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WHZC-2022-00091(2)-GK00034
二、采购计划备案号
J22086524-6102
三、项目名称
杨春湖院区智慧医院建设项目(第一期)
四、中标(成交)信息
包1:
供应商名称:湖北正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湖北-武汉-江岸发展大道486号元辰世纪1903室
中标(成交)金额:¥12.8万元
五、主要标的信息
包1:
服务类
名称:审计
服务范围:详见附件
服务要求:详见附件
服务时间:自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武汉市中心医院杨春湖院区智慧医院系统建设项目(第一期)验收完毕并提交审计报告等成果文件及招标文件约定
服务标准:详见附件
六、评审专家名单
曹忠湖(组长);冯军;卢琳;宁晓蓉;孙秀玲;邓红萍;杨谨菲(采购人代表);
七、评审信息
1. 评审时间:2022-09-21
2. 评审地点:市民之家5楼D05开评标室
八、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2.收费金额(元):/
九、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十、其他补充事宜
无
十一、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武汉市中心医院
地 址:武汉市江岸区胜利街26号
联系方式:027-8221147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武汉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武汉市江岸区金桥大道117号
联系方式:027-65770605;027-6577025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陆刚、郑融
电 话:027-65770605;027-65770253
武汉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2-09-22
二次-杨春湖院区智慧医院建设项目(第一期).pdf 二次-杨春湖院区智慧医院建设项目(第一期).pdf
采购需求及实施计划.pdf 采购需求及实施计划.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资格条件承诺函.............................................................68 | 资格条件承诺函.............................................................68 |
开标一览表................................................................69 |
序号 | 名称 | 内容 |
1 | 项目编号 | WHZC-2022-000912)-GK00034 |
2 | 项目名称 | 杨春湖院区智慧医院建设项目(第一期) |
3 | 项目属性 | 服务 |
采购人 | 武汉市中心医院 | |
5 | 投标保证金 |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
6 | 投标文件 | 本次采购项目投标文件需提供武汉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电子响应文件。未按要求提供规定格式投标文件的,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
7 | 电子版投标文件加密及递交时间 |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武汉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选择所投包号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武汉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
8 | 投标文件编制 | 投标人应按照客户端的要求上传相应的投标内容,合成投标文件,并通过CA上传。投标人未按照客户端规定要求上传相应的投标内容,其后果及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9 | 履约保证金 | 本项目无需缴纳履约保证金 |
10 | 多包投标规定 | 无 |
11 | 投标有效期 |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不少于90日历日 |
12 | 资格预审 | 不进行 |
13 |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 | 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书”要求 |
14 | 开标时间、地点 | 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书”要求 |
15 | 备选方案 | 不允许 |
16 | 实物样品 | 不提交 |
17 | 现场考察 | 不组织集中现场考察 |
18 | 中标后分包 | 不允许成交后分包。 |
19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分法详见第五章“评标方法、程序及标准”要求 |
20 | 中小企业 |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
21 | 中小企业定义 | 本文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
22 | 对应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
23 | 监狱企业 | 非专门面向 |
24 | 联合体投标 | 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书”要求 |
25 | 质疑及提交 |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或通过武汉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向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采购人负责受理并答复供应商提出的针对采购文件、采购结果等实质性内容的质疑。接收质疑函的联系单位(部门):接收质疑函的联系地址:接收质疑函的联系电话:采购中心负责受理并答复供应商对采购流程、程序提出的质疑。接收质疑函的联系单位(部门):武汉市政府采购中心接收质疑函的联系地址:武汉市江岸区金桥大道117号市民之家4楼接收质疑函的联系电话:027-65770605 |
26 | 公告媒介 | 湖北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ubei.gov.cn)武汉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系统(http://27.17.40.162:8000/)武汉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http://www.whszfcg.com) |
27 | 招标结果通知书领取 | 中标结果公告发布后,所有投标人可在武汉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上的“中标通知书下载”和“招标结果通知书下载”版块领取中标通知书和招标结果通知书。 |
