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数据综合分析处理系统采购意向公示
为充分调查了解市场资源潜力、广泛征求供应商意见建议,确保采购需求论证充分、采购活动竞争充分、采购结果公平公正,根据军队采购工作有关规定,现就我部某数据综合分析处理系统采购意向进行公示,欢迎广大供应商来电来函或来人了解项目情况、提出宝贵建议,我们将及时向您反馈意见采纳情况。
一、项目名称:某数据综合分析处理系统
二、公示时限:2024年8月9日至2024年8月22日
三、采购需求明细
(一)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供应商为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11.承诺遵守国家和军队有关法律及保密要求。
12.具有有效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证书二级(含)以上资质。
(二)项目需求明细
序号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质量技术标准 |
计量单位 |
采购数量 |
采购方式 |
经费概算 |
项目交付时间 |
1 |
某数据综合分析处理系统 |
无 |
现场了解项目需求情况 |
套 |
1 |
邀请招标 |
75.00万元 |
合同签订后120天内 |
四、技术要求获取方式
关于技术文件领取方式,具备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可指定专人按采购人指定时间地点领取项目技术要求,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供应商领取采购需求时需提供以下材料1份,并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
1.营业执照或企(事)业法人资格证明(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如依法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予登记)。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加盖单位公章)。
3.具有有效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证书二级(含)以上(提供证书复印件)。
4.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
5.非外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说明(企业提供,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6.保密承诺书。
7.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提供“政府采购网”、“军队采购网”和“信用中国”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五、意见反馈方式和有关说明
(一)如对本项目有参与意向,可在公示期内下载本公告附件,通过填写《项目采购意向申请表》的方式向我部书面提出。如对技术参数有任何意见建议,可在《项目采购意向申请表》中采购需求意见反馈一栏书面填写。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单位印章,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二)供应商对采购意向(需求)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我部将根据反馈材料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并做好保密工作,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也不作书面回复,技术参数等相关要求最终以本项目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六、联系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胡先生;
联系方式:18024040627。
七、监督热线电话
对采购意向公开过程中,供应商认为采购单位无故拒绝沟通、不听取合理建议,以及存在其他不当行为的,可向本单位上级采购管理部门反映。
监督热线:李先生020-61696334。
八、本公告发布日期
2024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