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龙岗区城市花园二期1栋商业楼项目地上1层部分物业招租信息公告
金额
6.02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4/11/2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c522301620
预算金额6.02万元
招标代理机构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郑先生0755-26408234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第2次变更信息

交易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4年04月08日 17时00分00秒 变更为 2024年11月20日 18时00分00秒
结束日期2024年04月08日 17时00分00秒 变更为 2024年11月20日 18时00分00秒
租金递增 变更为 从第二年起,租金按3%递增率逐年递增
招租底价66,993元/月 变更为 60,294元/月
出租期限3+2年(首次固定合同期为3年,期满后,若承租方诚信履约且对承租物业投入超过一年租金总额的,可顺延2年租期) 变更为 5年(首次固定合同期为3年,期满后,若承租方诚信履约且对承租物业投入超过一年租金总额的,可顺延2年租期)
公告期满,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者公示5个工作日后无异议采取协议租赁,但租赁价格不得低于招租公告中设定的招租底价。 变更为 公示3个工作日后无异议采取协议租赁,但租赁价格不得低于招租公告中设定的招租底价。
起始日期2024年03月04日 09时00分00秒 变更为 2024年10月24日 09时00分00秒

公告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JC522301620项目名称龙岗区城市花园二期1栋商业楼项目地上1层部分物业
起始日期2024年10月24日 09时00分00秒结束日期2024年11月20日 18时00分00秒

资产信息

资产现状未租地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吉祥路678号城市花园二期1栋商业楼
面积/数量1181.540平方米权属情况有房产(土地)证
资产性质商业类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招租信息

出租期5年(首次固定合同期为3年,期满后,若承租方诚信履约且对承租物业投入超过一年租金总额的,可顺延2年租期)免租期2个月(含在租赁期内)
租金是否含税签订合同期限《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
招租底价60,294元/月租金的递增从第二年起,租金按3%递增率逐年递增
租金支付方式月付是否允许承租方进行二次装修
资产用途限定商业
履约条件1、承租方应在《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发放后的5个工作日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没收承租方的保证金,并对该物业重新招租,且无需对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2、不得用于安全生产高风险行业,包括但不限于易燃易爆品、危险化学品等材料的存储、销售经营等行业;也不得用于违反相关环保法规的行业,包括但不限于会产生噪音污染、有毒有害气体污染及液体污染的行业,禁止开设汗蒸、足疗、桑拿等娱乐场所;
3、按时缴纳租金、保证金等各项费用;
4、负责物业使用期间的消防安全,维护保养承租物业范围内的消防设备、设施;
5、物业使用前承租方自费、自行办理好相关政府要求的物业用途、消防、经营等证照和批文;
6、承租方租用期间不得搭建任何建筑物;
7、承租方不得转租分租;
8、如在该租赁期内,承租方没有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能够积极配合承租方安全管理工作,且不存在拖欠租金的现象,并对承租物业投入超过一年租金总额的,可顺延2年租期;
9、承租方需按相关政府部门、管理单位要求缴纳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费、本体维修基金);
10、水电费按实际情况结算;
11、签署正式租赁合同时承租方须另外向出租方缴纳用电押金人民币2万元;
12、租赁押金:3个月租金(以最终成交价的第5年月租金数额计算);
13、承租方承租后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及用途;
14、到期退租,承租方应按时缴清租金及各项费用,并在退租后15个工作日内迁出或注销在该物业的注册的营业执照;
15、所经营项目如需有关部门审批的,须获得审批;
16、承租方股东或第三人自愿以连带保证方式为承租方的履约提供担保,若担保人已婚,需联同配偶进行担保,担保期限至租赁期满后两年,必要时担保人需提供实物(或追加两个月租赁押金)担保;
17、承租方如有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股权变更等情形,需提前告知并征得出租方同意,否则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等。

交易方式

公告期满,有两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报名者网络竞价(多轮报价)
公告期满,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者公示3个工作日后无异议采取协议租赁,但租赁价格不得低于招租公告中设定的招租底价。
公告期满,无符合条件的报名者不变更招租条件,每次延长信息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最多不超过3周期。

