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9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委托第三方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对我县桶装水进行监督抽检,共计3批次不合格,其抽检信息及检验结果见表1:
表1 食品安全抽检信息表
序号 |
被抽检单位名称 |
抽检环节 |
抽样日期 |
产品名称 |
不合格项目 |
检验 结论 |
抽检组织机构 |
抽检机构 |
1 |
辰溪县千丘泉山泉水有限责任公司 |
生产 |
2022-09-23 |
千丘泉桶装饮用水 |
铜绿假单胞菌 |
不合格 |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湖南省产商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
2 |
辰溪县小华商店 |
销售 |
2022-09-23 |
千丘泉桶装饮用水 |
铜绿假单胞菌 |
不合格 |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湖南省产商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
3 |
辰溪县思蒙山泉代销店 |
销售 |
2022-09-23 |
思蒙山泉饮用水 |
铜绿假单胞菌 |
不合格 |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湖南省产商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
现将上述3批次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公示如下:
辰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将上述食品的监督检验报告分别送达给当事人,并责令各当事人暂停销售和使用不合格食品,启动召回不合格食品程序,采取整改措施。并分别对上述不合格食品的经营现场进行检查。上述3批次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及风险控制情况见表2。
表2 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及风险控制情况表
序号 |
被抽检单位名称 |
产品品名称 |
检验报告送达日期 |
调查及产品控制情况 |
当事人采取的控制措施 |
行政处罚日期 |
处罚情况 |
1 |
辰溪县千丘泉山泉水有限责任公司 |
千丘泉桶装饮用水 |
2022年11月3日 |
2022年9月23日,受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湖南省产商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对辰溪县千丘泉山泉水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批号为2022.09.23的桶装水进行抽样检测,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该批桶装水共20桶,至案发时,除7桶用于本次抽检之用,其余13桶存放在辰溪县小华商店,已全部作销毁处理。 |
我局执法人员及时向当事人送达了本次检验报告,对生产加工现场进行检查,当事人主动提供相关材料证据,配合调查,并主动采取产品召回等措施减轻违法行为造成的危害后果,但在食品(桶装水)生产过程中消毒控制不严,导致该批食品(桶装水)不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
2023年1月11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
2 |
辰溪县小华商店 |
千丘泉桶装饮用水 |
2022年11月2日 |
2022年9月23日,受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湖南省产商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对辰溪县小华商店存放的辰溪县千丘泉山泉水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批号2022.09.23的桶装水(共20桶)进行抽样检测,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该批桶装水共20桶,至案发时,除7桶用于本次抽检之用,其余13桶存放在辰溪县小华商店,已全部作销毁处理。 |
我局执法人员及时向当事人送达了本次检验报告,当事人积极主动向我局详细说明情况,配合我局调查取证,由于涉案批次桶装水未销售,且对其供应食品厂家已经依法进行了处罚。 |
免于立案处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免于处罚 |
3 |
辰溪县思蒙山泉代销店 |
思蒙山泉饮用水) |
2022年11月2日 |
2022年9月21日,当事人从怀化市思蒙山泉有限公司以4元/桶购进200桶思蒙山泉饮用水,2022年9月23日接受湖南省产商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抽样检验,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至案发时,涉案批次思蒙山泉饮用水已经全部销售完毕,涉案货值金额1810元。违法所得1810元。 |
我局执法人员及时向当事人送达了本次检验报告,当事人向我局主动提供相关证据,积极配合调查,采取有效措施减轻违法行为的危害后果,但当事人未按规定要求履行了查验义务。 |
2023年1月13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特此公示。
辰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