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荣乌高速烟台枢纽至蓬莱枢纽段改扩建工程施工监理(二次招标)招标公告
地下管线
监理服务费
高速公路工程
高速公路监理
防护工程
第一驻地办
预埋管线工程
涉铁工程
收费广场
排水工程
土石方
高速公路路基或路面工程施工
交叉工程
交通安全设施工程
三改工程
改扩建
交工验收
施工监理
桥涵工程
场区道路
临时工程
绿化环保工程
路基工程
公路工程监理
金额
-
项目地址
山东省
发布时间
2023/02/0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370100ma3nwhg57202116f023108
预算金额
-
招标公司
山东高速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
孙老师
招标代理机构
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刁振宇18754183295
中标公司
-
中标联系人
-
公告正文
荣乌高速烟台枢纽至蓬莱枢纽段改扩建工程施工监理(二次招标)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项目编号
370100MA3NWHG57202116F023108
项目名称
荣乌高速烟台枢纽至蓬莱枢纽段改扩建工程
项目所在地
烟台市
建设性质
改扩建
招标备案号
JL202302210-AWJBA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
JL202302210
招标类别
监理
项目立项单位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立项文号
鲁发改项审〔2022〕315号
项目法人单位
山东高速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人
山东高速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组织形式
委托招标
招标代理机构
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评标方法
综合评标法
资格审查方法
合格制
投标形式
双信封
计划工期(设计周期)
1095天
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
企业自筹30%,国内银行贷款70%
评标细则
查看评标办法
查看评标办法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路线烟台枢纽互通立交东(荣乌高速与烟海高速主线交叉点东约1.8公里处),顺接荣乌高速威海至烟海高速段,经烟台市莱山区、芝罘区、经济开发区、福山区、蓬莱区,止于S17蓬栖高速与项目交叉的蓬莱枢纽互通立交。路线全长61.217公里,全线设大桥5座;中桥10座;小桥8座;涵洞84道;互通式立体交叉10处,其中枢纽互通4处,一般立交6处;分离立交29处(新建7处,加宽8处,拆除新建14处);天桥24座、通道26道;服务区2处;监控通信分中心1处(改造利用),路管中心、养护工区各1处(均为利用),匝道收费站6处。项目全线采用双向八车道高速公路标准改扩建,设计速度120公里/小时,采用两侧拼宽或单侧拼宽方式扩建路段的路基宽度42.0米,采用单侧分离加宽方式扩建路段新建幅路基宽度20.75米(完全利用老路幅路基宽度维持26米)。监理服务周期60个月(计划施工工期36个月,缺陷责任期24个月)。 2、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划分为1个标段,招标范围为: 本项目标段内所含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涵工程、交叉工程、排水工程、防护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工程、绿化环保工程、涉铁工程、预埋管线工程、临时工程、三改工程、收费广场以及各功能区的土石方、场区道路等工程内容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交工验收阶段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的监理服务工作。 一驻地办负责对应施工1标段全部工程及范围内互通立交匝道圈和房建场区的绿化工程的施工监理服务工作。
2.2 标段划分
1. 标段名称:第一驻地办,标段号:YPZD--1,起始桩号:K137+223.94, 结束桩号:K156+600,标段长度:19.376KM。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各标段的资格要求
标段名称
(标段号)
简要技术指标
对投标企业要求
第一驻地办
(YPZD--1)
起始桩号:K137+223.94,结束桩号:K156+600,采用双向八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120公里/小时,采用两侧拼宽方式或单侧拼宽方式扩建路段的路基宽度42.0米,采用单侧分离加框方式扩建路段新建一幅路基宽度20.75米(利用老路做一幅路基路基宽度维持26 米)。新建及拼宽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为公路-I级,拼接加宽的原桥涵极限承载力满足公路-I级。路基、桥涵设计洪水频率为1/100;地震动峰值加速系数为0.10。其他技术指标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规定执行。
资质资格要求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公路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及以上。
业绩要求
近五年(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至少完成过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路基、路面工程监理服务累计均不少于20公里(如单个标段内同时包含路基、路面工程,则分别计算路基、路面工程里程长度)。
财务要求
投标人近三年(2019年~2021年度,企业成立少于三年的按实际年限)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率均不小于1。
信誉要求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和拟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主要人员存在行贿犯罪记录;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人员要求
1.
