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保定新城安置小区二期三标物业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3/07/28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保定新城安置小区二期三标物业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信息来源:国资委下属国企
信息时间:2023-07-28
阅读次数: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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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新城安置小区二期三标物业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 ||
项目名称 | 保定新城安置小区二期三标物业项目 | |
项目编号 | WH21CG2023FW0683 | |
标段名称 | 保定新城安置小区二期三标物业项目 | |
标段编号 | WH21CG2023FW068301 | |
招标人 | 名称 | 芜湖建桥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
地址 | 芜湖市三山经济开发区龙湖新城南4号楼 | |
联系人及电话 | 陶吉 15155331173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安徽图灵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 | 芜湖市苏宁环球写字楼A座510 | |
联系人及电话 | 马素娟 18955361814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开标时间 | 2023年7月28日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芜湖维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投标报价 | 497098.01元/年 | |
主要中标标的 | 名称:保定新城安置小区二期三标物业项目。 服务范围:建筑面积78812.72㎡, 11幢楼宇均为高层。电梯24台,路灯(包括草坪灯)约45盏,地下车库排风机若干。物业管理用房位于小区主出入口。地下车库、绿化、消防、二次供水等附属设施,以实地情况为准。 服务要求:(一)提供质价相符的物业服务,(二)缴纳小区内所有公共设施电费,(三)坚持开放并管理小区内地下车库,(四)消防系统定期维护,(五)保证路灯、走道灯可以正常使用,(六)梅雨季节和汛期定期打开地下车库排风机进行除湿,(七)绿化工作要求,(八)监控设备维护,(九)小区内各项设施损坏维修责任认定遵循“人为损坏由物业负责维修、追偿;自然老化损坏的由政府负责维修”原则执行。 服务时间:3年(1+1+1)。 服务标准:1、有各种迎检创建工作和突发事件的应急保障措施预案,2、员工总数为10人,含项目经理1人、保洁4人(含生活垃圾清运)、保安4人、绿化维护1人。所有人员工资不得低于芜湖市最低工资标准 ,3、中标单位须积极配合属地街道布置的其他合理工作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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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期 | 3年(1+1+1) | |
是否中小微企业 | 否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1、保定街道安置小区(保定新城三期二标段)物业服务, 2、峨桥镇安置小区(蒋墩/花苑)物业服务 祥生如意花园南北区物业。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安徽明运后勤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
投标报价 | 492282.98元/年 | |
主要中标标的 | 名称:保定新城安置小区二期三标物业项目。 服务范围:建筑面积78812.72㎡, 11幢楼宇均为高层。电梯24台,路灯(包括草坪灯)约45盏,地下车库排风机若干。物业管理用房位于小区主出入口。地下车库、绿化、消防、二次供水等附属设施,以实地情况为准。 服务要求:(一)提供质价相符的物业服务,(二)缴纳小区内所有公共设施电费,(三)坚持开放并管理小区内地下车库,(四)消防系统定期维护,(五)保证路灯、走道灯可以正常使用,(六)梅雨季节和汛期定期打开地下车库排风机进行除湿,(七)绿化工作要求,(八)监控设备维护,(九)小区内各项设施损坏维修责任认定遵循“人为损坏由物业负责维修、追偿;自然老化损坏的由政府负责维修”原则执行。 服务时间:3年(1+1+1)。 服务标准:1、有各种迎检创建工作和突发事件的应急保障措施预案,2、员工总数为10人,含项目经理1人、保洁4人(含生活垃圾清运)、保安4人、绿化维护1人。所有人员工资不得低于芜湖市最低工资标准 ,3、中标单位须积极配合属地街道布置的其他合理工作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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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期 | 3年(1+1+1) | |
是否中小微企业 | 否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1、三山区江州新城小区物业服务,2、三山区保定新城小区物业服务。 | |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无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 |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 无 | |
提示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向芜湖市三山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提出投诉,联系电话:0553-3916501。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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