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滦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河北旅游名县创建县系列申报材料编制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4/01/1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4/01/30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河北旅游名县创建县系列申报材料编制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注册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投标供应商自行下载磋商采购文件及相关资料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1月30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SHNZ-2024-0103

项目名称:河北旅游名县创建县系列申报材料编制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96800

最高限价(如有):396800.00

采购需求:河北旅游名县创建县系列申报材料编制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100%。供应商应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1月19日至2024年01月25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2: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注册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投标供应商自行下载磋商采购文件及相关资料

方式:其它

售价: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1月30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上传电子响应文件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1月30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唐山市不见面开标大厅,有形交易市场: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2、服务周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第二批河北省旅游名县创建县评审结束3、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河北省相关技术规范及文件要求,达到上级验收标准。4、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采购。已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市场主体库通过资格确认(注册登记)并办理其中任意一家 CA 证书(包括河北CA、山西CA、北京CA、联通CA、CQCCA、CFCA)的供应商可直接登录唐山市电子交易系统下载文件。未经资格确认(注册登记)的供应商可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public service.hebpr.cn/PublicService/memberlogin/memberLogin)”网站进行账号注册,点击“市场主体登录”进入系统,选择【唐山市】进入“唐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 市场主体”系统,选择左侧“业务管理”菜单下的“填写投标信息”,找到对应项目进行投标。完成后在“交易文件下载”菜单下载相应采购文件。也可到唐山市市本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自主注册一体机上进行现场注册。详细注册流程可参考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jy.xzspj.tangshan.gov.cn:8088/tangshan/)唐山市网站首页“常用下载”栏目中的《市场主体注册登记操作手册》完成注册登记。特别提醒:(1)编制响应文件需使用企业CA,未办理CA的供应商,需进行企业CA办理。CA办理有一定周期,请及时办理以免影响本次项目。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能及时注册、审核及下载磋商文件及相关资料、上传电子响应文件,导致无法参加采购活动,其后果由供应商自负。未通过交易平台下载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其提交的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文件处理。(2)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CA认证服务热线:河北CA:400-707-3355;北京CA:400-994-3319; 山西吉大CA:400-653-0200;联通CA:0311-85691619;CFCA:400-880-9888;CQCCA:400-819-9995” 本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5、评审方式:远程异地评审、分散评审形式。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滦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地 址:滦州市人民西道77号

联系方式:0315-896766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唐山惠诺泽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滦州市科创大厦809

联系方式:0315-718003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艳玲

电 话:0315-7180039

九、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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