28 | 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服务 | 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助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根据自身经营情况自行决定是否融资,自愿选择试点金融机构、融资方式。具体政策要求可登录湖北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ubei.gov.cn/)查看《湖北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实施方案》的通知》(鄂财采发[2020]5号)。相关金融机构融资方案,供应商可登录武汉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系统的“合同信用融资”板块查询。 |
29 | 政府采购预付款保函和履约保函 | 政府采购预付款保函和履约保函:根据《关于推进政府采购预付款保函和履约保函工作的通知》(武财采〔2022〕341号)文件要求,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可向采购单位出具预付款保函和履约保函,加快企业资金流转。供应商可登录武汉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系统(http://27.17.40.162:8000/)查看相关政策要求及合作金融机构信息。 |
(投标人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进行声明) | (投标人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进行声明) | (投标人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进行声明) | (投标人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进行声明) | |||||||
我单位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 | 我单位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 | 我单位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 | 我单位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 | 我单位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 | 我单位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 | 我单位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 | 我单位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 | 我单位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 | 我单位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 | |
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 | 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 | 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 | 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 | 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 | 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 | |||||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且无纳税、社保的失信 |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且无纳税、社保的失信 |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且无纳税、社保的失信 |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且无纳税、社保的失信 |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且无纳税、社保的失信 |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且无纳税、社保的失信 |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且无纳税、社保的失信 |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且无纳税、社保的失信 |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且无纳税、社保的失信 |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且无纳税、社保的失信 | |
记录; | 记录; | |||||||||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
(六)与其他参加该项目同一合同项下政府采购的供应商负责人不是同一 | (六)与其他参加该项目同一合同项下政府采购的供应商负责人不是同一 | (六)与其他参加该项目同一合同项下政府采购的供应商负责人不是同一 | (六)与其他参加该项目同一合同项下政府采购的供应商负责人不是同一 | (六)与其他参加该项目同一合同项下政府采购的供应商负责人不是同一 | (六)与其他参加该项目同一合同项下政府采购的供应商负责人不是同一 | (六)与其他参加该项目同一合同项下政府采购的供应商负责人不是同一 | (六)与其他参加该项目同一合同项下政府采购的供应商负责人不是同一 | (六)与其他参加该项目同一合同项下政府采购的供应商负责人不是同一 | (六)与其他参加该项目同一合同项下政府采购的供应商负责人不是同一 | |
人,且与其他参加该项目同一合同项下政府采购的供应商不存在直接控股关系 | 人,且与其他参加该项目同一合同项下政府采购的供应商不存在直接控股关系 | 人,且与其他参加该项目同一合同项下政府采购的供应商不存在直接控股关系 | 人,且与其他参加该项目同一合同项下政府采购的供应商不存在直接控股关系 | 人,且与其他参加该项目同一合同项下政府采购的供应商不存在直接控股关系 | 人,且与其他参加该项目同一合同项下政府采购的供应商不存在直接控股关系 | 人,且与其他参加该项目同一合同项下政府采购的供应商不存在直接控股关系 | 人,且与其他参加该项目同一合同项下政府采购的供应商不存在直接控股关系 | 人,且与其他参加该项目同一合同项下政府采购的供应商不存在直接控股关系 | 人,且与其他参加该项目同一合同项下政府采购的供应商不存在直接控股关系 | 人,且与其他参加该项目同一合同项下政府采购的供应商不存在直接控股关系 |
或管理关系; | 或管理关系; | 或管理关系; | ||||||||
