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2024年第2203号)庄河市王家镇附近海域2宗海域使用权(底播养殖)出租项目(第二次)
金额
188.95万元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4/09/1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ln2024df102380
预算金额188.95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大连产权交易所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项目编号 LN2024DF102380
项目名称 (2024年第2203号)庄河市王家镇附近海域2宗海域使用权(底播养殖)出租项目(第二次)
资产类别 其他资产
转让方名称 大连融强投资有限公司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挂牌价格 188.95万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 0
挂牌日期 2024-09-12
交易方式 拍卖
转让说明事项 1、意向承租方应当在公告截止日17:00前,办理完毕如下事项: (1)在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www.daee.cn)进行注册并在本项目出租标的中进行报名; (2)持有效证件到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五楼大连产权交易所窗口办理登记手续; (3)将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交纳方式为银行转账,以银行提供的到帐时间为准,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承租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未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承租资格。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是意向承租方在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完成项目报名后,报名系统为意向承租方自动生成的《保证金交款通知书》中注明的账户,该账户为该意向承租方在本项目(出租标的)交易过程中唯一指定结算账户(包括交纳交易保证金、首年租金、交易服务费等相关款项),请意向承租方务必牢记。对于遗失、泄漏、忘记该结算账户或因报名时错误报名、在交款时错误录入结算账户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大连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交款账户中的括号为英文半角。 2、本项目交易服务费按照《大连产权交易所出租业务收费办法(试行)》执行,由承租方承担,一次性支付。交易服务费按照租赁期限内租金总额计算并收取。 3、出租标的租赁过程中涉及的相关税费,除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明确应由出租方承担的税费外,其他相关税费均由承租方承担。 4、意向承租方在提交承租申请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次出租所披露的公告内容,已经了解出租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出租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承租申请后,不以不了解出租标的情况或出租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承租申请、退还出租标的或拒付租金。 (2)若出现“交易保证金保证事项”中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出租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3)同意被确定为承租方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在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首年租金、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将租赁保证金一次性支付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同意被确定为承租方并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后,若逾期支付首年租金,每逾期1日应按逾期部分租金的5‰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承租方赔偿损失。 (4)同意被确定为承租方并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将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首年租金、交易服务费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将租赁保证金支付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后10 个工作日内办理交接。交接工作结束后出租方与承租方均在《资产交接单》进行会签即视为交接完成。 (5)同意与出租方签订《资产交接单》后5个工作日内,大连产权交易所将首年租金划转至出租方指定结算账户。 (6)知晓并同意出租标的挂牌底价为年租金价格,含海域使用金,不含经营使用过程中的发生的各种相关费用等。 (7)知晓出租标的年租金为增值税含税价,发票税率为6%,出租方在收到承租方交纳的租金后为承租方出具租金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 (8)知晓并同意本项目出租期限为3年,租赁期内租金不递增,根据《租赁合同》约定按年支付。 (9)知晓并同意本项目租赁保证金为首年租金的20%,由承租方在《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租赁期满且租赁合同履行完毕,出租方收回出租标的并确认无问题后,向承租方无息退还。 (10)知晓出租标的存在抵押情形。 (11)同意租赁期内,出租标的证载使用权到期情况下,由出租方负责协调办理海域使用权延续事宜。 (12)同意出租标的成交后,在交易双方未办理资产交接的情况下,承租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进场用海(包括投苗),否则出租方有权扣罚全部租赁保证金,并解除租赁合同。 (13)同意承租方必须严格按照出租方规定的面积、位置、用途(或用海类型)、养殖方式开展用海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相关规定及出租方提出的对出租标的的限制性要求,不得破坏当地海洋资源和环境,不得擅自改变海域用途、面积等。如有违反,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扣除全部租赁保证金,剩余租赁期限的租金不予返还,并视违约情况要求承租方按照租金总额的10%比例支付违约金。 (14)同意租赁期内,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随意变更租赁关系,不得擅自整体或部分转让、转租所承租海域。若有上述行为,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扣罚全部租赁保证金,剩余租赁期限的租金不予返还。承租方所投入的全部设施、养殖物等须在出租方要求的时限内腾退,超期未腾退的,出租方具有占有、使用、处分等权力,因腾退、处置上述设施、养殖物所产生的全部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15)同意租赁期内,如遇政策性调整、海域规划、公共利益、国家安全、国家建设以及重大项目建设等,需征用、收回出租标的,征用、收回部分所获补偿全部归出租方所有。 (16)同意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在租赁期限届满后1个月内腾退海域内所有的设施、养殖物等,若承租方未按出租方要求进行腾退,承租方放弃相关权益,出租方具有占有、使用、处分等权力,因腾退、处置上述设施、养殖物所产生的全部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17)同意当出租标的海域使用权人后续申请办理开放式海面养殖立体确权时,底播承租方应当无条件同意。在此基础上,出租标的海域使用权人后续开展海面养殖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出租、合作经营等行为),底播承租方须予以配合,不得以任何形式阻挠。 (18)同意出租标的离陆地较远,可能受海上风力影响较大,强风可能导致养殖区域内的海水流动,改变养殖对象的生存环境。对于鱼类、虾蟹类、贝类、藻类以及海参等其他经济动物来说,环境的突然变化可能会引起生长状态波动,甚至导致养殖对象的死亡。海上大风可能破坏海产品养殖设施,如网箱、池塘、筏式、吊笼和底播养殖等,这些设施的损坏可能导致养殖对象逃逸或死亡,从而影响养殖效果。大风天气可能会增加海水养殖的管理难度。例如,大风可能将残饵、排泄物等污染物质从养殖区域吹向其他海域,从而增加了海水养殖过程中的污染风险。为了应对大风天气的影响,可能需要增加养殖设施的加固和维护工作,这可能会增加生产成本。总体来说,海风对海产品养殖的影响较大直接影响到海产品的产量和质量,同时也影响该海域本身价值。请意向受让方予以关注,请意向承租方在办理受让登记前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转让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不做任何承诺和保证。 (19)承诺所提交的承租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5、本次出租标的以现状进行出租,大连产权交易所对出租标的瑕疵等情况不承担保证责任。为使意向承租方充分了解出租标的情况,请意向承租方在办理承租登记前对出租标的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 6、本项目信息公告期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承租方在此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承租方一经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公告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信息公告之内容及出租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承租方若发生以不了解出租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逾期或拒绝签订租赁合同、拒付租金、拒付交易服务费、放弃承租或退还出租标的、逾期递交变更登记资料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出租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将出租标的重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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