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天津医科大学新校区规划建设方案编制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新校区规划建设方案编制服务
金额
28万元
项目地址
天津市
发布时间
2024/08/2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slv2024-c-171
预算金额
28万元
招标公司
天津医科大学
招标联系人
台老师022-83336763
招标代理机构
天津市赛拉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张功022-58033109
标书截止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
-
公告正文
天津医科大学新校区规划建设方案编制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SLV2024-C-171) 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 一、招标条件 本天津医科大学新校区规划建设方案编制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 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28万元,招标人为天津医科大学。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 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1.天津医科大学新校区规划建设方案编制服务项目,天津医科大学新校区总投资 约为 52.15 亿元,建筑面积为 53.7万平方米。具体详见项目需求书。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 体投标。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天津医科大学新校区规划建设方案编制服务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天津医科大学新校区规划建设方案编制服务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供应 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 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 提供2023年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扫 描件(应包括完整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或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近3个月内银行出具 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提供2024年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前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 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税务 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的证明文件;) (4)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 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投标人须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咨询专业包括建筑工程,提供平台备
案截图并加盖公章。 3.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投标,须 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身份证明原件(如身份证、驾驶证、护照);供应商若为被授 权的委托代理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人代表授权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 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原件(如身份证、驾驶证、护照);原件备查。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 5.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8月23日09时00分到2024年08月29日16时30分 获取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1)现场报名登记,领取招标文件;(2)线上领取 方式:请将营业执照、授权书(须有联系电话)、文件汇款凭证扫描成一个 PDF 发送至招标 代理公司邮箱(slvzbdl123@126.com),邮件主题格式为XX公司+项目名称+联系人及电话; 对公收款账户信息及联系电话:公司名称:天津市赛拉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兴 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红桥支行、账号:441350100100015227、电话:022-58033109(3) 未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不具备投标资格。招标文件的售价:\400 元/本。供应商报名后如 放弃投标,请将《放弃投标函》送达我司,未及时递交《放弃投标函》所产生的一切后果, 由供应商承担。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9月12日10 时00分 递交方式:天津市赛拉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室(天津市红桥区银泰大厦B座9楼) 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09月12日10时00分 开标地点:天津市赛拉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室(天津市红桥区银泰大厦B座9楼) 七、其他 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根据《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委市水务局市政务服务办关于 进一步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的通知》(津财采(2022〕11号)规定,本项目 专门面向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采购。注:中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为判定标准。
2.根据《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委市水务局市政务服务办关于 进一步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的通知》(津财采(2022〕11号)规定,在政府 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的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 政策。注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 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 知》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的促 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 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 注: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4.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 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递交文件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 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 行打印存档。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无。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天津医科大学 地 址:天津市和平区气象台路22号 联系人:台老师 电 话:022-83336763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市赛拉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天津市红桥区银泰大厦B座9楼 联系人: 张功 电 话: 022-58033109 电子邮件: slvzbdl123@126.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K)N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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