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鹤岗市东山区东方红乡卫生院鹤岗市东山区东方红乡卫生院第四季度村卫生所(室)卫生监督及公共卫生督导考核租车服务(第2次)询价采购公告
金额
4500.00元
项目地址
黑龙江省
发布时间
2023/10/1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hljgcyc2311030020231467306
预算金额4500.00元
招标联系人柳博15545864069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HLJGCYC2311030020231467306
项目名称:  鹤岗市东山区东方红乡卫生院第四季度村卫生所(室)卫生监督及公共卫生督导考核租车服务(第2次)
采购方式:  询价采购
预算金额(元):  4500.0000
最高限价(元):  4275.0000
采购成本价(元):  0.0000
需求详情:
1、承租方除按规定支付出租方租车费外,其它一切与租用车辆所发生的费用如租用车辆的路、桥通行费、停车费、车辆的燃油费均与承租方无关。2、出租方保证车辆按时年审,性能能够满足承租方工作需要,安全性、可靠性高。3、出租方必须购买车辆保险及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必须达到20万以上且在有效期以内。 4、出租方按时缴纳各项规费,保证承租方能正常用车。5、出租方必须自己驾驶或者聘请专职驾驶员驾驶,驾驶员必须拥有A1驾驶证,所产生的一切交通事故及后果均由出租方负责,承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6、出租方车辆必须随时听从承租方的调派,随叫随到,服务热情周到。7、出租方按车辆保养规定、按时保养车辆,一切费用由出租方负责。8、出租方车辆发生故障时,出租方必须提供其它同等条件的车辆供承租方使用,否则承租方将扣除相应的租金。 9、出租方若因汽车年检、交通违章、交通事故及其他个人事务等,造成误工时,承租方应扣除相应的租金。 10、如出租方未及时购买相关规费或年审,则可视为本合同自行解除,一切后果由出租方承担。 11、租赁期间,车辆所发生的交通、机械、人身(包括车内乘员的人身安全)、丢失等一切安全事故,责任均由出租方承担,与承租方无关。 12、承租方有权对车辆进行合理调配,出租方在租赁期间需无条件接受承租方的合理要求,出租方不听从承租方调配或消极怠工,承租方有权终止合同。 13、租赁服务预计10天。14、租赁期间对东山区东方红乡辖区14个村的卫生所(室)进行卫生监督及公共卫生考核,具体包括:桦春村、东胜村、立春村、合胜村、双泉村、兴华村、红旗村、获胜村、东兴村、靠山村、前安民村、后安民村、志成村、小山村。15、车型为11座客车(包含驾驶员、燃油费、维修费等)
服务周期:  60天
供应商数量:供应商不足2家流标
服务地址:黑龙江省鹤岗市东山区东方红乡卫生院
报名开始时间:2023-10-17 12:21
报名结束时间:2023-10-20 00:00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且已在本系统注册的供应商。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6由供应商自行提供承诺说明,加盖公章);
三、凡对本次采购提出疑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单位:  鹤岗市东山区东方红乡卫生院
联系人:  柳博
联系电话:  15545864069
联系座机:  0468-3591020
四、参与项目
查看项目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