驻地监理工程师
(1人)
:具有交通运输部核发的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担任过1个及以上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监理负责人职务(总监、副总监、驻地、副驻地)。
2.
副驻地监理工程师
(1人)
:具有交通运输部核发的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担任过1个及以上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工程副驻地及以上职务或2个及以上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职务。
3.
安全、环保监理工程师
(1人)
: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交通运输部核发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及以上监理资格,具有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环保培训合格证。
主要机械设备(含试验检测)要求
无
分包要求
不允许分包
联合体要求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各自承担内容的相应资格条件。
其他要求
无
3.2
每个申请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1个标段。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最高信用等级的申请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1个标段。
3.3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于招标文件获取有效期内,登录山东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http://117.73.253.249:8221/ztbSub/logon.jsp)进行注册(已注册成功的无需重复注册),凭企业数字证书(CA)身份认证密匙进行拟投标项目登记确认。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5
投标文件中已列明但开标前未记录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全国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从业单位、业绩和主要工程技术人员,在招标评审时不予认定。
非交通运输行业职责范围内的从业单位、业绩和主要工程技术人员,应确保可在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监管平台或国家相应平台中查询,并在投标时提交相关截图及网址等信息。
根据交通运输部、省交通运输厅信用信息管理的有关规定,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从业单位和主要工程技术人员信息及时录入到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进行合同履约管理和信用评价工作。
3.6
本项目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以及评标专家将对投标人提供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中人员、业绩等资料进行核査,并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其投标将被否决;在签订合同前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人将对投标人上述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级和国家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2023-02-07至2023-02-13
4.2 招标文件获取地点
投标人登录山东省公共资源中心交通工程招投标交易系统(http://117.73.253.249:8221/ztbSub/logon.jsp)进行项目投标登记,确认成功后下载招标文件。
4.3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第一步:在交易办事大厅中“公告查看及投标登记”菜单中进行项目登记信息,并保留确认参加投标成功的截图;第二步在“已登记信息查看”菜单中选择对应项目,点击“下载招标文件”。
参加多个标段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对每个标段单独递交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02-28 09:30(北京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均可自行上传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开标时间开始20分钟之内进行第一信封解密开标及电子签章确认。通过第一信封评审的投标人在收到第二信封开标时间通知后,于约定开标时间开始20分钟内进行第二信封解密开标及电子签章确认。
5.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由投标人凭企业数字证书(CA)加密上传至山东省公共资源中心交通工程招投标交易系统开标大厅(无需到达开标现场)。
5.3 递交要求及注意事项
出现以下情况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1、未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
2、未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内进行解密或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解密失败的;
3、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对第一信封或第二信封开标记录进行电子签章确认的。
6. 补充信息
1:本项目为电子标。
2: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由投标人凭企业数字证书(CA)加密上传至山东省公共资源中心交通工程招投标交易系统开标大厅(无需到达开标现场)。
3:本项目招标人不统一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4:本项目采用网上注册,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于招标文件获取期限内登录山东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117.73.253.249:8221/ztbSub/logon.jsp)进行注册。未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的单位登录山东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117.73.253.249:8221/ztbSub/logon.jsp),在登录页面点击右下方CA办理指南,下载说明进行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
5:获取招标文件、图纸及其他资料时需提供的材料及要求:潜在投标人将在山东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关于本项目确认成功截图、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及信息登记表(包括项目名称、标段、联系人、电话、邮箱、邮寄地址)加盖公章扫描件(要求图片清晰可辨,制作为PDF文档)发送至邮箱jsjtjhhtb@126.com,并电话通知(联系人孙女士,电话15098979058)获取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参加多个标段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分别获取相应标段的招标文件,并对每个标段单独递交投标文件。未按规定获取相应招标文件(含图纸等)参加投标的,按否决处理。
6:招标文件、图纸及其他资料获取时间及方式: 获取时间:同本公告“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获取方式:鉴于目前疫情防控要求,资料不再现场领取,按要求提供完整资料进行登记后,资料均将用邮寄方式发送,如投标人所属地市有疫情防控要求无法收取快递的,则另行沟通。
7:开评标活动执行《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有关事项的紧急通知》等防疫防控期间相关文件的规定。
8:发布公告的媒介: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网、阳光采购服务平台、 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齐鲁采购与招标网。
9:本公告3.2款补充增加关于投标人申请标段的要求:已在荣乌高速烟台枢纽至蓬莱枢纽改扩建工程施工监理项目中标的单位不得参与本标段二次招标的投标活动。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单位或机构名称
山东高速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济南市历下区龙鼎大道全运村中央广场A1座
济南市历下区华润置地广场A5-6号楼27层
邮政编码
250000
250000
联系人
孙老师
刁振宇
电话
15098979058
18754183295
传真
/
/
账户名称
银行账号
银行编码
分支行名称
分支行所在地
2023-02-06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1
评标方法
