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招标公告]省级高速公路府神线(S10)龙口(陕蒙界)至新庙公路工程项目用地预审报告编制招标公告
金额
66.8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3/12/2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hcjsfg-2023-064
预算金额66.8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联系人杨蓉15591299719
标书截止时间2024/01/01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府谷县交通运输局本级省级高速公路府神线(S10)龙口(陕蒙界)至新庙公路工程项目用地预审报告编制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省级高速公路府神线(S10)龙口(陕蒙界)至新庙公路工程项目用地预审报告编制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陕西省)使用CA锁投标确认后自行下载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01月05日 10时0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CJSFG-2023-064

项目名称:省级高速公路府神线(S10)龙口(陕蒙界)至新庙公路工程项目用地预审报告编制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668,04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省级高速公路府神线(S10)龙口(陕蒙界)至新庙公路工程项目用地预审报告编制):

合同包预算金额:668,04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省级高速公路府神线(S10)龙口(陕蒙界)至新庙公路工程项目用地预审报告编制 1(个) 详见采购文件 668,04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60日历天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省级高速公路府神线(S10)龙口(陕蒙界)至新庙公路工程项目用地预审报告编制)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 
(3)、《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6)、《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8)、《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9)、《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10)、落实其它相关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省级高速公路府神线(S10)龙口(陕蒙界)至新庙公路工程项目用地预审报告编制)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  或自然人。企业法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标识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附营业执照的2022  年企业年度报告书);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登记证明文件;自然人应提供身份证;
2、供应商应具备土地规划乙级及以上的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需具备土地资源管理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并提供2023年10月至今至少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五险一金其中一项即可,应可查询),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4、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公司成立不足一年的需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账号开户许可证或开户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表);
 5、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3年1月1日至今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社保缴纳证明:提供2023年1月1日至今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信誉要求:投标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投标供应商提供企业完整信用报告,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提供网页查询截图加盖企业原色印章(截图及报告生成时间段为谈判公告发出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内,投标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税收违法黑名单截图可在其“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中全国范围内查询); 
8、书面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9、提供榆林市政府采购服务类项目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投标信用承诺书、投标人信用承诺书、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员信用承诺书及信用中国(陕西榆林)主动承诺网页截图;
10、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提供《供应商企业关系关联承诺书》;
11、投标信用承诺书代替投标保证金,提供投标信用承诺书;
1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满足中小企业政策规定的,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投标活动。满足要求的中小企业须提供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满足要求的监狱企业、福利性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微企业。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3年12月28日  2024年01月01日 ,每天上午 08:00:00  12:00:00 ,下午 14:00:00  17:30:00 (北京时间)

途径: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陕西省)使用CA锁投标确认后自行下载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 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4年01月05日 10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陕西省榆林市府谷县经济适用房西区9号楼商铺三楼301室

五、开启

时间: 2024年01月05日 10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陕西省榆林市府谷县经济适用房西区9号楼商铺三楼301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线上与线下需同时投标确认,二者缺一不可,否则视为投标确认无效

1、供应商可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陕西省)(http://www.sxggzyjy.cn/),选择“电子交易平台-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企业端进行登录,登录后选择“交易乙方”身份进入供应商界面进行投标确认并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2、线上投标确认与线下投标确认需同时进行,线上投标确认成功后请携带网上投标确认回执单、单位介绍信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经办人为法定代表人时无需携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到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陕西省榆林市府谷县经济适用房西区9号楼商铺三楼301室)进行线下投标确认,线上与线下投标确认信息须一致,否则视为投标确认无效。投标确认时间:2023年12月28日至2024年1月1日,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5:00:00至17:30:00(谢绝邮寄)。

3、办理CA锁方式(仅供参考):榆林市市民大厦四楼窗口,电话:0912-3515031。

4、请供应商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anxi.gov.cn/)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府谷县交通运输局本级

地址:国土大楼10楼

联系方式:872068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陕西省榆林市府谷县经济适用房西区9号楼商铺三楼301室

联系方式:1559129971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蓉

电话:15591299719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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