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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两江水务有限公司2024年次氯酸钠(原液)、次氯酸钙固体(漂精)采购(第二次)项目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重庆市
发布时间
2023/12/27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重庆两江水务有限公司2024年次氯酸钠(原液)、次氯酸钙固体(漂精)采购(第二次)
比选公告
1、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重庆两江水务有限公司2024年次氯酸钠(原液)、次氯酸钙固体(漂精)采购(第二次)(项目名称),比选人为重庆两江水务有限公司。比选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比选,诚邀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
2.12.1比选内容:采购比选货物清单
备注:本次比选采购数量为暂定,使用单位将根据实际生产运行情况提出每月采购需求,届时以经最终验收合格的实际采购量结算。本次比选产品单次送货量不固定,具体以比选人实际生产运行情况的需求量供货。具体以比选人通知为准。合同供货期限为12个月(2024年1月1日-12月31日),合同生效后,中标人按约完成合同供货义务,供货期满或中标金额履约完成且经比选人最终验收合格,即合同供货部分履约完成,质保期满且双方完整履行完所有合同义务后合同自行终止。
备注:本次比选采购数量为暂定,使用单位将根据实际生产运行情况提出每月采购需求,届时以经最终验收合格的实际采购量结算。本次比选产品单次送货量不固定,具体以比选人实际生产运行情况的需求量供货。具体以比选人通知为准。合同供货期限为12个月(2024年1月1日-12月31日),合同生效后,中标人按约完成合同供货义务,供货期满或中标金额履约完成且经比选人最终验收合格,即合同供货部分履约完成,质保期满且双方完整履行完所有合同义务后合同自行终止。
2.2根据比选人书面通知的时间,在48小时内运到比选人指定的供货现场并完成下车、搬运入库工作。
2.3供货数量、时间和批次:根据实际情况与比选人的要求进行供货,以比选人书面确认并经比选人最终验收合格的实际供货量为准,供货时间达到合同条款的规定。
2.4交货地点:比选人指定的地点。
2.5供货期:合同供货期限为12个月(2024年1月1日-12月31日),合同生效后,中标人按约完成合同供货义务,供货期满或中标金额履约完成且经比选人最终验收合格,即合同供货部分履约完成,质保期满且双方完整履行完所有合同义务后合同自行终止。
3、货物执行标准及技术参数
货物执行标准及技术参数见“第五章 供货要求”。
4、投标人资格要求
(资格证明文件除要求是原件的以外均为复印件加盖投标人鲜章。)
4.1投标人必须是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设立的,并在中国注册的,具有法人地位的企业,可以是比选产品的生产企业或者生产企业授权的代理商或经销商(提供投标人的营业执照;投标人若为代理商或经销商投标的,需同时提供生产企业上述证件)。
(1)投标人若为生产企业(生产企业参加投标的,不得再将自己的产品授权代理商或经销商参加本次投标,否则该投标人和被授权代理商或经销商的投标文件将按否决投标处理):
①提供2020年以来任意一年签订的与本次采购产品相同的购销合同,即次氯酸钠购销合同(次氯酸钠年销售量达到300吨)和次氯酸钙购销合同各1个,提供销售合同及由税控系统导出的该产品年度销售发票清单(清单应包括产品名称、数量、金额、计量单位),对应数量的发票,以上资料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②生产企业投标人此次所提供的材料必须是自己工厂所制造的产品,不得外购他人产品(提供承诺书并加盖法人章)
③投标产品的生产企业须通过ISO9001认证(提供认证书复印件);
(2)投标人若为代理商或经销商:
①投标人可提供自身或取得授权的生产厂家业绩:提供2020年以来任意一年签订的与本次采购产品相同的购销合同,即次氯酸钠购销合同(次氯酸钠年销售量达到300吨)和次氯酸钙购销合同各1个,提供销售合同及由税控系统导出的该产品年度销售发票清单(清单应包括产品名称、数量、金额、计量单位),对应数量的发票(代理商或经销商投标人,可以提供自身或取得授权的生产厂家业绩),以上资料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②代理商或经销商投标人需具备投标产品生产企业对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授权,可不作唯一授权要求,投标产品生产企业未参与投标时,满足第二章1.4.3“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的不同经销商可同时参与投标(提供承诺函原件,格式自拟),但需提供与投标产品生产企业签订的本项目开评标时仍履约中的合同(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鲜章)。
③投标产品的生产企业须通过ISO9001认证(提供认证书复印件);
④提供投标产品生产企业对参加本项目投标授权委托书(提供授权委托书)。
4.2 投标人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的财务状况须为不亏损(提供2019年至2021年连续三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合法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复印件,审计报告中需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4.3投标人须提供 1 年售后服务承诺(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并加盖法人章)。
4.4投标人必须在渝设有办事机构和库房,并有充足的库存物资,保证按时供货,提供供货不超过48小时到达比选人指定的使用现场的承诺书。(须分别提供办事机构和库房的房屋租赁合同或者自有房屋的产权证明复印件,两者为同一地点的须在承诺书中注明;提供承诺书原件加盖鲜章。)。
4.5提供投标人该投标产品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押运人员押运证》以及生产企业该投标产品的《产品生产许可证》;若是委托第三方运输,则需出具《委托合同》,第三方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押运人员押运证》(提供以上文件的复印件)。
4.6投标人须委托本企业员工作为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除提供授权委托书外,另须提供委托代理人2023年9-11月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提供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个人),必须包含身份证号(或社保号)和参保基本情况、参保缴费明细(养老保险),并带有社保部门公章(或有效的电子印章))。注: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参加投标则不用提供。