经评审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2)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2.1.12.1.3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监理服务期、工程质量要求、环保目标及安全目标;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b.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提交了银行保函原件。(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6)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各方应承担连带责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7)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8)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9)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10)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11)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条款号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内容齐全完整: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b.己标价报价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3)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4)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6)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服务费占总服务费比例不低于10%。
2.1.2
资格评审标准
(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监理资质证书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明。(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招标文件规定;(3)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4)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5)投标人的总(驻地)监理工程师、副总(副驻地)监理工程师及安全环保监理工程师在岗、资格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6)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7)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或公告3.2-3.6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8)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5项规定。(9)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未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独立参与投标的,投标人未同时参加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续上表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1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技术建议书:35分主要人员:30分业绩:20分信誉:5分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评标价:10分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1)评标价的确定: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有效报价: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4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或投标总报价存在明显不合理情形(如数量级错误)且经评标委员会认定的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其余投标函文字报价均为有效报价。评标基准价有效报价:评标价平均值85%以上(含85%)有效报价为评标基准价有效报价。评标价平均值85%以下(不含85%)有效报价不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2)评标价平均值的确定:通过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的投标人进入第二信封开标。第二信封所有有效报价的个数用N表示,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如下:①当N≤5时,所有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②当5﹤N≤10时,所有有效报价去掉1个最高值和1个最低值后,剩余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③当10﹤N≤20时,所有有效报价去掉2个最高值和2个最低值后,剩余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④当N>20时,所有有效报价去掉3个最高值和3个最低值后,剩余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评标基准价有效报价的个数用M表示,评标基准价的计算如下:①当M≤5时,评标基准价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基准价;②当5﹤M≤10时,评标基准价有效报价去掉1个最高值和1个最低值
后,剩余评标基准价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基准价;③当10﹤M≤20时,评标基准价有效报价去掉2个最高值和2个最低值后,剩余评标基准价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基准价;④当M>20时,评标基准价有效报价去掉3个最高值和3个最低值后,剩余评标基准价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基准价。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偏差率保留4位小数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评分标准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审因素权重分值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分值
评分标准
5分
监理工作安排合理、主要监理人员的职责和分工科学、明确。①一般,得基本分3分;②较好,得3~4分;③好,得4~5分。
3分
附有监理组织机构框图,组织机构设置科学、合理。①一般,得基本分1.8分;②较好,得1.8~2.4分;③好,得2.4~3分。
2.2.4(1)技术建
议书
35分
监理大纲13分
5分
监理大纲应合理可行,根据招标项目特点,进行针对性编制。①一般,得基本分3分;②较好,得3~4分;③好,得4~5分。
3分
施工质量及材料质量控制方面的监理工作方法和流程明确、合理,监理措施切实可行。①一般:得基本分1.8分;②较好:得1.8~2.4分;③好:得2.4~3.0分。
3分
品质工程创建、文明施工、地下管线及其他地上地下设施保护等方面的监理工作方法和流程明确、合理,监理措施得当。①一般:得基本分1.8分;②较好:得1.8~2.4分;③好:得2.4~3.0分。
2.2.4(1)技术建
议书
35分
主要监理措施22分
3分
进度控制、信息管理的方案与措施以及组织协调的方案与措施。①一般:得基本分1.8分;②较好:得1.8~2.4分;③好:得2.4~3.0分。
3分
费用控制、合同管理、变更管理等方面的监理工作方法和流程明确合理,监理措施得当。①一般:得基本分1.8分;②较好:得1.8~2.4分;③好:得2.4~3.0分。
3分
安全、环保、水保、交通组织协调管理的方案与措施;廉政建设的方案与措施。①一般:得基本分1.8分;②较好:得1.8~2.4分;③好:得2.4~3.0分。
对本工程建议
2分
本工程监理工作提出的建议科学、合理、可行。①一般:得基本分1.2分;②较好:得1.2~1.6分;③好:得1.6~2分。
驻地监理工程师
12分
①满足基本要求得7.2分;②每增加1个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监理负责人(总监、副总监、驻地、副驻地)的任职经历,加2.4分。③本项满分12分。
对本工程重点、难点分析
5分
对本工程监理工作的重点、难点及需要特别给予重视的问题,逐一论述并给出解决方法,分析准确,制定的技术方案针对性强、合理可行。①一般:得基本分3分;②较好:得3~4分;③好:得4~5分。
副驻地监理工程师
12分
①满足基本要求得7.2分;②每增加1个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工程项目副驻地及以上任职经历加2.4分,最多加4.8分;③每增加1个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工程项目专业监理工程师经历加1.2分,最多加2.4分。④本项满分12分。
安全环保监理工程师
6分
①满足基本要求得3.6分;②每增加1个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监理经历,加1.2分。③本项满分6分。
2.2.4(3)
评标价
10分
10分
评标价得分计算:①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F-偏差率×100×E1;②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E2。其中:F=10;E1=1;E2=0.5。
评标价得分计算:①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F-偏差率×100×E1;②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E2。其中:F=10;E1=1;E2=0.5。
评标价得分计算:①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F-偏差率×100×E1;②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E2。其中:F=10;E1=1;E2=0.5。