报名须知

报名方式同时支持线上和线下报名
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意向承租方须符合下列条件:
1、意向承租方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企业,且实缴资本人民币300万元(含)以上(提供验资报告或银行询证函,自本项目公告发布之后增加实缴资本达到本数的无效)。
2、企业营业执照未被吊销或注销,且注册成立时间不少于一年(以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s://amr.sz.gov.cn/outer/entSelect/gs.html)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查询为准)。
3、企业信用不存在污点,不得有不良信用记录。未被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未被纳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以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为准,信用中国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网址:http://zxgk.court.gov.cn/zhixing/)。
4、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有《深圳市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企业未能提供该证件的,应提交承诺书,承诺在进驻物业后6个月内提供相关人员的《深圳市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
5、承租方正在运营的商业项目面积总和超过1000㎡(提供正在履行的项目简介、项目承租合同复印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6、承租方在报名前应充分知悉物业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物业产权信息、建造标准、目前租赁情况、装修情况等),并了解物业招租的其它信息,并完全接受《房屋租赁合同》《物业租赁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安全管理责任书》《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承诺书》等所有条款(提供致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和深圳市龙岗区龙之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格式自拟的承诺函);
7、意向承租方及意向承租方股东、高管、实际控制人未与深圳市龙岗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辖属企业发生过重大纠纷或存在未了结的诉讼案件(提供致深圳市龙岗区龙之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格式自拟的承诺函)。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意向承租方在办理承租意向登记手续时,须提交下列相关材料,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以下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如有)
4.“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第1条要求材料;
5.“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第2条要求材料;
6.“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第3条要求材料;
7.“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第4条要求材料;
8.“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第5条要求材料;
9.“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第6条要求材料;
10.“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第7条要求材料;
11.意向承租方登记表(向联交所领取);
12.意向承租委托协议(向联交所领取)。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0日 18时00分00秒

交易机构信息

名称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3185号南山智谷产业园A座18层
联系人郑先生联系方式0755-26408234

出租方信息

名称深圳市龙岗区龙之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龙岗区中心城清林路投资大厦三楼裙楼西边

交易保证金

金额300,000元
收款信息请有意向的潜在承租方登录阳光租赁平台,根据平台操作指引选择有意向的招租项目进行报名和缴纳招租保证金(阳光租赁平台地址:https://trade.szggzy.com/ggzy/center/#/login)
交易保证金缴纳截至时间2024年11月20日 18时00分00秒

其他

特殊事项说明1、意向承租方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承租资格并没收交易保证金:
(1)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最终承租方后不按约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
(2)与其他意向承租方进行串通报价或联合统一报价影响公平公正;
(3)提供虚假主体材料和证明文件等材料的;
(4)存在其他违约情况的。
2、意向承租方报名前应充分了解物业本身及周边的相关情况,并认真研阅招租信息的全部内容以及物业所在地的政策,意向承租方自愿报名参加物业承租的,视为已对交易标的物查验、知悉并且了解标的物瑕疵(包括且不限于物业内部原装修遗留间隔墙、物业产权信息、建造标准、目前租赁情况、装修情况等),并了解物业招租的其它信息,并完全接受《房屋租赁合同》《物业租赁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安全管理责任书》《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承诺书》等所有条款,并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
3、物业使用前承租方自费、自行办理好相关政府要求的物业用途、二次消防验收、经营等证照和批文。
4、承租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策、法律、法规,依法纳税,必须以承租方的名义按本招租信息内容为准办理工商税务注册登记,办妥各项审批手续。获准营业时,将营业执照、消防、环保、卫生等相关审批验收文件复印件提交给出租方。
5、如需装修及改建的报批、验收等手续及有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承租方装修及改建必须达到政府或出租方标准或要求,并及时将消防等相关部门的审批,验收合格文件复印给出租方。
6、承租方在本租赁期内投入的加固及装修成本必须在3年租赁期内折旧完毕,若政府征收、旧改拆迁或城市更新该物业,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协议,出租方只需提前壹个月通知承租方搬迁,承租方必须按期搬迁并交还物业。承租方在本租赁期内实际投入装修的,拆迁时因该装修所产生的补偿归承租方;在此情形下,由出租方会同征收单位委托中介机构评估后确定租赁期间装修赔付价值,承租方不得有疑义;租赁期超过3年折旧期后,发生旧改征地拆迁的,装修补偿归出租方。
7、水电设施等以现状移交,承租方不得以水电设施不齐全、未能满足其使用等为由,向出租方提出赔偿(补偿)。
8、物业水电不过户,若承租方违约,出租方除行使合同解除权外,还可行使的权利包括:可向承租方要求赔偿出租方因追讨欠款所遭受的一切损失、费用、开支;出租方在提前四十八小时书面通知承租方的前提下,可立即采取切断水电、封锁出租物业等强制措施,出租方对承租方因此而蒙受的任何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9、其他条款见招租公告附件的租赁合同版本,出租方有权在签订租赁合同之前对不影响租赁合同实质性条款作适当的调整。
10、租金支付方式:每月5日前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当月租金。
11、此物业产权为深圳市龙岗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其租赁经营现委托出租方管理。
监督电话0755-83690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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