未参与该项目的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 未参与该项目的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 未参与该项目的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 未参与该项目的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 未参与该项目的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 未参与该项目的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 未参与该项目的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 未参与该项目的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 未参与该项目的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 未参与该项目的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 |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若有虚假,一经查实,我单位承担一切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 若有虚假,一经查实,我单位承担一切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 若有虚假,一经查实,我单位承担一切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 若有虚假,一经查实,我单位承担一切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 若有虚假,一经查实,我单位承担一切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 若有虚假,一经查实,我单位承担一切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 若有虚假,一经查实,我单位承担一切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 若有虚假,一经查实,我单位承担一切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 若有虚假,一经查实,我单位承担一切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 若有虚假,一经查实,我单位承担一切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 |
特此承诺。 | 特此承诺。 | 特此承诺。 |
项目名称 | |
投标总报价(万元) | |
合同履行期限 | |
备注 |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备注 |
1 | 服务1 | ||||
2 | 服务2 | ||||
3 | 服务3 | ||||
4 | 服务4 | ||||
5 | 服务5 | ||||
6 | 服务6 | ||||
… | |||||
合计 | 合计 | 合计 | 合计 |
姓名 | 性别 | 性别 | 年龄 | 年龄 | |||||
职务 | 职称 | 职称 | 学历 | 学历 | |||||
参加工作时间 | 从事本行业工作年限 | 从事本行业工作年限 | 个人专业资质及证书 | 个人专业资质及证书 | |||||
个人简介 | 个人简介 | 个人简介 | 个人简介 | 个人简介 | 个人简介 | 个人简介 | 个人简介 | 个人简介 | 个人简介 |
类似项目经验 | 类似项目经验 | 类似项目经验 | 类似项目经验 | 类似项目经验 | 类似项目经验 | 类似项目经验 | 类似项目经验 | 类似项目经验 | 类似项目经验 |
项目单位 | 项目单位 | 项目名称 | 项目名称 | 项目内容 | 项目内容 | 项目金额 | 项目金额 | 项目时间 | 项目时间 |
序号 | 姓名 | 专业 | 年龄 | 从事本行业 | 在本项目中承 | 个人专业资质 | ||||||
序号 | 姓名 | 专业 | 年龄 | 工作年限 | 担的工作 | 及证书 |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 |
项目单位名称 | |
项目名称 | |
项目单位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 |
项目金额 | |
项目负责人姓名 | |
项目时间 | |
项目内容 |
序号 | 姓名 | 工作单位 | 身份证号 | 职务职称 | 联系电话 |
一 | 广东德生科技 | 4010319820873710 | 高工 | 1347704d29 | |
十黄揭秋 | 湖北邮电叔局设计有限公司 | 420102197812280656° | 高工 | 18907189757 | |
田军 | 万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 420105198310032035 | 项目经理1778635831 |
二到会人员名单: | ||||
序号1 | 姓名 | 工作单位 | 职务职称 | 联系电话 |
2 |
三、秘书组人员名单 | |||||
序号 | 姓名 | 工作单位 | 职务/职称 | 联系电话 | |
2 |
项目详情项目名称:武汉市中心医院杨春湖院区智慧医院系统建设项目(第一期)采购方式:政府采购计划确评审开始时间:2022-07-2811:15评审结束时间:2022-07-2812:15认书: | 项目详情项目名称:武汉市中心医院杨春湖院区智慧医院系统建设项目(第一期)采购方式:政府采购计划确评审开始时间:2022-07-2811:15评审结束时间:2022-07-2812:15认书: | 项目详情项目名称:武汉市中心医院杨春湖院区智慧医院系统建设项目(第一期)采购方式:政府采购计划确评审开始时间:2022-07-2811:15评审结束时间:2022-07-2812:15认书: |
理咨询有限公司 | 理咨询有限公司 | 理咨询有限公司 |
专家详情 | ||
专家名称 | 专业名称 | 单位 |
田军 | 平台运营服务 | 万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
徐岚黄博秋 | 其他运营服务信息系统集成实施服务 | 广东德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湖北邮电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
本代理机构组织的武汉市中心医院杨春湖院区智慧医院系统建设项目(第一期)于2022年7月28日进行采购需求报告论证,经论证小组审查出具意见如下:一、项目采购资格条件、需求及评分标准等内容均不存在排他性、倾向性条款二、项目采购需求及评分标准等无特定要求、无指定品牌型号参数或指明特定投标人:各包均有三家以上潜在市场主体参与竞争。三、采购预算金额合理、无歧视性。四、其他审查内容:1、非排他性、倾向性、歧视性审查(1)资格条件设置是否合理:是(2)产品参数、功能指标是否指向特定专利、商标、品牌、技术路线等:否(3)评分标准设置是否具有倾向性:否2、竞争性审查(1)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邀请投标人的,是否依法采用公开竞争方式:是(2)评分标准、评审因素、价格得分权重等评审规则是否合理规范:是3、采购政策审查(1)是否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要求:是4、履约风险审查(1)合同文本是否按规定由法律顾问审定:是(2)合同文本运用是否适当:是(3)是否围绕采购需求和合同履行设置权利义务:是(4)履约验收方案是否完整明确:建议制定详细的验收方案作为附件。(5)风险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是否可行:是综上所述,改项目采购需求符合预算、资产、财务等管理制度规定;采购方式、评分规则、合同类型的制定及选择均合理合规:按规定需报相关监管部门批准、审核的事项,已作出相关安排:采购实施计划完整合理。同意开展本项目采购工作。 |
论证小组签名:田军 |
联系我们
邮 箱:bd@datausefu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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