4.7本项目投标人及其主要管理人员,不得与其他投标人存在关联关系,否则均按废标处理;投标人应自行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查询“股东及出资信息”及“主要人员信息”,提供查询结果截图。
4.8信誉要求(以下承诺书提供原件并加盖投标单位鲜公章,格式自理):
(1)若投标人违反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负面清单管理办法》规定且在处罚期内的,按废标处理(评标委员会根据比选公告后附“违反规定投标人”名单进行评审)。
(2)自2020年11月1日至本项目中标合同签订日为止,若投标人在参加各类招投标活动及中标合同履行有效期内(包含但不限于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全资或控股企业)被查实存在弄虚作假、围标串标、以不正当理由拒绝与业主签订合同、交付的产品及服务质量存在问题等不良行为,以及自2018年11月1日至本项目中标合同签订日为止近5年可归责于投标人的重伤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以有权部门出具的行政处罚、事故调查报告、事故通报等为认定依据)和近5年因投标人及其相关方【包括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雇员、分包商等】原因造成安全环保事故的,比选人有权按废标处理或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有权随时解除合同终止合作关系,由此产生的风险、损失、费用、责任等均由投标人承担。
(3)投标人2020年1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以投标人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截图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后装入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
投标人承诺未出现下列(4)-(11)项情况: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在被执行期内。
(6)被国家、重庆市(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
(7)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8)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在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9)被重庆市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
(10)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严禁投标人以联合体或挂靠方式进行投标,也不允许任何私人承包或转承包形式,一经发现,立即解除双方合作关系。
4.9以上资料要求提供复印件的,须加盖投标单位鲜章,原件备查。(生产企业授权代理商或经销商参与投标的,代理商或经销商提供的原件资料可以是生产企业盖鲜章的复印件)
4.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11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5.比选文件的获取
5.1投标人于2023年12月27日起可自行在重庆水务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cqswjt.cn)上下载比选文件电子版,以及答疑、补遗等投标截止时间前公布的所有相关资料,不管投标人下载与否,比选人和比选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比选过程和事宜,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能下载相关资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各投标单位应随时关注网上(https://www.cqswjt.cn)发布的比选文件及相关修改内容。
5.2投标人须在重庆水务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cqswjt.cn)进行供应商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审批过后成为平台供应商。
5.3此项目将在重庆水务集团电子商务平台系统上进行电子开、评标(仍须同时提交纸质版投标文件)。投标人需提前在重庆水务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cqswjt.cn)上注册、报名,下载比选文件,上传投标文件电子档并报价(报价需与纸质版投标文件报价一致)。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按时报名、报价并上传投标文件电子档、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者,视为废标。
5.4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向比选代理机构支付500.00元/份标书费,否则将拒绝接收投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4年 1 月3日 9 时 30 分至 10 时 00 分,地点:重庆水务集团招标采购中心(重庆市渝北区龙塔街道紫园路256号)。
6.2 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 1 月3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6.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重庆水务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cqswjt.cn)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比 选 人:重庆两江水务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江北区郭益路鱼嘴水厂
联系人:袁航
电 话:023-86729027
代理机构:重庆水务集团公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渝北区龙塔街道紫园路262号
联 系 人:陈亚男
电 话:13617642402
招采中心:重庆水务招标采购中心(咨询平台操作)
地 址:重庆市渝北区黄泥磅紫园路256号
联 系 人:徐老师、叶老师
电 话:023-67453670(咨询平台操作)
比选公告