2.2.4(4)
其他
监理业绩
20分
满足基本要求得12分。近五年(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每增加10公里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路基或路面工程施工项目监理业绩,加1分。本项满分20分。
满足基本要求得12分。近五年(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每增加10公里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路基或路面工程施工项目监理业绩,加1分。本项满分20分。
满足基本要求得12分。近五年(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每增加10公里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路基或路面工程施工项目监理业绩,加1分。本项满分20分。
信誉
5分
①满足基本要求得3分;②2020年、2021年连续被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评为信用等级A及以上的,加2分;③本项满分5分。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3.2.4各评分因素得分应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打分的平均值(该平均值按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确定。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3.2.4各评分因素得分应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打分的平均值(该平均值按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确定。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3.2.4各评分因素得分应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打分的平均值(该平均值按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确定。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3.2.4各评分因素得分应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打分的平均值(该平均值按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确定。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3.2.4各评分因素得分应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打分的平均值(该平均值按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确定。
评标办法正文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标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
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
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
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分值构成
(1)技术建议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评分标准
(1)技术建议书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5
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
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
会应否决其投标。
3.2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
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1)按本章第2.2.4项(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建议书部分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项(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主要人员部分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项(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
3.2.2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
入”。
3.2.3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D。
3.3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
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4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4.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
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2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
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
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
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监理服务费与暂定金额之和与投标报价不一致时,修正投标报价。
(5)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4.3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4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
3.5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5.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4项(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评标价计算出得
分C。评标价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5.2投标人综合得分=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C。
3.5.3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
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
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
标。
3.6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6.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或“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
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
信息管理系统”或“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
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非交通运输行业职责内的业绩应确保可在有关部门或国家相应平台中查询,并在投标
时提交相关截图及网址信息,否则不予认定。
3.6.2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
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7.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
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
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7.2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
的修正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
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7.4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
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8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3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
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4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9评标结果
3.9.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
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9.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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