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龙马潭区金龙镇、胡市镇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改造)项目(财政转移支付)比选公告
发布时间:2023-07-25 09:44:34 来源: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浏览次数:   原文链接
2023年龙马潭区金龙镇、胡市镇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改造)项目(财政转移支付)2023年龙马潭区金龙镇、胡市镇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改造)项目(财政转移支付) (项目名称)
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
本比选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泸州市龙马潭区发展和改革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泸龙发改行审[2023]105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比选文件在 泸州市龙马潭区发展和改革局 (投资主管部门名称)的备案号(若有)为 / 。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业主: 泸州市龙马潭区金龙镇便民服务中心
2.2 建设地点: 金龙镇西坛村、雪骡村,胡市镇来龙社区共涉及 1个街道2个行政村
2.3 项目规模: 建设高标准农田11000亩(其中高效节水1000亩)。
2.4 计划工期: 180 日历天 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 2023年08月
2.5 项目总投资: 3328.0 万元
2.6 项目资金来源: 中央财政资金、省级财政资金、市级财政资金、地方政府债券
2.7 代理项目估算金额: 3328 万元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申请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申请人至少已完成 1 个(0-10 农业综合(含土地整理)类 类似分类项目业绩。
3.2 拟任本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拟任项目负责人至少已完成1个(0-10)类似项目个人业绩,每个项目的中标金额应不低于第2.7款“代理招标估算金额”的 100 %(0-100)。
3.3 拟任本项目人员要求: 1、项目负责人(1人):招标代理从业人员方章(提供带二维码建造师注册证书和建造师注册证书信息一致的《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上查询截图)和大学专科或以上学历(招投标专业,提供有效可查询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备案表二维码无法进行扫描查询的视为无效文件);2、主要专职技术人员(4人):具有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印章;3、拟任项目负责人和主要专职技术人员是申请人本单位人员。注:(1)以上所有人员需提供本单位为其缴纳最近连续6个月养老保险证明材料(省外企业需提供总公司为其缴纳最近连续6个月养老保险证明材料;(2)以上资料有一项不满足,文件作无效文件处理。 。
3.4 没有被限制申请的情形和不存在同时申请的情形。
3.5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3.6 法律法规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1、提供比选公告发布之日起的《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招标代理登记证截图;2、比选申请文件格式至少应具有目录(目录中应包含每个业绩项目名称)及页码,人员、申请人分类业绩及项目负责人业绩汇总表,有完整的履约评价意见及招标人联系电话,履约评价意见均应为“满意”,否则视为无效文件;3、中选后项目负责人需持相关证书进行核验。特别提示:以上资料有一项不满足,文件作无效文件处理。严禁使用挂证人员、假资料、假业绩,一经发现将在《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代理机构比选结果公示中进行公示并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采取行政处罚。。
4. 申请人参加比选
4.1 凡有意参加比选竞争、符合第3条“申请人资格要求”的,并同意本项目按固定价 万元或参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计价[2002]1980号)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动 20 %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招标代理机构,请自 2023年07月25日10时00分 至 2023年07月28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下载比选文件(详见操作手册)。
4.2 申请人自 2023年07月25日10时00分至 2023年07月28日10时30分 (北京时间)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上传比选申请文件(详见操作手册)。
4.3 不收取比选服务费。
5. 随机抽取中选人
5.1 比选人在上传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后,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5.2比选人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在代理机构比选系统中,从资格审查通过的申请人名单中按规定随机抽取1个申请人作为中选人。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比 选 人: 泸州市龙马潭区金龙镇便民服务中心
地 址:
邮 编:
联 系 人: 李应波
电 话: 15298276165
传 真:
2023年07月25日 (上网时间)
注:(1)比选人应对本比选公告不加修改地引用。比选人除在下划线空格处按规定和要求填写外,比选人不得有比选文件规定以外的任何增减或改动。
(2)近三年,是指比选公告发布之日(含当日)起前36个月。
(3)第3.1款、第3.2款对申请人和拟任本项目负责人的业绩要求限定为0个的,并不代表申请人没有招标代理业绩,只是申请人的业绩不作为强制性条件。第3.3款对申请人的本项目人员要求应符合项目特点。
(4)要求“加盖申请人单位章”的,是指加盖申请人单位(法定名称)章(电子签章)。
(5)比选文件上网后,比选人不得修改比选文件。因特殊情况确需修改的,经原批准部门同意后(若有),发布变更公告,如需终止的发布终止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