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乌鲁木齐市第四人民医院采购单病种上报系统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3/07/1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xjhw2023-015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张工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弘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马工18299092919
标书截止时间2023/07/18
投标截止时间2023/07/24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乌鲁木齐市第四人民医院采购单病种上报系统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鲤鱼山北路298号领世华府综合写字楼7层办公4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7月24日 11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JHW2023-015
项目名称:乌鲁木齐市第四人民医院采购单病种上报系统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6.6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6.6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等采购(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订合同之日后180天内全部完成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7月12日  至 2023年07月18日,每天上午10:00至13:30,下午15:30至19: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鲤鱼山北路298号领世华府综合写字楼7层办公4号
方式:现场获取,凡符合资格要求,且有意参加投标的单位,须携带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领取时提供:身份证原件,或委托代理人领取时提供: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原件(以上资料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二套,原件备查)到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鲤鱼山北路298号领世华府综合写字楼7层办公4号;新疆弘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领取采购文件,文件售后不退。
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7月24日 11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鲤鱼山北路298号领世华府综合写字楼7层办公4号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7月24日 11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鲤鱼山北路298号领世华府综合写字楼7层办公4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乌鲁木齐市第四人民医院     
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碱泉一街1号        
联系方式:张工 1365999977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弘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鲤鱼山北路298号领世华府综合写字楼7层办公4号             
联系方式:马工、李工18299092919、1919926194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工、李工
电 话:  18299092919、19199261940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