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2023年营造林检查验收服务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金额
20.2万元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3/03/2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ahwm-20230018
预算金额20.2万元
招标公司界首市林业局
招标联系人张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宛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盛先生18110507678
中标公司安徽林境规划设计有限公司20.2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2023年营造林检查验收服务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2023年营造林检查验收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AHWM-20230018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3月9日
采购日期:2023年3月20日
成交供应商名称:安徽林境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宿松路2459号国贸天悦花园C1幢办公楼1905室
成交金额:202000.00元
服务期限:1年
服务要求:必须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有关要求和国家有关标准
项目负责人:张明发
磋商小组:郭振、代景东、张洪军
采购人名称:界首市林业局
地址:界首市人民路1号
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15856833505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安徽宛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界首市小苹果公寓1301室
项目负责人:盛先生 电话:18110507678
收费标准:按谈判文件执行
公告期限:2023年3月21日至2023年3月22日(1个工作日)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招标人或安徽宛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界首市小苹果公寓1301室,联系电话:18110507678。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界首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联系电话:0558-4888003。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其他
特此公告。
界首市林业局
2023年3月21日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2023年营造林检查验收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AHWM-20230018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3月9日
采购日期:2023年3月20日
成交供应商名称:安徽林境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宿松路2459号国贸天悦花园C1幢办公楼1905室
成交金额:202000.00元
服务期限:1年
服务要求:必须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有关要求和国家有关标准
项目负责人:张明发
磋商小组:郭振、代景东、张洪军
采购人名称:界首市林业局
地址:界首市人民路1号
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15856833505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安徽宛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界首市小苹果公寓1301室
项目负责人:盛先生 电话:18110507678
收费标准:按谈判文件执行
公告期限:2023年3月21日至2023年3月22日(1个工作日)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招标人或安徽宛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界首市小苹果公寓1301室,联系电话:18110507678。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界首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联系电话:0558-4888003。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其他
特此公告。
界首市林业局
2023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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