结算阶段及缺陷责任期的有关工作的监理。监理的范围亦包括对本项目内容施工的进度、质量、造价、安全、环保、合同、文明施工等的监理。具体 按本工程施工图设计内容、签订的施工合同内容、设计变更内容和经招标人批准的工程变更等内容进行监 理;保修阶段工程监理,按有关监理规范完成,如果本项目工程施工分标段进行建设,本项目中标单位需 完成各标段的有关监理工作内容和资料。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质条件: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乙级或 以上 工程监理资质。 3.2 工程总监理工程师资格: ■需登记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中; ■具备建设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上述证书上注明的注册专业 为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上述证书上注明的注册执业单位(或工作单位)为投标人本单位;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在除本工程外的其他任何工程项目中任职。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可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按《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监理人员配置要求的通 知》(东建质安〔2019〕31 号文)规定,拟投入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担任总监理工程师职务的在建设工程 不得超过两项,且投标人已按招标文件规定在投标文件中提交各在建项目建设单位加盖公章的“各项目建 设单位均同意其同时担任总监的报告”。 3.3 其他要求: (1)企业应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建档,且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相应企业档案“企 业资质栏”的“资质名称”项)中登记的资质不低于上述第 3.1 款规定的投标人资质条件,应按照《关于 企业库建档有关事项的通知》(东公资交〔2016〕67 号)的要求填报相关信息。 (2)如企业在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有本工程对应的企业类型信用档案,投标人应尽早核实信用 档案与交易企业库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是否填写一致,相应企业类型信用档案状态不能 为“限制投标及承接工程”、“限制投标”状态。 (3)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 E 网通管理平台建设工程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信息数据采集时间前,投标人已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建档,且法人、法定代表人名称或企业、人 员资质证书等与本次招标项目密切相关的信息发生变更时已办结该变更的登记手续,投标人应登录交易系 统核实企业填报数据真实有效。 ■(4)如企业在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有本工程对应的企业类型信用档案,投标人在本工程所对 应的企业类型信用总分大于等于 90 分。【财政投资项目必选条款】 (5)本次招标不接受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投标人或从业人员参与投标: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六个月内,在本市有无正当理由拒不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 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受到行政监督部门处罚的; ■中标人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失信行为,不符合中标条件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导致重新 招标,再次参与同一项目投标的;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被招标人履约评价为不合格且经行政监督部门确认的;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一年内,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违法违规 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罚的;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一年内在本市因拖欠工人工资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的; ■根据《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若干管理措施》(东建质安〔2020〕26 号)规定,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而被给予红色警示且在警示期内的企业和从业人员; ■根据《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立东莞市建设行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等级管理机制的通知》(东建质安〔2023〕6 号)的规定,被公开公告风险等级且在公告期内的风险企业; ■其他:投标会现场经“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确认为失信被执行人。 (6)联合体参加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上述(1)至(5)点要求(招标文件另有约定除外)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5 本次招标所要求具备的各项证件、证书、及个人身份证均应真实有效,不存在被相关行政部门扣留 或吊销等情形。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 2024 年 10 月 12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交易系统下载本次招标项 目的招标文件等资料。。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4 年 11 月 4 日 09 时 30 分。投标会时间:2024 年 11 月 4 日 09 时 30 分,地点: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9)。 5.2 投标人必须通过交易系统在线上传投标文件,上述方式外提交的投标文件及逾期通过网络上传的电 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东莞市)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 7. 投标保证金 7.1 本次招标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7.2 ■本次招标投标人须提交投标保证金金额: 23000.00 元。 7.2.1 投标保证金形式:单项投标保证金;银行电子保函;保险电子保单; 其他:/。 7.2.2 投标担保形式注意事项: (1)联合体参加投标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缴交(非牵头人缴交的不予认可)。(2)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应为投标保证金或银行电子保函的关联时间。 (3)投标保证金数据超过投标截止时间后到达交易中心系统的,无法关联。 (4)投标人应提前办理投标保证金手续,自行承担数据延误风险。 (5)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的缴存手续详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东莞市) 办事指南,请各投标人按相关规定办理。 8. 其他说明 8.1 本次招标实行招标人负责制,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开标以及评 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依法在规定的时间内使用企业数字证书通过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 E 网通管理平台向 招标人提出,逾期视为放弃提出异议的权利。 招标人异议受理部门: 东莞市企石镇工程建设中心 ;电话: 0769-86668279 ; 地址: 东莞市企石镇湖滨北路 128 号城建大楼二楼 。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 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就对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开标以及评标结果等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 规定的期限内。投诉原则上通过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 E 网通管理平台向监督部门提出。 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城市建设局 。 联系电话: 0769-22897012 ; 地址: 东莞市松山湖控股大厦 4F-420 建设办办公室 。 8.2 其他: /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东莞市企石镇工程建设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 东莞市粤隆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东莞市企石镇湖滨北路128号城建大 地 址: 东莞市南城街道体育路2号鸿禧中心 楼二楼 长 B902号 邮 编: 523000 邮 编: 523000 联系人: 梁伟光 联系人: 叶浩波 电 话: 0769-86668279 电 话: 0769-88839111 传 真: / 传 真: /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冫."年|0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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