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域外配水工程盾构隧洞与运河二通道交叉段保护加固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嘉兴市域外配水工程盾构隧洞与运河二通道交叉段保护加固工程经/文同意建设,项目业主及招标人为海宁市龙舟港航技贸发展有限公司(下称招标人),建设资金来自上级及财政补助。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主要工程数量和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详见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站(http://jxszwsjb.jiaxing.gov.cn/hnmain/)。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建设地点:海宁市。
2.2 项目规模及技术标准:本工程位于海宁市,施工共1个合同段。
航道桩号K27+975-K27+995段范围内盾构保护施工,施工内容主要包含Φ850mm水泥掺量20%的三轴水泥搅拌桩,Φ850mm水泥掺量10%的三轴水泥搅拌桩。
本项目总投资约1200万元。
2.3计划施工工期:工期:12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具体以指挥部发开工令为准)。
2.4 招标范围:嘉兴市域外配水工程盾构隧洞与运河二通道交叉段保护加固工程施工监理,内容包括加固工程等施工全过程及缺陷责任期监理。
2.5监理标段划分及其监理服务期:划分为1个标段,工作内容:本项目的施工全过程(质量、安全、进度、造价、环保等)的监理工作。监理服务期120日历天,其中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12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监理24个月(自交工验收证书签发之日起算起)。
2.6对第三方履约管理的服务目标:标段工程竣(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为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水运工程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并在监理业绩、监理人员和履约信誉等方面具有相应监理经验和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实行资格后审、不进行现场登记。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于 2022年10月9日至2022年10月17日下午14:00时止 ,登陆“浙江江南要素交易网”,通过“海宁市小型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自主登记。(未登记的单位,请参照浙江江南要素交易要求办理和注册)。
4.2招标文件通过“海宁市小型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在注册后自行下载。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进行现场踏勘和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视需要自行前往现场;
5.2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2年10月17日下午14 时00分,逾期送达、不按要求提交或未密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5.3开标地点(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海宁市交通运输局9楼开标室。(海宁市海州西路85号)
5.4 新冠疫情期间为避免人员集聚,投标人不参加开标会。本工程投标文件采用邮寄方式(建议采用EMS、顺丰)等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天送达,邮寄地址:浙江省海宁市水月亭西路459号三楼,浙江正大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接收人:许女士,电话:13757326821。
5.5 如现场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文件递交后离开。所有人员实行“健康码绿码+测温正常”进入,全程必须戴口罩。递交时间:2022年10月17日下午13时30分-14时00分止,递交地点:海宁市交通运输局9楼开标室。(海宁市海州西路85号)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站(http://jxszwsjb.jiaxing.gov.cn/hnmain/)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宁市龙舟港航技贸发展有限公司指挥部 |
招标代理人:浙江正大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地 址:海宁市海州西路85号 |
地 址:浙江省海宁市水月亭西路459号三楼 |
邮 编: 314400 |
邮 编:314400 |
联系人: 邱先生 |
联系人:许女士 |
电 话:0573-87222613 |
电 话:0573-87297016 |
传 真:0573-87222521 |
传 真:0573-87297016 |
招标人:海宁市龙舟港航技贸发展有限公司
日 期: 2022 年10月 9日
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条件)
项 目 |
条 件 |
备 注 |
资 质 |
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水运工程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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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主要监理人员资格要求)
序号 |
监理岗位 |
资格要求 |
数量 |
备注 |
1 |
总监理工程师 |
具有交通运输部(原交通部)核发的水运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及以上资格,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年龄60周岁及以下。 |
1 |
自有 人员 |
注:
1、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主要监理人员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书、监理资格证书的彩色打印件(或清晰可辨的复印件),以上信息按规定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监理市场诚信信息系统上公开,并提供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监理市场诚信信息系统上查询结果的打印件,不公开或不一致或未附查询结果的打印件的,以上信息不予认可。
2、自有人员指在投标人岗位登记的人员。投标人自有人员应提供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监理市场诚信信息系统上查询的结果的打印件,未提供以上材料的,其作为投标人自有人员情况不予认可。
3、企业法定代表人(如为监理甲级资质,则还包括其资质证书(副本)上列明的企业负责人、企业技术负责人)和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不能在本项目任职。
4、主要监理人员均须持有省级及以上交通监理行业协会核发的《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合格证书》、《水运工程环境保护监理合格证书》,其中2012年7月1日以后获得交通运输部监理资格证书的监理工程师无须提供《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合格证书》、《水运工程环境保护监理合格证书》的彩色打印件(或清晰可辨的复印件)。
5、主要监理人员根据交通运输部最新信用评价结果,监理工程师个人评价周期内累计扣分在24分(不含)以下。
6、投标人可登陆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监理市场诚信信息系统进行监理企业用户注册,并按浙江省交通运输厅要求报送有关信息。登录网址为:http://jlsccx.zjt.gov.cn/,联系电话:0571-83789631。
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信誉要求)
项 目 |
要 求 |
备注 |
信誉要求 |
1.投标人不存在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的情形; 2. 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意即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惩戒名单”记录)。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以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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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