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附件
合同签订后15日内安装调试完毕并且验收合格,如未能及时交货安装调试影响使用,需赔偿甲方项目中标金额30%。
货到甲方指定安装位置,包括货物安装、调试及验收合格(交钥匙项目)。
(1)质保期三年
(1)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2)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3)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4)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1)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2)甲方需准备好该设备所需的环境,乙方需对甲方准备工作进行协助,指导。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教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日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工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且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乙方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湖、防震、防锈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由于包装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的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2)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3)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的担保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