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大田县林业局
乙方:福州达森工艺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425]HJZB[XJ]2017080的大田大仙峰省级自然保护区科普宣教馆建设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成交通知书。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金额 | 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
交货期 | 售后服务要求 |
1 | 1-1 | 其他专业施工 | 其他专业施工 | 1 | 746600 | 详见投标文件分项报价表 | 合同签订后59天内交货 | 详见售后服务承诺书 |
合计: | 7466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柒拾肆万陆仟陆佰元整(¥7466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59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采购人实施项目指定的地点。;
4.3交付条件:中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完成所有供货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并交付采购人投入使用。若因中标人原因造成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时间交付使用的,应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支付相应违约金。。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询价内容及要求。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现场交货:货物到达现场后,由采购人进行外观、基本质量和数量检验合格即为现场交货。 2、最终交货:产品通过国家相关权威部门检验验收合格后,为最终验收合格日即为最终交货。 3、 验收前所有各项费用均由中标方承担。。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1、支付比例: 95% 支付期次说明:按货验收付款,供货完毕经采购人最终验收合格后支付所供货物总额的95%; 支付期次2、 支付比例:5% 支付期次说明:余款(合同总额的5%)作为质保金在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满12个月后无质量问题的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百分比:5%。说明: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10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缴纳合同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该履约保证金在项目经正式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
9、合同有效期
3年。
10、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中标供货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按时将货物交付采购人使用,每天按合同总额的1%支付给采购人逾期违约金;延期超过7天,每天按合同总额的3%支付给采购人逾期违约金;超过15天,每天按合同的5%付给采购人逾期违约金;超过30天,每天按合同总额的10%支付给采购人逾期违约金。。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提交三明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提交三明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本项目质保期要求为12个月,特殊标注的以标注为准。在质保期内,中标人无偿负责采购人大仙峰自然保护区科普宣教馆布展安装。质保期过后,投标人将继续提供免费维修服务,在此期间不收取维护费,如需更换零配件,只收取零配件的成本费,不再收取任何其他费用。在货物的设计使用寿命期内,投标人必须保证零部件的正常供应,对所有部件终身维修服务,对货物定期维护保养,确保货物正常使用。免费安装调试、人员培训、技术支持;定期进行用户回访,及时处理。 2、中标人在收到用户第一个报修电话后,应在在24小时内赶到项目现场,维修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若现场不能解决,应最多不超过7日内将货物修好。 3、如果中标人在收到通知后7日内没有弥补缺陷,采购人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7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 | 大田县林业局 | 乙方: | 福州达森工艺有限公司 |
住所: | 福建省三明市大田县均溪镇雪山南路3号 | 住所: | 福州市仓山区浦上工业区A区72座4层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郑茂财 | |
委托代理人: |
|
委托代理人: |
|
联系方法: | 13605995610 | 联系方法: | 13950212588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工商银行福州金山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1402 2677 0960 0065 008 |
签订地点:大田县林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