1、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重庆两江水务有限公司2024年次氯酸钠(原液)、次氯酸钙固体(漂精)采购(第二次)(项目名称),比选人为重庆两江水务有限公司。比选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比选,诚邀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
2.12.1比选内容:采购比选货物清单
消毒剂种类 | 厂站名称 | 送货地址 | 2024年比选量(吨) |
次氯酸钠(原液) | 鱼嘴水厂 | 重庆市江北区郭家沱郭益路鱼嘴水厂 | 1503 |
洛碛补氯点 | 重庆市渝北区洛碛镇桂湾村综合服务中心 | 4 | |
关旱补氯点 | 重庆市渝北区石船镇关兴村1号关兴加压站 | 3 | |
牛头岩水厂 | 重庆市渝北区木耳镇学堂村牛头岩水厂 | 194 |
备注:本次比选采购数量为暂定,使用单位将根据实际生产运行情况提出每月采购需求,届时以经最终验收合格的实际采购量结算。本次比选产品单次送货量不固定,具体以比选人实际生产运行情况的需求量供货。具体以比选人通知为准。合同供货期限为12个月(2024年1月1日-12月31日),合同生效后,中标人按约完成合同供货义务,供货期满或中标金额履约完成且经比选人最终验收合格,即合同供货部分履约完成,质保期满且双方完整履行完所有合同义务后合同自行终止。
消毒剂种类 | 厂站名称 | 送货地址 | 2024年比选量(吨) |
次氯酸钙固体(漂精) | 明月沱水厂 | 重庆市南岸区广阳镇明月沱水厂(明月村谭家榜) | 1.55 |
石垭水厂 | 重庆市渝北区石船镇寨坪村4社石垭水厂 | 1.54 | |
麻柳加压站 | 重庆市渝北区石船镇胆沟村5组凤凰寺加压站 | 0.21 |
备注:本次比选采购数量为暂定,使用单位将根据实际生产运行情况提出每月采购需求,届时以经最终验收合格的实际采购量结算。本次比选产品单次送货量不固定,具体以比选人实际生产运行情况的需求量供货。具体以比选人通知为准。合同供货期限为12个月(2024年1月1日-12月31日),合同生效后,中标人按约完成合同供货义务,供货期满或中标金额履约完成且经比选人最终验收合格,即合同供货部分履约完成,质保期满且双方完整履行完所有合同义务后合同自行终止。
2.2根据比选人书面通知的时间,在48小时内运到比选人指定的供货现场并完成下车、搬运入库工作。
2.3供货数量、时间和批次:根据实际情况与比选人的要求进行供货,以比选人书面确认并经比选人最终验收合格的实际供货量为准,供货时间达到合同条款的规定。
2.4交货地点:比选人指定的地点。
2.5供货期:合同供货期限为12个月(2024年1月1日-12月31日),合同生效后,中标人按约完成合同供货义务,供货期满或中标金额履约完成且经比选人最终验收合格,即合同供货部分履约完成,质保期满且双方完整履行完所有合同义务后合同自行终止。
3、货物执行标准及技术参数
货物执行标准及技术参数见“第五章 供货要求”。
4、投标人资格要求
(资格证明文件除要求是原件的以外均为复印件加盖投标人鲜章。)
4.1投标人必须是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设立的,并在中国注册的,具有法人地位的企业,可以是比选产品的生产企业或者生产企业授权的代理商或经销商(提供投标人的营业执照;投标人若为代理商或经销商投标的,需同时提供生产企业上述证件)。
(1)投标人若为生产企业(生产企业参加投标的,不得再将自己的产品授权代理商或经销商参加本次投标,否则该投标人和被授权代理商或经销商的投标文件将按否决投标处理):
①提供2020年以来任意一年签订的与本次采购产品相同的购销合同,即次氯酸钠购销合同(次氯酸钠年销售量达到300吨)和次氯酸钙购销合同各1个,提供销售合同及由税控系统导出的该产品年度销售发票清单(清单应包括产品名称、数量、金额、计量单位),对应数量的发票,以上资料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②生产企业投标人此次所提供的材料必须是自己工厂所制造的产品,不得外购他人产品(提供承诺书并加盖法人章)
③投标产品的生产企业须通过ISO9001认证(提供认证书复印件);
(2)投标人若为代理商或经销商:
①投标人可提供自身或取得授权的生产厂家业绩:提供2020年以来任意一年签订的与本次采购产品相同的购销合同,即次氯酸钠购销合同(次氯酸钠年销售量达到300吨)和次氯酸钙购销合同各1个,提供销售合同及由税控系统导出的该产品年度销售发票清单(清单应包括产品名称、数量、金额、计量单位),对应数量的发票(代理商或经销商投标人,可以提供自身或取得授权的生产厂家业绩),以上资料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②代理商或经销商投标人需具备投标产品生产企业对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授权,可不作唯一授权要求,投标产品生产企业未参与投标时,满足第二章1.4.3“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的不同经销商可同时参与投标(提供承诺函原件,格式自拟),但需提供与投标产品生产企业签订的本项目开评标时仍履约中的合同(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鲜章)。
③投标产品的生产企业须通过ISO9001认证(提供认证书复印件);
④提供投标产品生产企业对参加本项目投标授权委托书(提供授权委托书)。
4.2 投标人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的财务状况须为不亏损(提供2019年至2021年连续三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合法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复印件,审计报告中需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4.3投标人须提供 1 年售后服务承诺(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并加盖法人章)。
4.4投标人必须在渝设有办事机构和库房,并有充足的库存物资,保证按时供货,提供供货不超过48小时到达比选人指定的使用现场的承诺书。(须分别提供办事机构和库房的房屋租赁合同或者自有房屋的产权证明复印件,两者为同一地点的须在承诺书中注明;提供承诺书原件加盖鲜章。)。
4.5提供投标人该投标产品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押运人员押运证》以及生产企业该投标产品的《产品生产许可证》;若是委托第三方运输,则需出具《委托合同》,第三方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押运人员押运证》(提供以上文件的复印件)。
4.6投标人须委托本企业员工作为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除提供授权委托书外,另须提供委托代理人2023年9-11月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提供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个人),必须包含身份证号(或社保号)和参保基本情况、参保缴费明细(养老保险),并带有社保部门公章(或有效的电子印章))。注: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参加投标则不用提供。
4.7本项目投标人及其主要管理人员,不得与其他投标人存在关联关系,否则均按废标处理;投标人应自行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查询“股东及出资信息”及“主要人员信息”,提供查询结果截图。
4.8信誉要求(以下承诺书提供原件并加盖投标单位鲜公章,格式自理):
(1)若投标人违反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负面清单管理办法》规定且在处罚期内的,按废标处理(评标委员会根据比选公告后附“违反规定投标人”名单进行评审)。
(2)自2020年11月1日至本项目中标合同签订日为止,若投标人在参加各类招投标活动及中标合同履行有效期内(包含但不限于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全资或控股企业)被查实存在弄虚作假、围标串标、以不正当理由拒绝与业主签订合同、交付的产品及服务质量存在问题等不良行为,以及自2018年11月1日至本项目中标合同签订日为止近5年可归责于投标人的重伤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以有权部门出具的行政处罚、事故调查报告、事故通报等为认定依据)和近5年因投标人及其相关方【包括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雇员、分包商等】原因造成安全环保事故的,比选人有权按废标处理或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有权随时解除合同终止合作关系,由此产生的风险、损失、费用、责任等均由投标人承担。
(3)投标人2020年1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以投标人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截图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后装入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
投标人承诺未出现下列(4)-(11)项情况: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在被执行期内。
(6)被国家、重庆市(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
(7)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8)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在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9)被重庆市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
(10)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严禁投标人以联合体或挂靠方式进行投标,也不允许任何私人承包或转承包形式,一经发现,立即解除双方合作关系。
4.9以上资料要求提供复印件的,须加盖投标单位鲜章,原件备查。(生产企业授权代理商或经销商参与投标的,代理商或经销商提供的原件资料可以是生产企业盖鲜章的复印件)
4.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11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5.比选文件的获取
5.1投标人于2023年12月27日起可自行在重庆水务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cqswjt.cn)上下载比选文件电子版,以及答疑、补遗等投标截止时间前公布的所有相关资料,不管投标人下载与否,比选人和比选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比选过程和事宜,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能下载相关资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各投标单位应随时关注网上(https://www.cqswjt.cn)发布的比选文件及相关修改内容。
5.2投标人须在重庆水务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cqswjt.cn)进行供应商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审批过后成为平台供应商。
5.3此项目将在重庆水务集团电子商务平台系统上进行电子开、评标(仍须同时提交纸质版投标文件)。投标人需提前在重庆水务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cqswjt.cn)上注册、报名,下载比选文件,上传投标文件电子档并报价(报价需与纸质版投标文件报价一致)。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按时报名、报价并上传投标文件电子档、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者,视为废标。
5.4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向比选代理机构支付500.00元/份标书费,否则将拒绝接收投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4年 1 月3日 9 时 30 分至 10 时 00 分,地点:重庆水务集团招标采购中心(重庆市渝北区龙塔街道紫园路256号)。
6.2 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 1 月3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6.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重庆水务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cqswjt.cn)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比 选 人:重庆两江水务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江北区郭益路鱼嘴水厂
联系人:袁航
电 话:023-86729027
代理机构:重庆水务集团公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渝北区龙塔街道紫园路262号
联 系 人:陈亚男
电 话:13617642402
招采中心:重庆水务招标采购中心(咨询平台操作)
地 址:重庆市渝北区黄泥磅紫园路256号
联 系 人:徐老师、叶老师
电 话:023-67453670(咨询平台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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